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11〕13号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
一﹑校内省管干部(含离退休原校级领导)和在职教职员工因公、因私出国(境):
1.须如实填写《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出国(境)审批表》,并按表中要求履行校内审批手续。(此申请表可在校园网“对外交流”栏目中下载,也可直接到外事办领取。)
2.外事办依据相关涉外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对出国(境)人员提供的相关文本和《审批表》内容逐项审查,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提交学校会议研究。
3.学校会议研究同意后,外事办启动相关办理程序。
4.校级领导(含原校级领导)因私自费出国(境),根据上级文件规定,须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向上级党组织履行报批手续。
二﹑离退休职工因私自费出国(境):
1.须填写《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出国(境)审批表》,并按表中要求履行校内审批手续。
2.一般情况下,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先到外事办办理手续,其相关情况由外事办适时向学校会议通报。
三、进一步规范出国(境)管理工作,有利于为出国(境)人员提供国(境)外应急服务。凡未规范履行上述程序的出国(境)人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个人负责。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