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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外国留学生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2日 文章作者: 浏览:

校学位〔202210

 

各院(部)、行政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外国留学生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特制订《安徽工业大学外国留学生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21111

安徽工业大学外国留学生

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留学生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进一步加强留学生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将定期审核外国留学生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留学生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留学生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基本条件:

1.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且其招收学生的学位论文研究方向应属于博士点所在学科的研究领域;

2.具有良好的跨文化交际能力,英语(或其他语种)口语流利,可以与留学生进行正常沟通交流、对其进行必要的学术指导;

3.博士生导师在当年招收的研究生基本学制期满后,一般应不超过62周岁;

4.科研经费。由本人支配的学校财务账户中的科研经费存量总额理工科在40万元及以上。

5.科研成果。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发表一类期刊论文3篇及以上。

第三条 留学生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每年进行一次,与国内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同步进行。

1.个人申请

拟申请留学生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应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至博士点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一级博士点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博士点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不低于学校基本条件等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当年留学生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标准及方案,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导师招生资格的审核工作。经审核通过的获招生资格导师名单在博士点所在学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3.审议通过的留学生博士生导师信息由国际教育学院纳入第二年招生范围并进行招生宣传。

第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关于鼓励招收海外(境外)博士研究生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第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和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反恐怖工作实施办法》和《安徽工业大学反恐怖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