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2022〕5号
各分工会:
根据《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皖工发〔202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安徽工业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校工〔2018〕8 号)进行了修订,经校工会常委会研究,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工会经费支出参考标准列表 1
2.工会经费支出参考标准列表 2
中国教育工会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2年11月17日
安徽工业大学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加强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更好地为新时代高水平大学建设服务、为全体工会会员服务,根据《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皖工发〔202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会经费收入
经费收入主要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及其他收入。
二、工会经费支出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学校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服务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宣传活动、劳模疗休养活动、会员活动等所发生的支出。包括:
1.职工教育支出:
(1)用于工会开展的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工会购买用于对会员进行爱国主义、道德规范、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育的资料图书可在职工教育费列支。
(2)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聘请校内外专家做各类讲座、报告,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他授课人员可对应相应标准发放。
(3)用于工会开展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2.文体活动支出:
(1)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
(2)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坚持“谁举办谁奖励”原则。根据活动开展的规模、影响力和参与度情况进行分层奖励,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不设置奖项的趣味性文体活动等,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每年限一次。
(3)用于文体活动购买服装支出。工会举办文体活动,一般不统一购置服装。特殊情况下,如有统一着装要求的集体项目,可按照规定标准为参加人员购买服装(含鞋),每人每年限购一次。
(4)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支出。校内开展文体活动,一般不安排工作餐,确因文体活动开展的实际需要而耽误用餐可安排,限每人每天一次,标准严控在每人50元以内,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餐费。
(5)用于举办文体活动期间需聘请临场裁判、评委等工作人员的裁判费、评审费支出。举办活动单位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得领取此项费用。
(6)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意外伤害保险支出。参加具有运动伤害风险的体育比赛,可为参加人员购买短期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
(7)工会下属的教职工协会开展文体活动支出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3.宣传活动支出:
(1)用于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2)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
(3)用于工会媒体宣传、举办展览、网络建设、工会报刊及资料费等方面的支出。
(4)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等比赛方面的支出,奖励人数和奖励标准参照文体活动比赛标准。
(5)用于工会开展宣传活动聘请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费用支出,标准参照文体活动标准。
4.劳模职工疗休养支出:
(1)用于工会组织和开展的先进人物和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公杂费等补助。
(2)工会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按照安徽省职工疗休养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3)工会组织开展经主管部门批准表彰的地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待遇者)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劳模疗休养活动,参照《安徽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模疗休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工办〔2020〕5号)标准执行。
5.会员活动支出:
(1)工会在重大节日(传统节日)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慰问品采购可优先购买国家规定的消费帮扶产品。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方式实名发放,可发放实物或指定商家的提货券。
(2)工会会员每年过生日,工会可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发放蛋糕券。
(3)工会会员体检以及符合政策的生育、生病住院、去世、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退休等慰问,按照《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和使用办法》(安工大秘〔2022〕30号)执行。
(4)工会会员结婚,工会可给予慰问金(打卡)或慰问品向本人表示祝贺,标准为1000元。
(5)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或向会员发放电影(演出、比赛)兑换券、当地公园年票。兑换券和年票发放要实名签收,实际结算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
(6)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应在本省或长三角地区范围内,并在当日返回。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开展春游秋游活动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工作餐,开支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含交通费、门票费、工作餐),不可开支景区导游费、补贴费等。
6.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职工服务支出。指工会开展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职工创新活动、建家活动、职工书屋、职工互助保障、心理咨询等工作发生的支出。包括:
1.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工会组织开展上述活动,可对优胜者进行奖励,一等奖人均不超过1000元,其他名次作相应递减。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
2.建家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方面的支出。
校工会对各分工会建设教工小家给予补助,补助视各分工会建家情况,原则上与使用单位按1:1配套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
3.职工创新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的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职工创新工作活动发生的支出。
4.职工书屋活动支出。用于工会为建设职工书屋而发生的图书购置以及维护的支出。
5.其他服务支出。用于工会开展会员和职工普惠制服务、心理咨询、互助保障等其他方面的支出。
(三)维权支出。是指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
1.劳动关系协调支出。用于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集体协商、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2.劳动保护支出。用于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
3.法律援助支出。用于工会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4.困难职工帮扶支出。用于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因大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时,工会根据会员困难情况应给予慰问,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工会应建立和完善工会会员困难职工档案,制定困难职工帮扶相关制度,按照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等有关规定开展帮扶、救助工作。
