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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2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201493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教师考核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2.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量计算办法

3.安徽工业大学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记分办法

4.安徽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学科)建设与教学改革考核记分办法

 

 

 

                           安徽工业大学

                           2014年8月12

 

 

 

 

 

 

 

 

 

 

 

 


安徽工业大学教师考核办法(试行)

 

教师考核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评价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师德、教风和工作实绩的重要手段。为了激励教师增强事业心、责任感,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提高教学及科研工作质量,促进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全面考核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师德、教风和履行岗位职责的状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力求评价准确、科学。

(四)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考核结果与职务评聘、绩效工资挂钩。

二、考核指标体系

(一)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分为教学为主型(简称教学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简称教研型)、科研为主型(简称科研型)三种类型,教学型主要是长期从事基础课、公共课以及体育、艺术类(不含工业设计及艺术设计专业课)教学工作的教师,科研型主要是长期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其他教师均为教研型。正高级岗位分二、三、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五、六、七级,中级及以下岗位不分级。

(二)教师考核由政治思想表现考核、教学科研工作考核、教学(学科)建设与教学改革考核、管理工作考核几方面组成。

(三)教师考核实行分项积分和综合积分制。分项积分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积分、教学科研工作积分、教学(学科)建设与教学改革积分、管理工作积分。

教学科研工作积分由教学积分和科研积分组成。每标准课时记2个教学积分。

教师年度定额教学科研积分如下表:

专业技术职务

定额教学科研工作积分

其中必须完成积分

备注

教学型

教研型

科研型

教授

720

教学积分≥576

教学积分

360

 

科研积分

250

科研积分≥576

1、二、三级教授分别增加200100科研积分。

2、教学型二、三级教授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获省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质量工程各类建设项目,指导学生科技竞赛、体育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名次)所得积分等同科研积分(若已计算为定额教学科研工作积分,不再享受教学成果(项目)奖励)。

副教授

560

教学积分≥420

教学积分

280

 

科研积分

100

科研积分≥420

1、五、六级副教授分别增加10050科研积分。

2、教学型五、六级副教授获教学成果奖,获教学研究项目、质量工程各类建设项目,指导学生科技竞赛、体育竞赛获奖(名次)所得积分等同科研积分(若已计算为定额教学科研工作积分,不再享受教学成果(项目)奖励)。

讲师

480

 

 

讲师以下

440

 

 

 

三、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记分N1

(一)考核内容

以定性考核为主,主要考核教师以下七方面内容:

1.思想品质和政治立场;

2.师德和教风

3.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遵纪守法;

5.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

6.团队合作精神及思想作风;

7.爱岗敬业及全年出勤情况。

(二)思想政治表现记分办法

1.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记分标准分别为:50分、30分、0分,其中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应控制在教师总数的15%以内。

2.凡在考核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可定为优秀:

1)被授予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的;

2)被授予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的;

3)被评为学校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的。

3.凡在考核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定为不合格:

1)公开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论的;

2)剽窃他人成果,情节恶劣的;

3)拒绝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的;

4)擅离职守,无故旷工的;

5)不负责任,一学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教学事故的;

6)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7)受到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的。

四、教学科研工作考核记分N2

(一)教学工作量考核

1.凡承担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的教学任务(以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为准),均计入教学工作量。

2.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见附件1,其审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3.研究生教育工作量计算办法见附件2,其审核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

(二)教学工作质量考核

1.考核内容

1)执行教学规章制度情况;

2)教学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情况以及充实、更新情况;

3)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情况;

4)备课情况;

5)批改作业情况;

6)辅导答疑情况;

7)专家及有关人员听课评价情况;

8)学生评价情况;

9)教学效果、课程考试成绩及成绩分布情况;

10)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情况。

2.考核结果

1)教学工作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

2)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应控制在教师总数的30%以内。

3)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其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可直接定为优秀,不计入30%优秀的指标以内,其人数也不作为所在单位计算30%的基数。

