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制度汇编 > 综合行政管理 > 正文
制度汇编  
  • 综合行政管理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9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201198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依法办学,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2.安徽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目录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安徽工业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推进决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及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19号)、《安徽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党务和校务公开实施意见》(皖教工委〔200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学校信息,是指学校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以及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或者获取的,涉及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或者公共利益,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信息公开,是指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细则有关规定,遵循一定的程序,将可以公开的学校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师生员工普遍关心、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学校信息。实施信息公开与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相结合,与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

第二章  领导与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安徽工业大学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办公室和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

第五条  安徽工业大学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  安徽工业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负责处理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对外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公开事项的咨询,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主动公开信息的事宜;

(二)受理和处理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三)保管、维护和更新或者督促校内有关部门保管、维护、更新本部门的公开信息;

(四)组织编制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组织对各院(部)和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第七条  安徽工业大学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办公室设在安徽工业大学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党委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的审核工作,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八条  安徽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学院和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师生和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供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第九条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指定分管负责人和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部门)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公开。

第三章  公开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第十条  根据内容在不同范围向校内主动公开的事项:

(一)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

(二)学校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与专业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情况;

(三)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四)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五)教育经费的收入与管理情况;

(六)干部和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

(七)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大维修项目和大型设备、大宗物品采购的方案、实施程序及验收决算情况;

(八)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职工劳动保护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

(九)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向校内公开的事项。

第十一条  根据内容在不同范围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事项:

(一)学校招生计划、政策、考试的规程、纪律以及录取的结果;

(二)教育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程序;

(三)帮困助学的措施,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学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等;

(四)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五)就业政策、就业信息、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六)教职工招聘,聘用程序、岗位要求及招聘结果;

(七)其他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第十二条  除本细则第十、第十一条规定的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其特殊需要,向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学校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校园网首页(校园新闻、校务通知、公示)、安徽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网(党务校务公开网)、新闻发布会、宣传公示栏、校报、校广播台等便于师生和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十五条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信息公开办公室编制、公布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十七条  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按照职责范围由各单位(部门)归口负责公开(见信息公开目录)。

第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要求获得学校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提出申请。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

第十九条  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当当场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给予书面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三)不属于本校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六)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此处所指“信息”范畴的,应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各院(部)和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考核体系。由信息公开办公室组织对各院(部)和各职能部门进行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二十二条  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于每年331日之前,公布上年度本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第二十三条  学校师生员工及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纪委(监察处)或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学校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安徽工业大学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安徽工业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要求,编制本指南。

学校信息公开采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安徽工业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学校信息公开网(党务校务公开网)及信息拥有单位(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和其他相关会议、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信息公开栏、橱窗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其他形式,对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

有关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www.ahut.edu.cn后进入安徽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网子站(www.xwgk.ahut.edu.cn),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安徽工业大学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学校层面的受理机构为信息公开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学院层面的受理机构为本学院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5-2311859;传真:0555-2471263;通讯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安徽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邮编:243002;电子邮箱:xiaoban@ahut.edu.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安徽工业大学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安徽工业大学信息公开子站下载,也可以到校长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广大师生、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表后,学校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学校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学校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学校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监督方式

广大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纪委(监察处)或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学校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附件2

安徽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目录

 

一、共性目录(项目后括号内为公开的范围)

1.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工作人员及分工,联系方式(师生员工)

2.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师生员工)

3.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师生员工)

4.根据上级规定应公开事项(根据规定)

 

二、个性目录(项目后括号内为公开的范围)

(一)党委办公室

1.党委领导职务(社会)

2.党委领导分工(师生员工)

3.学校章程(社会)

4.学校党政年度工作要点(师生员工)

5.部分党群系统校内印发的公文(师生员工)

(二)纪委(监察处)

1.党风廉政建设举报电话、信箱(社会)

2.廉政账户账号(社会)

3.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及资料(社会)

(三)党委组织部(党校)

1.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晋级、奖惩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师生员工)

2.干部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的相关事项(师生员工)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的相关事项(师生员工)

(四)党委宣传部(统战部)

1师生的宣传思想工作、形势政策教育计划(师生员工)

2.校、院两级中心组理论学习资料(校内教职工)

3《安徽工业大学报》校园网、校园橱窗对外对内新闻稿件(社会)

4安徽工业大学各民主党派等统战工作相关事项(师生员工)

(五)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1国家及学校助学、助困项目、政策及结果(社会)

2.各类奖学金项目、政策及结果(社会)

3.各类评优项目、政策及结果(社会)

4.大学生手册(本科)内容(社会)

5.大学生心理咨询的相关事项、心理咨询电话(师生员工)

(六)离退休工作处

1.离休人员教育、管理和相关活动信息(校内教职工)

(七)校工会

1安徽工业大学工代会、教组织机构及职责(社会)

2安徽工业大学工代会、教代会大会日程、会议议程(校内教职工)

