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制度汇编 > 综合行政管理 > 正文
制度汇编  
  • 综合行政管理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纪检监察日常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0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党〔202230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纪检监察日常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259

安徽工业大学

纪检监察日常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深化更高层次“三转”,认真落实监督第一职责,切实提升监督治理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法规制度和省纪委监委关于省属本科院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日常监督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为目标,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监督工作规范化、精准化、常态化,为纵深推进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和学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第三条 日常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问题导向、抓早抓小,督促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认真履职尽责;督促监察对象严格遵纪守法、秉公用权、担当作为。

第四条 日常监督的对象是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监察对象,重点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五条 日常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

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

(二)学校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建设,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情况;

(三)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纠治“四风”、密切联系师生群众等情况;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请示报告制度等情况;

(六)规范权力运行情况,重点是权力运行和制约、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等情况;

(七)巡视、巡察、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八)其他应由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的事项。

第六条 日常监督的主要方式:

(一)开展督查和专项整治

1.开展对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学校和各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重大决策部署进行监督检查;对校党委行政重要决策部署、重要文件、规章制度等跟进检查执行情况。

2.开展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学校《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任务清单》,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院级纪委监督责任履行情况。

3.开展述职述廉。对学校中层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中层干部个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报纪委办公室备案。

4.开展专项督查。针对巡视巡察、审计、日常监督、信访举报、审查调查等发现的问题及重点领域有关事项,项目化、清单化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对事先报备的重要事项方案开展审核,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根据工作需要现场监督或督查督办,推动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

5.开展专项整治。根据上级要求及实际情况,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漠视侵害师生利益等情况开展专项整治。

(二)发送建议书和反馈函

6.发送纪检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分析研判潜在的廉政风险,向有关党组织、单位发送纪检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指出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7.发送工作提醒函。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微小的、苗头性问题,向有关单位发送工作提醒函,督促改进工作。

8.回复党风廉政意见。综合监督执纪中掌握的情况,根据学校《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暂行办法》,区分情形、实事求是回复党风廉政意见。

(三)召开、参加或列席会议

9.召开会议。协助召开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决策部署,总结和部署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10.参加或列席会议。校纪委书记参加党委常委会(全委会),列席校长办公会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校纪委副书记列席党委常委会(全委会)、校长办公会、民主生活会以及其他有关会议。

(四)信访和线索处置

11.受理信访举报。根据学校《纪检信访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及时受理、办理信访举报。各院级党组织、院级纪委根据学校《院级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办法》相关规定办理信访事项。

12.主动约谈。对领导干部、重点岗位人员等视情主动约谈,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

13.谈话函询。综合运用谈话和函询手段,及时处置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督促被谈话函询对象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就谈话函询问题进行说明。

14.处置问题线索。对收到的问题线索,按照四类处置方式提出处置意见,依规依纪依法使用监督执纪执法措施。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廉洁教育

15.警示教育。通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

通报典型案例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

16.廉政谈话。对新提任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开展集体或者个人廉政谈话。

17.廉洁提醒。紧盯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

节点,发布提醒通知,提出纪律要求,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或根据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情况进行廉洁提醒。

18.廉洁文化建设。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多措并举营造浓厚的廉洁文化氛围,建设“廉洁工大”。

(六)其他方式

19.政治生态研判。综合日常了解掌握情况,对学校及基层单位政治生态的整体状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改进意见。

20.专题调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题调研,查找工作薄弱环节,提出工作建议,跟进督查督办。

21.完善廉政档案。及时掌握处级干部廉洁自律有关情况,动态更新完善,规范管理使用。

22.根据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七条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实施台帐管理。重大问题及时向校党委和省纪委监委报告,经批准后,统筹考虑性质情节、后果影响、认错悔错态度等情况,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处置。

第八条 对不积极配合监督,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甚至推诿、阻挠、干预监督的,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应及时向校党委或省纪委监委报告并严肃追究责任。
  第九条 日常监督工作应依纪依法开展,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发生违规违纪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各院级纪委参照本办法和学校《院级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办法》开展日常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组织员工作例会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