4)凡在考核学年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可定为优秀,不计入30%优秀的指标以内,其人数也不作为所在单位计算30%的基数。

 ①校级教学成果特等、一、二等奖的第一获奖者;

②省级教学成果特等、一、二等奖的第一、二获奖者,或者三等奖的第一获奖者;

③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获奖者;

 ④所带班级四级、六级英语统考平均通过率获全校前三名的英语教师。

5)凡在考核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适当放宽优秀等级的比例:

 ①被评为校级及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直接从事该门课程教学的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等级为优秀的比例可按50%核算,其教师人数也不作为所在单位计算30%的基数。

 ②前三个学年度教学工作质量考核等级连续优秀,当学年度考核仍为优秀的,可不占30%的指标,也不作为所在单位计算30%的基数。第五学年度仍为优秀的,占用本单位30%的指标。

6)执行上述(4)、(5)两条后,无论何种情况,直接从事该门课程教学的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等级为优秀的总比例不得超过50%

3.考核方式

1)加强平时考核。结合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按照考核内容项目,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全面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2)成立院系两级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应分别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进行全面考核,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综合确定其等级。

4.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会同教务处审核教学工作质量的考核工作。

(三)科研工作考核

1.考核工作考核记分办法见附件3

2.科研工作考核采用如实记载的方式,不评定等级。

3.科研工作考核的审核工作由科研处负责。

(四)教学科研工作考核记分

N2=J+K                    

N2:教学科研工作积分

J:实际完成教学积分

K:实际完成科研积分

五、教学(学科)建设与教学改革考核(记分N3

(一)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制定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及课程教学大纲、重点学科及实验室建设、学位点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

(二)具体记分标准见附件4,有关内容参见《安徽工业大学教学成果(项目)奖励办法》(安工大〔201344号)。

(三)考核方式

采用记实方式进行考核,由系(含系级教研室)初审,院(部)审核,报有关部门复核认定。

六、管理工作考核(记分N4

(一)考核对象

主要指担任院(部)正副院长(主任)及党委正副书记、系(含系级教研室)正副主任及党支部正副书记、分工会主席、学生班主任等职务的教师。

(二)记分标准

院(部)正副院长(主任)及党委正副书记记200分;

系(含系级教研室)正副主任及党支部书记记140分;

分工会主席记80分;

班主任记50分。

七、综合考核结果

 1.综合考核结果是指对教师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工作、教学(学科)建设与教学改革工作、管理工作等进行全面考核后确定的考核等级。

 2.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综合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人数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

3.原则上在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结果合格以上及教学工作质量考核结果优秀的教师中,按综合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高产生综合考核优秀人选。

4.综合积分(T=N1N2N3N4-G

注:G定额教学科研工作积分

5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结果及教学工作质量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基本完成定额教学科研工作积分的教师,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

6.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结果及教学工作质量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完成60%及以下定额教学科研工作积分的教师,综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

7.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结果不合格、或教学工作质量考核结果不合格、或无特殊原因无教学科研工作积分的教师,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八、综合考核结果应用

对综合考核结果优秀的教师,院(部)给予一定的奖励。

九、考核方法

(一)教师考核每学年度(学年:第一学期从81,第二学期到731止)进行一次,教学积分按学年度核算,科研积分按自然年度核算。

 (二)自我考评。在学年结束时,教师应按照考核的内容与要求,填写“安徽工业大学教师考核登记表”(存业务档案)、“安徽工业大学教学人员考核登记表”(存人事档案),如实报告一学年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各方面工作情况。

 (三)述职交流。教师应参加所在系(含系级教研室)组织的考核工作会议,并在会上进行述职。

 (四)系(含系级教研室)考核

 1.组织全体人员对被考核者进行测评。

 2.核算综合积分。

 3.写出考核评语。

 4.提出教师综合考核等级。

 (五)院(部)审定

 1.院(部)考核小组对教师考核内容、测评、分项积分、综合积分、评语,应逐项进行核定、审定,并分别确定其考核等级。

 2.系(含系级教研室)正副主任、党支部正副书记的考核评语、综合考核等级,由院(部)考核小组填写和确定。

3.院(部)填写“汇总表”,报人事处备案。

4.院(部)应采用适当方式将考核结果(如:分项积分、综合积分、综合等级)通知教师本人。

十、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院(部)成立由院(部)院长(主任)任组长,党委书记任副组长,副院长(副主任)、副书记为成员的教师考核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师考核工作。

