校办〔2006〕56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校园网信息安全的监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挥校园网的育人功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测范围:校园网信息监测的范围包括学校网站主页及其子页、电子邮件、电子公告(BBS)、聊天室、个人主页等。
第三条网站公布信息的来源应有记录。
第四条学校BBS、有关留言板(或论坛等互动类板块)按照“谁设立、谁负责,谁开设的主题、谁负责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学校BBS设立的相关公共主题板块按部门职责范围,经学校审批后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
第五条为了更及时有效地进行网络信息监测工作,学校BBS、有关留言板(或论坛等互动类板块)应建立由教职工(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版主(热心此项内容并对该内容的信息技术有一定基础的师生)、志愿管理员(政治素质好且具有一定网络知识的同学)组成的三级网络管理机制,负责BBS、有关留言板信息的实时监控以及有害信息的授权处理等。
第六条 学校网络信息监控及处理流程:
网络信息安全的事件处理流程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网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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