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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4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秘〔202230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皖工发〔202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办〔201825号)进行了修订,经校教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研究,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21116

安徽工业大学

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为了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教职工福利费,提高福利费的使用效能,切实解决教职工的生活困难,使广大教职工切实感受到学校的关怀和温暖。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职工福利费的来源

教职工福利费的来源,是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全校在编在册教职工基本工资总额的1.5提取。由财务处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专款专用。其它渠道解决的福利费支出仍按原渠道解决。

二、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原则

(一)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年终结余可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的原则。

(二)坚持提取额度与使用额度均衡原则。

(三)坚持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坚持“困难补助优先”的原则。

(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合理的原则。

(六)坚持节俭节约的原则。

三、享受教职工福利费的对象

享受教职工福利费的对象为全校教职工。

四、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

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由教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负责,学校工会、财务处具体实施,接受学校教代会的监督,同时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监督。教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每年年初拟定全校年度福利费使用预算方案,报学校批准后按预算执行,年终由财务处提供实际使用情况。

五、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及标准

福利费主要用于教职工集体福利和教职工住院、重大疾病、生活困难等补助、慰问及其他个人福利。

(一)集体福利

1.体检。每年组织教职工体检,教职工体检(含妇检)费用按照学校统一方案和标准开支,由后勤处和工会负责实施。

2.节日慰问。根据福利费使用情况,每年在端午节、中秋节、元旦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期间慰问教职工。

3.疗休养。组织优秀教职工疗休养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疗休养活动,疗休养人数和标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确定。

4.教职工保险。根据需要和福利费承受能力为教职工办理有关保险。

5.年满30周年教龄慰问。学校每年教师节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周年的教师进行慰问,慰问标准为每人500元。

6.退休慰问。对当年度退休的教职工给予慰问,慰问标准原则上不超过500元物品。

7.困难教职工慰问。每年年底,各分工会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送温暖对象摸底,工会常委会根据困难状况确定慰问等级,分别给予1000元、600元补助。

对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教职工进行慰问,慰问标准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

(二)个人福利

1.教职工住院慰问。教职工生重病(属于国家规定大病范围内的)住院慰问标准原则上控制在800—1000元;因病住院手术的教职工慰问标准原则上控制在500—800元;一般住院慰问原则上控制在300—500元。同一个人同一病种多次住院的,一年只能慰问一次。

慰问看望教职工实行分级看望,一般情况由所在分工会组织前往看望,各级劳动模范、教代会执委、校工会委员、分工会主席、教代会和工会各工作机构成员由校工会和所在分工会前往看望。

2.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去世慰问。教职工本人去世(不含犯罪),慰问标准为2000元;教职工配偶或子女去世,慰问标准为1000元;教职工父母去世,慰问标准为500元。由所在分工会组织慰问。

3.生育慰问。教职工符合政策的生育,给予600元的慰问金,男女双方均可享受。由所在分工会组织慰问。

4.教职工子女高考慰问。对首次参加高考的教职工子女,给予200元的慰问金。由所在分工会在高考前组织慰问。

5.退伍军人和军烈属慰问。退伍军人和军属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发放慰问金,烈属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发放慰问金。由武装部在“八一”建军节期间组织发放。

六、福利费的使用审批程序

(一)年满30周年教龄、退休慰问,由人事处提供名单,校工会集中组织发放。

(二)困难补助,由分工会摸清情况后报校工会,经工会常委会研究审批后,财务处办理报销。

(三)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去世慰问,由分工会上报相关材料,校工会审核批准后,财务处办理报销。

(四)住院教职工探望、教职工生育和子女高考慰问,由分工会造表报校工会审核批准后,财务处办理报销。

(五)对退伍军人和军烈属给予慰问,由武装部摸底造表,报校工会审核后,财务处办理报销。

(六)教职工节日慰问,由校工会提出方案,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财务处办理报销。

七、本办法由校教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2018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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