(二)各系(含系级教研室)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党支部书记任副组长考核小组,在所属院(部)考核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系(教研室)教师的考核工作。

(三)各院(部)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教师考核实施细则,并报人事处备案。

(四)由人事处牵头,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科研处和有关部门参加的教师考核工作检查验收组,对各单位教师考核工作给予指导,进行检查和验收。

(五)教师考核材料的归档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十一、附则

(一)担任处、科级干部的教师参加教师考核,但不列入考核人员基数,其考核结果以年度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确定。

(二)当学年第二学期2月以后报到的新教师参加教师考核,按考核合格记录。

 (三)教师攻读在职博士学位研究生第一年,参加年度考核,按考核合格记录,访学及合作研究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考核合格记录。

(四)当学年校内流动教师,参加现所在单位考核。

(五)本办法自201411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安徽工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内部体制改革,科学引导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本科教学工作,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过程,合理评价本科教学工作业绩并对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量化评估,逐步实现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

教学工作量计算的范围包含教师从事理论课教学(含辅导)、实验课教学、指导实习、课程设计教学、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所完成的工作量。

二、各类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G1

G1=    

其中: 为理论课学时, 为课程系数, 为人数系数。

1.理论课学时

课程总学时中理论课的学时部分,按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为准。

2.课程系数

本科生课程:

1)作业量大的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为1.2,公共选修课为1.0,其它课程系数为1.1

2卓越工程师计划课程(单开班)系数为1.6

3.人数系数

课程类型

实际上课

   

人数系数

普通课

35

=1

36-180

1+(实际上课人数-35)×0.01

>180

=2.45

艺术类课

15

1

16-35

1+(实际上课人数-15)×0.015

>35

1.3

体育课

35

1

36-50

1+(实际上课人数-35)×0.02

>50

1.3

军事理论课

80

1

81-200

1+(实际上课人数-80)×0.01

>200

2.2

公共选修课

100

1

101-200

1+(实际上课人数-100)×0.01

>200

2.0

注: “艺术类课”指设计类专业课程。

(二)实验课教学工作量G2

G2=     n为实验批数,根据实验室设备台套数确定)

实验课教学工作量指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课时。包括:备课、讲解、指导、考试、考核、批改实验报告等。

其中: 为第 批实验学时数, 为人数系数。

1.每批实验学时数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计算,实验教师每次指导实验人数由现有实验仪器设备数确定。

2.人数系数

计算机上机类: (原则上教师每次指导实验人数不少于50人,当选课人数不足50人或实验室计算机台套数不足50台时 )

非计算机上机类实验:

每批人数

人数<10

0.7

10≤人数<20

0.8

20≤人数≤30

1.1

30<人数≤40

1.2

后面人数增加一人系数增加0.01,1.3封顶

注:个别课程因教学资源配置不足、环境恶劣等特殊情况,实验教学工作量根据实际教学任务落实情况由教务处核准后再作适当处理。

(三)实习(含社会调查)教学工作量G3

1.校外实习:G3=实习周数×24×选课人数/35

2.校内实习:G3=实习周数×20×选课人数/35

3.外语类实习:G3=实习周数×20×指导学生人数/35

4.设计类实习:G3=实习周数×20×指导学生人数/20

(四)课程设计教学工作量G4G4=课程设计周数×20×选课人数/35

(五)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量G5

1.工程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量

G5=计划周数×学生数×1.2

2.经、管、文、理、法、艺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量

G5=计划周数×学生数×1.0

(六)青年教师助课工作量

按主讲教师承担该门课程(实验)教学工作量的1/3另行计算。

(七)辅导员工作量   

当年所带学生人数×1.2

   

