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2022〕4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经党委组织部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组织员工作例会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2年3月9日
安徽工业大学组织员工作例会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组织员队伍整体履职水平,更加高效、直接地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更好地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研”,结合我校实际,经党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定期召开组织员工作例会,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员工作例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召集。工作需要时也可临时召开。
第二条 组织员工作例会参加人员主要是各学院专职组织员,可扩大为各院级党组织党务秘书。学校党委组织部有关人员以及因工作需要需列席的人员按要求参加例会。
第三条 组织员工作例会以传达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相关会议精神与文件、总结布置党建工作、开展工作交流研讨、学习党建和业务理论知识为主,辅以其他需要在工作例会上说明的内容。
第四条 组织员及相关参会人员需根据例会主题做好会前准备,例会中要积极参加学习、交流和研讨,并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应及时向所在院级党组织书记报告会议内容,认真贯彻执行会议做出的工作安排部署和要求。党委组织部工作人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材料准备等会务工作。
第五条 组织员工作例会实行考勤制度。组织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需会前履行请假手续,并指派一名党务工作者参会。
第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纪检监察日常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立项维修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