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秘〔2022〕30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皖工发〔202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办〔2018〕25号)进行了修订,经校教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研究,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2年11月16日
安徽工业大学
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为了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教职工福利费,提高福利费的使用效能,切实解决教职工的生活困难,使广大教职工切实感受到学校的关怀和温暖。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职工福利费的来源
教职工福利费的来源,是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全校在编在册教职工基本工资总额的1.5提取。由财务处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专款专用。其它渠道解决的福利费支出仍按原渠道解决。
二、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原则
(一)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年终结余可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的原则。
(二)坚持提取额度与使用额度均衡原则。
(三)坚持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坚持“困难补助优先”的原则。
(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合理的原则。
(六)坚持节俭节约的原则。
三、享受教职工福利费的对象
享受教职工福利费的对象为全校教职工。
四、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
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由教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负责,学校工会、财务处具体实施,接受学校教代会的监督,同时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监督。校教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每年年初拟定全校年度福利费使用预算方案,报学校批准后按预算执行,年终由财务处提供实际使用情况。
五、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及标准
福利费主要用于教职工集体福利和教职工住院、重大疾病、生活困难等补助、慰问及其他个人福利。
(一)集体福利
1.体检。每年组织教职工体检,教职工体检(含妇检)费用按照学校统一方案和标准开支,由后勤处和工会负责实施。
2.节日慰问。根据福利费使用情况,每年在端午节、中秋节、元旦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期间慰问教职工。
3.疗休养。组织优秀教职工疗休养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疗休养活动,疗休养人数和标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确定。
4.教职工保险。根据需要和福利费承受能力为教职工办理有关保险。
5.年满30周年教龄慰问。学校每年教师节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周年的教师进行慰问,慰问标准为每人500元。
6.退休慰问。对当年度退休的教职工给予慰问,慰问标准原则上不超过500元物品。
7.困难教职工慰问。每年年底,各分工会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送温暖对象摸底,工会常委会根据困难状况确定慰问等级,分别给予1000元、600元补助。
对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教职工进行慰问,慰问标准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
(二)个人福利
1.教职工住院慰问。教职工生重病(属于国家规定大病范围内的)住院慰问标准原则上控制在800—1000元;因病住院手术的教职工慰问标准原则上控制在500—800元;一般住院慰问原则上控制在300—500元。同一个人同一病种多次住院的,一年只能慰问一次。
慰问看望教职工实行分级看望,一般情况由所在分工会组织前往看望,各级劳动模范、教代会执委、校工会委员、分工会主席、教代会和工会各工作机构成员由校工会和所在分工会前往看望。
2.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去世慰问。教职工本人去世(不含犯罪),慰问标准为2000元;教职工配偶或子女去世,慰问标准为1000元;教职工父母去世,慰问标准为500元。由所在分工会组织慰问。
3.生育慰问。教职工符合政策的生育,给予600元的慰问金,男女双方均可享受。由所在分工会组织慰问。
4.教职工子女高考慰问。对首次参加高考的教职工子女,给予200元的慰问金。由所在分工会在高考前组织慰问。
5.退伍军人和军烈属慰问。退伍军人和军属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发放慰问金,烈属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发放慰问金。由武装部在“八一”建军节期间组织发放。
六、福利费的使用审批程序
(一)年满30周年教龄、退休慰问,由人事处提供名单,校工会集中组织发放。
(二)困难补助,由分工会摸清情况后报校工会,经工会常委会研究审批后,财务处办理报销。
(三)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去世慰问,由分工会上报相关材料,校工会审核批准后,财务处办理报销。
(四)住院教职工探望、教职工生育和子女高考慰问,由分工会造表报校工会审核批准后,财务处办理报销。
(五)对退伍军人和军烈属给予慰问,由武装部摸底造表,报校工会审核后,财务处办理报销。
(六)教职工节日慰问,由校工会提出方案,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财务处办理报销。
七、本办法由校教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办〔2018〕25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