 

 

 

 

附件2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研究生教育工作量计算范围

研究生包括普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研究生教育工作量包括研究生课程教学(含实验教学)工作量和指导研究生工作量以及其它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等几个部分。其中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包括研究生公共课教学工作量和研究生专业课教学工作量。

二、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

(一)包含任务:理论课包括备课、编写教学大纲和讲义、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监考、阅卷、补考、成绩报送等;实验课包括准备实验、讲解、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考查、补考、成绩报送等。

(二)计算公式:

1.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量按如下公式折算成标准课时:

教学标准课时=培养方案规定学时×课堂人数折算系数×课程系数。

1)课堂人数折算系数参照下表执行:

 

课程类别

课堂人数分类及折算系数

博士生公共外语学位课程

520

1(每增加10,0.1,最大为1.5

博士生专业(含学位与非学位)课程

不作人数的要求

1

博士生公共政治学位课程

530

(每增加10,0.1,最大为2

硕士生公共政治学位课程

3050

1(每增加10,0.1,最大为2

30

0.8

硕士生公共外语学位课程

2030

1(每增加10,0.1,最大为1.5

20

0.8

硕士生公共数学学位课程

1030

1(每增加10,0.1,最大为1.5

10

0.8

硕士生、博士生公共选修课

3050

1(每增加10,0.05,最大为1.5

30

0.8

20(不开班)

 

硕士生专业(含学位与非学位)课程

530

1(每增加10,0.1,最大为2

5

0.8

注:招生人数少于6人以下的单独开班专业课可不受上述开班人数限制,由各学科所在学院确定是否开班。

2)课程系数:

博士生学位课课程系数为1.6,非学位课课程系数为1.5;公共选修课课程系数为1.2;若为重复课,课程系数为0.9

硕士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学位课课程系数为1.4,非学位课课程系数为1.3;公共选修课课程系数为1.1

2.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

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包括:专业学位硕士生外出专业实践指导、校内工程专业实践(各专业可根据行业专业特点制定工程实践提纲和周数安排)指导和实验课程教学等。

主要指非研究生指导教师承担研究生的外出专业实践指导任务(以任务书为准)。

包含任务:专业学位研究生作为职业化高端人才,其实践环节培训显得更为重要。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选定一个或几个相关企业或行业等机构进行适当调研或实习,重点了解与本硕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企业技术需求,主要生产或研制流程、工艺以及相关行业业务事务训练等,应在开题前完成,可利用暑假或课程结束后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撰写“相关专业调研实习计划”和具有一定份量的“调研实习报告”。专业学位硕士生专业实践指导工作主要是督促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项任务,协调相关实习安排、进行检查和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并协助指导教师和企业导师完成“相关专业调研实习提纲” 和“调研实习报告”的收集、批阅并给出一定的考核成绩及成绩报送等。研究生指导教师已在其总的指导工作量中,不在另行计算。

1)经管文类专业学位硕士生外出专业实践指导工作量计算办法

工作量计算为:每指导1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2个教学标准课时(该专业实践工作量总量不得超过该年级该专业学生总数乘2的总和)。

2)工科类专业学位硕士生外出专业实践指导工作量计算办法

在第一学年以6个教学标准课时/生×该学科本届专业学位硕士生总数的工作量补贴给该试点学科,由该试点学科所属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将其分配给在专业实践中作出贡献的相应老师。

3)对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团队试点(经研究生院批准的),在第一学年以20个教学标准课时/生×该团队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生总数的工作量补贴给该试点团队,由该试点团队负责人在团队内部进行分配。

4)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工程专业实践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讲课(含报告讲座等)、指导与答疑、成绩考核评定(包括制定实习实训指导书、任务书;学生成绩登录)等。工程专业实践课程内容包括:专业技能训练、专业实践、专题研究等。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

