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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出国(境)归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0日 文章作者: 浏览:

校办〔201113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2011512校长办公会议精神,校内省管干部和在职教职员工所有出国(境)事项,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外事程序,因公、因私出国(境)由校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外事办)统一归口管理。为落实学校会议精神,现就出国(境)有关程序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校内省管干部(含离退休原校级领导)和在职教职员工因公、因私出国(境):

1.须如实填写《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出国(境)审批表》,并按表中要求履行校内审批手续。(此申请表可在校园网“对外交流”栏目中下载,也可直接到外事办领取。)

2.外事办依据相关涉外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对出国(境)人员提供的相关文本和《审批表》内容逐项审查,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提交学校会议研究。

3.学校会议研究同意后,外事办启动相关办理程序。

4.校级领导(含原校级领导)因私自费出国(境),根据上级文件规定,须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向上级党组织履行报批手续。

离退休职工因私自费出国(境):

1.须填写《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出国(境)审批表》,并按表中要求履行校内审批手续。

2.一般情况下,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先到外事办办理手续,其相关情况由外事办适时向学校会议通报。

三、进一步规范出国(境)管理工作,有利于为出国(境)人员提供国(境)外应急服务。凡未规范履行上述程序的出国(境)人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个人负责。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