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2015〕16号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依法办学,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特对原《安徽工业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予以修订,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2.安徽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目录
3.安徽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
安徽工业大学
安徽工业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师生员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畅通与广大师生及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提高学校办学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教办函〔2014〕23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信息公开,是指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涉及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公开。
第三条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 领导与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办公室和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
第五条 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包括审定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协调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研究决定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并推动各二级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等。
第六条 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处理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主动公开信息的事宜;
(二)受理、处理、答复向学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三)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学校公开的信息;
(四)组织编制学校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组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
(六)推进、监督学校二级单位的信息公开;
(七)承担与学校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办公室设在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的审核工作,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八条 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和二级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师生和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供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指定分管负责人和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部门)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公开。
第三章 公开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第十条 学校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有:
(一)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基本信息;
(二)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述渠道等招生考试信息;
(三)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等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四)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等人事师资信息;
(五)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等教学质量信息;
(六)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清与管理规定、学生奖励处罚办法等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七)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等学风建设信息;
(八)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等学位、学科信息;
(九)中外合作办学情况、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等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等其他信息;
(十一)其他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
第十一条 除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其特殊需要,向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学校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公开的途径和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采取以下几种途径进行公开:
(一)学校门户网站、各二级单位网站及相关专栏(含新闻网、信息公开网、学风建设专题网等);
(二)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
(三)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
(四)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
(五)年鉴、简报等方式;
(六)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设施;
(七)学校各种工作会议、代表大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校长信箱、校领导接待日等。
第十四条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学校涉及师生利益的重要决策应主动征求各民主党派、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的意见和建议。
学校重大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师、学生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当当场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三)不属于本校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六)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此处所指“信息”范畴的,应告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 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指定专人为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
第十八条 各二级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网站建设、维护和更新,将网站作为本单位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同时要将基本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置于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提供免费查阅。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将学生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分别汇编成册,在新生和新聘教师报到时发放。各学院要要专门设立信息公开栏,加强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涉及师生利益的政策文件的公开工作,做到不误传、不漏传、不改传。
第十九条 申请人向学校申请公开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学校提供的与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学校予以更正;学校无权更正的,转送有权更正的单位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条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信息公开实行考核制度。信息公开考核纳入各单位目标管理任务书进行年度考核,将信息公开实施情况作为评价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年度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所涉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的;
(三)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四)在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
(五)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六)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的;
(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于每年10月底之前,公布上一学年本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二十四条 学校师生员工及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纪委(监察处)或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学校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单位。
第二十六条 已经移交档案室的学校信息的公开,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安徽工业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为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及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有关要求,本校编制《安徽工业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解释权归安徽工业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
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组 长:校党委书记 校长
副组长:其他校党政领导
成员: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工会、外事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处、教务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后勤与基建管理处、保卫处、研究生院、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办公室和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办公室设在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办。
二、信息分类
本校信息分为以下十大类:
代码 目录分类
01 基本信息
02 招生考试信息
03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04 人事师资信息
05 教学质量信息
06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07 学风建设信息
08 学位学科信息
09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10 安全稳定信息
11 后勤服务信息
12 其他信息
三、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安徽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网站上查阅《目录》。
2.公开形式
本校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进行公开。本校“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具体网址为:http://xwgk.ahut.edu.cn/。此外,本校还将根据具体实际,分别通过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共查阅室、新闻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3.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部门
本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部门为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地点为马鞍山市湖东路59号安徽工业大学主楼;时间为工作日8:30-11:00,14:30-17:00;电话:(0555)2311692;传真:(0555)2471263;邮编:243002;E-mail:xiaoban@ahut.edu.cn
2.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请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校提供信息的方式。
3.申请途径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并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校“信息公开”网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发送至xiaoban@ahut.edu.cn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将予部分公开;
(5)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5.处理时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校提供信息需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将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
6.收费标准
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本校依申请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收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务。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纪委办公室投诉。监督电话:(0555)2311151,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00,14:30-17:00;地址:马鞍山市湖东路59号安徽工业大学主楼,邮编:24300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2
安徽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目录
(共12大类55条)
序号 |
类别 |
公开事项 |
公开范围 |
责任部门 |
1 |
基本信息 |
(1)办学规摸、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 |
社会 |
学校办公室 |
(2)学校章程 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
社会 |
发展规划处 | ||
校内 |
学校办公室 | |||
(3)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 |
校内 |
校工会 | ||
(4)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 |
校内 |
科研处 | ||
(5)学校发展规划 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 |
社会 |
发展规划处 | ||
校内 |
学校办公室 | |||
(6)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社会 |
学校办公室 | ||
2 |
招生考试信息 |
(7)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
社会 |
招生办公室 |
(8)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 | ||||
(9)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 | ||||
(10)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査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 ||||
(11)研究生招生简耷、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 |
研究生院 | |||
(12)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 | ||||
(13)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 ||||
(14)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 | ||||
3 |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
(15)财务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 |
校内 |
财务处 |
校内 |
资产处 | |||
(16)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
校内 |
校友工作处 | ||
(17)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 |
校内 |
资产经营公司 | ||
(18)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
社会 |
资产处 | ||
(19)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校内 |
财务处 | ||
(20)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拔款支出决算表 | ||||
(21)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 |
社会 | |||
4 |
人事师资信息 |
(22)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 |
校内 |
组织部 |
(23)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 | ||||
(24)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
人事处 | |||
(25)校内中层干部任免 人员招聘信息 |
组织部 | |||
社会 |
人事处 | |||
(26)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 |
校内 |
校工会 | ||
5 |
教学质量信息 |
(27)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 |
校内 |
教务处 |
(28)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 | ||||
(29)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
(30)主讲本科课 | ||||
(31)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
社会 |
就业指导中心 | ||
(32)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 | ||||
(33)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 ||||
(34)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
质控中心 | |||
(35)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 ||||
6 |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
(36)学籍管理办法 |
社会 |
教务处 |
(37)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
学生工作部(处) | |||
(38)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 ||||
(39)学生申诉办法 | ||||
7 |
学风建设信息 |
(40)学风建设机构 |
校内 |
科研处 |
(41)学术规范制度 | ||||
(42)学术不端行为査处机制 | ||||
8 |
学位、学科信息 |
(43)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
社会 |
研究生院 |
(44)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 | ||||
(45)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 |
校内 |
学科建设处 | ||
(46)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 | ||||
9 |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
(47)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
社会 |
外事办 |
(48)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 ||||
10 |
安全稳定 |
(49)校内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
校内 |
保卫处 |
(50)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 | ||||
(51)涉及学校重大事件调查处理情况 | ||||
11 |
后勤服务 |
(52)校内基本建设情况 |
校内 |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 |
(53)后勤保障服务情况 |
校内 |
后勤集团 | ||
(54)后勤服务保修及投诉 | ||||
12 |
其他信息 |
(55)巡视组反馈意见及整改情况 |
社会 |
学校办公室 |
附件3
安徽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名 |
|
工作单位 |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
通信地址 |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E-mail |
| |||||||||
法人/其他组织 |
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姓名 |
| |||||||
电话 |
|
E-mail |
| |||||||
地址及邮编 |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信息索取号或文号 |
| ||||||||
信息内容描述 |
| |||||||||
信息用途 |
| |||||||||
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属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其他经济困难等。) |
信息提供方式(单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
信息获取方式(单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若本校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和《安徽工业大学来信来访办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