每指导一名研究生进行工程专业实践一周计5个教学标准课时(最高工作量酬金标准不超过校外导师指导工作量的标准)。

5)实验课程的教师授课工作量包括:备课、讲课、指导与答疑、成绩考核与评定(包括制定实验指导书、任务书、实验报告的批改、学生成绩登录)等。实验课程内容包括:实验技术训练、专题实验实训等。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

实验课程实际完成的标准课时=实验学时数×折算系数

学生数为15人及以上的折算系数1.314人至10人的折算系数1.29人至5人(包括5人)的折算系数为1.1;少于5(不包括5)的折算系数为1.0

三、指导研究生工作量

(一)包含任务:制定培养计划、指导学习、辅导答疑,指导科研训练、指导教育(社会)实践、指导论文(含开题、中期检查等)、审阅论文、答辩、研究生思想工作等。

(二)计算公式:

1.指导普通博士研究生导师工作量=实际指导研究生数×240标准课时;

2.指导普通硕士研究生导师工作量=实际指导研究生数×192标准课时;

3.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工作量=实际指导研究生数×120标准课时。

4.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工作量=实际指导研究生数×35标准课时。

具体分配情况见下表:  

指导对象

普通博士生

普通硕士生

专业硕士生

第一学年

50标准课时/

48标准课时/

校内导师48标准课时/

校外导师10标准课时/

第二学年

95标准课时/

72标准课时/

 校内导师72标准课时/人,校外导师25标准课时/

第三学年

95标准课时/

72标准课时/

 

  

240标准课时/

192标准课时/

校内导师120标准课时/人校外导师35标准课时/

 

四、其他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一)学位点负责人工作补贴

各学位点负责人每年按:博士一级学科学位点40标准课时补助;硕士一级学科学位点30标准课时补助;无硕士一级学科的按实际1个二级学科点20标准课时补助;专业学位点按30标准课时补助。

(二)研究生插入本科生教学班随堂听课补本科主干课程,给予任课教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标准为:

1人按5教学标准课时补助;2人按按8教学标准课时补助;3-5人及以上者按10教学标准课时补助;6人以上按15教学标准课时补助。

任课教师按课程教学标准考核学生并向学生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处或研究生院提交补课学生的成绩。

(三)硕士生或博士生插入英语专业本科教学班听二外课程的,给予任课教师按每生10标时补助。

五、有关说明

1.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须严格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和学期开课计划进行,不能随意更改课程和学时。

2.普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课和专业选修课必须按专业开设。

3.同一专业方向课程应集中上课,不能由各自导师重复授课,如属于授课内容侧重点的不同,一门课程应由多名教师采取专题形式授课。如出现培养方案中的同一课程由多人讲授,仍按一门课程计算工作量。

4.工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课程类别系数和课堂人数折算系数参考普通研究生工作量计算办法,。

5.对于延长学制的研究生,延长期内不再计算导师工作量。

6.多人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工作量由导师之间在额定范围内协商分配。

7.研究生因论文工作需要在实验室做实验的,应由该研究生指导教师从其的指导工作量中划出相应的量给实验指导教师。

 

 

 

 

 

 

 

 


附件3

安徽工业大学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记分办法

 

一、科研工作考核记分组成:

1.科研项目记分

2.科研项目鉴定记分

3.科学技术奖(含人文社科奖)记分

4.专利授权记分

5.论文记分

6.著作记分

原来的教学成果奖记分、编写教材记分不再列入科研积分计算范畴,相关的奖励已在教学成果奖励中体现了,不再重复计分。

二、科研项目记分标准

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的不同类别,分成以下7类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科技部各类项目(包括973项目、863项目、支撑计划项目、国际合作项目、软科学项目等);

2.教育部各类科研项目(包括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培育项目、重点项目、人文社科项目、留学回国人员项目等);

3.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科技厅各类项目(包括科技计划项目、国际合作项目、软科学项目等);

4.安徽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

5.其它部委级项目。

6.其它纵向项目

7.横向项目

科研项目根据项目本身的属性分成自然科学类、经济管理类和人文社科类三种,按照科研工作量补贴、项目立项、和到校经费三项分别给与记分,记分标准如下:

