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2022〕32号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现将《安徽工业大学立项维修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2年3月14日
安徽工业大学立项维修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维修工程投资管理,有效控制维修工程造价,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参照《安徽工业大学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安工大〔2022〕10号) 、《安徽工业大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安工大〔2018〕73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所有立项维修工程的投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其中50万元(含)以上大型维修工程归口基建管理办公室(下称基建办)组织实施;50万元以下各类维修工程归口后勤处组织实施。
第三条 维修工程实行全过程投资控制,包括立项、设计、交易、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维修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内容包括立项估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中标价、施工合同价的管理,施工期间工程价款的变更、签证、工程计量支付及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竣工结算的管理。
第二章 立项、设计阶段
第四条 项目实施部门应充分了解维修需求,实地踏勘维修内容并填写项目申报书,编制项目估算,8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组织专家论证会,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论证结果报发展规划处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学校项目库管理。
第五条 项目实施部门依据《项目申报书》和项目估算,报请校长办公会进行项目立项,投资300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须报党委常委会审定立项。
第六条 项目实施部门根据维修工程复杂程度,确定是否须委托设计和监理单位,需委托设计的维修工程,项目实施部门应根据学校批准文件和使用单位的相关要求,编制《项目设计任务书》,并申请校招标中心进行设计招标。维修工程应实行限额设计,工程造价不得突破项目估算。
第三章 交易、施工阶段
第七条 维修工程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一律公开招标,达不到招标限额标准的按照学校招标采购相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不得将应由一个承包单位承担得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八条 投资50万元(含)以上维修工程均由基建办按规范程序委托有相应能力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复杂工程可委托两家专业单位采用“背靠背”的方式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基建办负责对编制成果进行比对校核并指导纠偏,经过校正的成果作为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正式发布;50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由项目实施部门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第九条 项目实施部门应严格落实《安徽工业大学建设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按照“集体决策,分级授权,规范程序”的原则加强变更签证管理。原则上除设计缺陷、结构安全等必须变更的情况外一律不进行变更。
第十条 维修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不得任意提前、超额和滞后。
第四章 竣工验收阶段
第十一条 维修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交付后,项目实施部门应负责督促各参建单位及时申报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按规定报送审计处进行结算审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基建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组织员工作例会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