5.送温暖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工会可对在高温、寒冷和高污染环境等恶劣条件下工作的一线职工进行慰问,购买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污用品及食品等,标准由工会集体研究决定。
6.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工会补助职工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四)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1.培训支出。用于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学校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
2.会议支出。
(1)用于学校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学校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准。
(2)二级教代会、工代会如召开换届会议的,校工会视情况可补助所在分工会1000-2000元。
3.专项业务支出。
(1)用于工会开展组织建设所发生的支出。
(2)用于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
(3)用于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
(4)用于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
4.其他业务支出。
(1)用于经单位党政认可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工会每两年可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表彰人数不得超过单位工会会员总数的10%,奖品(奖金)不超过人均500元。
(2)用于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
(3)用于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为鼓励和支持分工会积极做好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校工会每年以会费返还形式划拨给分工会活动经费。下拨经费可随学校工会经费和会费收入增加适当提高标准,每年的活动经费原则上当年内使用。
(五)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支出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六)其他支出。指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支出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三、工会经费管理与监督
(一)遵循遵纪守法原则、经费独立原则、预算管理原则、服务职工原则、勤俭节约原则和民主管理原则。
(二)严格遵守国家和上级工会有关规定,按照全国总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明确经费支出范围和审批程序,依法依规编制工会经费收支年度预算。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应定期向工会常委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级工会委员会报告,并接受上级和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监督。
(三)校工会财务工作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统一领导,统一管理,重大活动项目开支需经工会常委会集体研究,报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方可执行。工会经费委托学校财务处进行管理和核算。
(四)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
1.工会举办活动要有通知、具体方案和签到表,因活动所产生的发票应符合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如实详细填写品名、数量、单价等信息,数量较多时,应附具体购物清单。
2.对个人发放慰问金、帮扶救助款、慰问品等时,要求审批手续齐全,实名制发放并实名签收;工会举办比赛、竞赛活动不可普发安慰奖、鼓励奖,不可对参加上级工会或其他部门举办活动的获奖人员再配套发放奖励,举办部门没有发放奖励的,参加单位不可另行奖励。
3.规范劳模、职工的疗休养和春秋游活动,严禁借机利用工会经费组织职工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4.规范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工会在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应依法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集中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标准以下的,选择合适的方式组织实施。
5.严格遵守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八不准”。
四、报销办法
各项支出应按财务规定提交相应票据及证明材料,发票和票据内容仅限规定的支出范围,发票背面或规定票据应至少包括活动经办人、证明人的签字(分工会报销必须有分工会主席签字),经校工会主席审批后,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财务手续,禁止“以领代报、以拨代报”。单张发票金额超出1000元的,需经银行转账支付。
五、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安徽工业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校工〔2018〕8 号)同时废止。
(三)本实施细则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 1
工会经费支出参考标准列表1
支出项 |
类别 |
奖项(内容) |
标准 |
备注 |
||
级别 |
等级(名称) |
金额(奖品、物品) |
||||
奖励支出 |
评选 表彰 |
先进个人 |
校级 |
优秀工会干部 |
500 元或奖品 |
|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
300 元或奖品 |
|||||
教育培训优秀学员 |
校级 |
300 元以内奖金(奖品) |
每次评选的优秀学员不得超过参加培训总人数的10%。 |
|||
文体 活动 |
校工会组织的运动会、文艺演出、 球类、棋牌类、书画摄影等比赛 |
校级 |
团体 |
300-1500 元 |
根据活动的规模、影响力和参与度情况进行分层奖励。 个人奖和团体奖不重复发放。 |
|
个人一等奖 |
100-150 元奖品 |
|||||
个人二等奖 |
80-120 元奖品 |
|||||
个人三等奖 |
70-100 元奖品 |
|||||
个人四等奖 |
50-70 元奖品 |
|||||
劳动 竞赛 |
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
校级 |
一等奖 |
1000 元 |
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根据活动的规模、影响力和参与度情况进行分层奖励。 |
|
二等奖 |
800 元 |
|||||
三等奖 |
600 元 |
|||||
理论 研讨 |
主题演讲和征文比赛 |
校级 |
一等奖 |
500 元 |
||
二等奖 |
400 元 |
|||||
三等奖 |
300 元 |
附件 2
工会经费支出参考标准列表2
支出项 |
类别 |
补助(内容) |
金额(奖品、物品) |
备注 |
补助支出 |
裁判费 |
篮球、足球比赛 |
裁判员每场每人 80 元 |
学生裁判费减半支付,其他工作人员按每半天每人 100 元支付。 举办活动单位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得领取此项费用。 |
记录员每场每人 60 元 |
||||
排球(气排球) |
裁判员每场每人 40 元 |
|||
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 |
裁判员每场每人 30 元 |
|||
团体比赛每场总裁判费 60 元 |
||||
拔河比赛等 |
根据工作量一次性按每人 100-300 元支付 |
|||
职工运动会 |
裁判员按运动员第一名奖品标准一次性实物发放 (费用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及时向人事处申报。) |
|||
评审费 |
各类评比、竞赛活动 |
每半天每人不超过 300 元 |
||
文艺演出(大合唱比赛等) |
校外专家评委一般一次性支付不超过 800 元 |
|||
专家讲课费 |
300-3000 元 |
按校人事处文件执行 |
||
文体活动相关补助费用 |
工作餐 |
每人 50 元以内 |
禁止现金发放,每人每天限一次
|
|
补
助
支
出 |
比赛(活动) 服装费 |
校级 |
人均300 元以内 |
校工会要求必须统一服装的集体项目,每人每年限购一次 |
市级(江南片区) |
人均600 元以内 |
|||
省级、国家级 |
人均1000 元以内 |
|||
特困职工慰问 补助 |
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2000 元的慰问金 |
|||
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集体活动费用 |
每人每年不超过 300 元 |
|||
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费用 |
每人每天不超过 200 元 |
应在本省或长三角范围内开展,并在当日返回。 |
||
安工大教工信息编审费 |
总额 2000 元以内 |
在寒暑假编辑出版。其中,工会外聘执行主编, 每期给予一定的编审费。 |
||
会议费 |
1000-2000 元 |
二级教代会、工代会召开换届会议 |
||
校职工小家先进集体 |
模范职工小家 |
2000元 |
用于教工小家建设 |
|
先进职工小家 |
1000元 |
|||
教工小家建设 |
不超过 4 万元 |
原则上校工会与使用单位 1:1 配套给予补助 |
||
会员活动费下拨 |
按每个会员每年 100元下拨会员活动费,另外按每个女会员每年 50元下拨女工专项活动经费(考虑到非在编 A类职工会费交各分工会,非在编A类职工活动经费减半下拨)。 |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外国留学生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