(一)科研工作量补贴记分标准

科研工作量补贴记分

1.自然科学类:第123456类记100/万元,第7类记50/万元

2.经济管理类:第123456类记200/万元,第7类记100/万元

3.文法、数理、体育及人文社科类:第123456类记400/万元,第7类记200/万元

(二)项目立项记分标准

1类项目,给予立项500/项;第2类给予立项400/项;第3类给予立项250/项;第4类给予立项100/项;第5类给予立项250/项。

(三)到校经费记分标准

1类项目,自然科学类按照每万元到校经费记60分,经济管理和人文社科类按照每万元到校经费记90分;第234类项目,自然科学类按照每万元到校经费记50分,经济管理和人文社科类按照每万元到校经费记75分。

联合申报的项目,根据上述标准,给予立项记分并根据到校经费按照同样比例给予到校经费记分。

备注:科研项目到位经费中不含对方设备费。

三、科研项目鉴定记分标准

1.会议鉴定200/

2.通讯鉴定100/

四、科学技术奖(含人文社科奖)记分标准

按照我校是否为第一获奖单位其基础分值有所不同;

(一)我校为第一获奖单位

1.国家级一等20000/

2.国家级二等10000/

3.省部级一等4000/

4.省部级二等2000/

5.省部级三等1000/

(二)我校为非第一获奖单位

1.国家级一等5000/

2.国家级二等2500/

3.省部级一等1500/

4.省部级二等500/

5.省部级三等250/项)

备注:科学技术奖(含人文社科奖),按国家级和省部级5个层次对项目负责人实施记分。若我校为该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根据《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指示决定执行通知单[2012-01]》要求,按我校为第一获奖单位的获奖等级全值的2倍记分;若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按我校为非第一获奖单位的获奖等级全值的60%记分;若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按我校为非第一获奖单位的获奖等级全值的40%记分;若我校为第四及以后的完成单位,按我校为非第一获奖单位的获奖等级全值的30%记分;对全国性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按照对应于我校为非第一获奖单位的省部级奖等级全值的50%记分。

五、专利授权记分标准

冠有本校名称的专利,按下列标准记分

1.发明专利250/

2.其它专利25/

六、论文记分标准

给予记分的学术论文,须当学年度经正式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或刊登在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含电子版),并冠有本校名称且为第一作者单位,不含刊登在其它各类学术年会论文集、其它论文集和增刊、特刊上的论文。计分标准按理工科类和人文社科类区分如下:

(一)理工科类

1Nature/Science论文5000/

2SCI收录(1区)论文750/

3SCI收录(2区)论文400/

4SCI其它收录以及EI收录论文200/

5.国内学科顶级期刊论文300/

6ISTP收录论文50/

7CSCD核心期刊论文50/

8.其它论文5/

(二)人文社科类

1A类期刊论文1000/

2B类期刊论文300/

3C类期刊论文200/

4D 类期刊论文50/

5.其它论文5/

(三)合作发表的论文,总分值不变,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按照贡献大小自主分配。

()由学校批准的去外校攻读博士的教师,在读博期间撰写的以第一作者但安徽工业大学为第二单位的论文,符合论文记分标准的,给予减半记分。

七、著作记分标准

公开出版冠有本校名称并与本人专业、科研有关的学术著作,在出版的当学年度,按照著作学术水平的高低、对学校学科建设作用的大小以及社会影响力进行记分。记分等级原则上分为4个等级,由校专家委员评审确定等级。分别为100/部、200/部、400/部和1000/部。

文科专著原则上字数不少于15万字,理工科专著原则上不少于10万字。

八、科研积分的分配

1.科研积分的分配,纵向课题必须严格执行申报书或计划任务书的参加项目人员名单,由课题负责人进行分配;横向课题要求在项目签订的同时提交参加人员的清单以及经费分配比例;课题负责人个人分配比例不得低于25%,分配比例一旦确定后原则上不予修改变动。

2.纵向课题可以按照项目的计划执行年限内对到位经费进行年度分配,对当年未使用的科研积分,允许带入下一年度使用。横向科研项目一般不得跨年度使用科研积分,但重大产学研项目可以在合同执行期限内合理使用科研积分。


附件4

安徽工业大学教师

教学(学科)建设与教学改革考核记分办法

 

类别

     

记分标准

(每项)

备注

专业教学计划及课程教学大纲

制(修)订专业教学计划(培养计划)

30

 

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

20

重点学科及实验室建 设

重点学科建设第一、二负责人

20

 

重点实验室建设第一、二负责人

20

学位点建设

撰写学位点建设规划、新增学位点申报材料

60

 

教材建设

公开出版国家规划教材

主编

1000

 

公开出版省级规划教材

主编

500

公开出版其他教材

主编

5/万字

单部教材记分总额以100分为限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国家级

重点

2500

 

一般

1500

 

省级

重大

1000

含委托项目

重点

500

 

一般

150

 

校级

招标(委托)

100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校级

重点

70

 

一般

50

 

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

特等奖

5000

 

一等奖

3500

 

二等奖

2500

 

省级

特等奖

1500

 

一等奖

500

 

二等奖

300

 

三等奖

150

 

校级

特等奖

150

 

一等奖

100

 

二等奖

75

 

三等奖

50

 

质量工程各类

建设项目

国家级

1500

 

省级

500

 

校级

100

 

 

教学名师

 

国家级

教学名师

2500

 

省级

教学名师

500

 

教坛新秀

250

 

校级

教学名师

250

 

教坛新秀

125

 

学位论文指导

 

校级

 

优秀本科毕业生论文指导

15

 

优秀硕士论文指导

25

 

优秀博士论文指导

35

 

教学竞赛

教师教学竞赛

省一等奖

250

 

省二等奖

150

 

省三等奖

100

 

校一等奖

75

 

教学竞赛

教师教学竞赛

校二等奖

50

 

校三等奖

25

 

指导科技竞赛

本校专业教师指导学生(含研究生)参加全国、省、校级科技活动竞赛(个人或团体)

全国一等奖

A

500

 

B

300

 

C

150

 

全国二等奖

A

300

 

B

200

 

C

100

 

全国三等奖

A

150

 

B

100

 

C

50

 

全国优秀奖

A

100

 

B

60

 

C

30

 

省赛区一等奖

A

150

 

B

100

 

C

50

 

省赛区二等奖

A

100

 

B

60

 

C

30

 

省赛区三等奖

A

50

 

B

30

 

C

15

 

校一等奖

A

50

 

B

30

 

C

15

 

校二等奖

A

30

 

 

B

20

 

C

10

 

校三等奖

A

15

 

B

10

 

C

5

 

指导体育竞赛

 

本校教师指导本校学生参加全国、省竞赛(单项或团体)(全国赛事赛区赛,按省级记分)

全国第1

或突记录

A

5000

 

B

3000

 

C

1500

 

全国第2

A

3000

 

B

2000

 

C

1000

 

全国第3

A

1500

 

B

1000

 

C

500

 

全国第4-8

A

500

 

B

300

 

C

150

 

全省第1

或突记录

A

500

 

B

300

 

C

150

 

全省第2

A

300

 

B

200

 

C

100

 

省第3

A

150

 

B

100

 

C

50

 

全省第4-8

A

50

 

B

30

 

C

15

 

多媒体课件

全国奖

一等奖

1000

 

二等奖

500

 

三等奖

250

 

全省

一等奖

250

 

二等奖

150

 

三等奖

100

 

多媒体课件

校级

一等奖

75

 

二等奖

50

 

三等奖

25

 

说明:

1.各类项目、获奖和出版教材分别按照项目立项时间、证书发放时间和教材出版年份计算;

2.同一项目或奖励按照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计算;

3.作为参与者参与质量工程项目,同类累计不超过2项计入总分;

4.记分由成果第一完成人(项目负责人)分配。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实验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