3.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事项,活动规程或方案等(校内教职工)

4.教职工相关评奖评优事项及结果(校内教职工)

(八)校团委

1.大学生社会实践信息(师生员工)

2.学生会及各类学生群众团体信息(师生员工)

3.西部计划等专项工作信息(师生员工)

4.团内奖惩信息(师生员工)

(九)校长办公室

1部分校内印发的行政公文(师生员工

2《安徽工业大学简讯》(社会)

3信访联系方式(校长信箱、信访电话、通信地址和邮编)(社会)

4校历(师生员工

5.节假日值班安排(师生员工)

6校友总会章程(社会)

(十)外事办公室

1学校与国(境)外(含港澳台)合作高校(单位)信息(师生员工

2.长短期驻校外籍专家(教师)信息(师生员工)

3.学校外事交流(含港澳台)活动信息(社会)

4.海外学习、交流等派出工作信息(师生员工)

5.学校团组出访信息(校内教职工)

6.学生自费出国服务信息发布(社会)

(十一)教务处(招生办)

1.本科生(含双学位)培养方案(社会)

2.本科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含实验实践教学)(社会)

3国家、省、校三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资源(社会)

4.本科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政策、考试规程、纪律等)(社会)

5.各类招生录取结果信息及查询方式(社会)

6.高考招生咨询方式(电话、信箱、在线平台)(社会)

(十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1.本科生培养各环节(含实验实践教学、毕业设计)质量标准(社会)

2.各类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信息(校内教职工)

(十三)科研处

1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申报及获准信息(校内教职工)

2.限额申报项目推荐信息(校内教职工)

3.学校科研奖励信息(包括授奖人、成果,奖励金额等)(校内教职工)

4.学校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信息(师生员工)

5.科技成果介绍(社会)

6.企业技术需求信息(师生员工)

(十四)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1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发展与建设规划(师生员工)

2.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师生员工)

3.学校重点学科、各类学位点信息(师生员工)

4.学校综合统计信息(师生员工)

(十五)人事处

1.学校年度人才招聘、校内人员招聘政策及信息(社会)

2.教职工聘用、考核、奖惩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师生员工)

3.各类高层次人才(拔尖人才)信息(师生员工)

4.学校兼职教授名单(校内教职工)

5.本年度职称评聘人员信息(校内教职工)

6.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教职工劳动保护等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校内教职工)

(十六)财务处

1.各项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等信息(社会)

2.年度财务工作报告(校内教职工)

(十七)资产管理处

1.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招投标信息及结果(社会)

2.学校资产、设备处置信息及结果(社会)

3.校内大型设备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社会)

4.实验室设备完好率、利用率信息(师生员工)

(十八)审计处

1.年度审计项目(校内教职工)

2.审计举报信箱、电话等信息(社会)

(十九)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1.毕业生分专业信息(社会)

2.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师生员工)

3.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师生员工)

(二十)基建处

1.已批准校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师生员工)

2.校园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政策及结果(社会)

3.基建项目用大宗材料、配套器材招投标政策及结果(社会)

4.基建项目验收决算情况(校内教职工)

(二十一)保卫处(保卫部)(武装部)

1.校园报警、值班电话(社会)

2.安全防范知识、国防教育、拥军优属宣传(师生员工)

3.征兵工作计划、政策及结果(师生员工)

(二十二)后勤管理处(校医院)

1.维修工程项目招投标政策、结果及验收决算情况(社会)

2.教职工住房分配政策、方案及结果(校内教职工)

3.校医院药品购置(社会)

4.校园绿化、环境卫生、节能管理等相关信息(师生员工)

5.急救电话(师生员工)

(二十三)研究生学院

1.研究生(包括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培养方案(社会)

2.各学位点课程教学大纲(含实验实践教学)(社会)

3.“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建设资源(社会)

4.研究生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政策、考试规程、纪律等)(社会)

5.推免生推荐名单及结果(师生员工)

6.《研究生手册》内容(社会)

7.研究生奖、惩、贷、助等日常管理的相关信息(师生员工)

(二十四)继续教育学院

1.本专科各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含实验实践教学)(社会)

2.成人高考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政策、考试规程、纪律等)(社会)

3.成人高考咨询(电话、信箱、在线平台)、录取结果及查询(社会)

4.成人高等教育收费项目、标准(社会)

5.成人高等教育各教学点信息(社会)

(二十五)高教研究所(政策研究室)

1.各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推荐、立项信息(师生员工)

2.教学成果推荐、评奖信息(校内教职工)

(二十六)工程实践与创新教育中心

1.大学生金工实习各工种教学大纲、操作规范等信息(师生员工)

2.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的相关信息(师生员工)

3.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申报、立项、结题及获奖信息(社会)

4.全校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学科竞赛获奖信息(社会)

(二十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1.校园网络收费项目、标准(师生员工)

2.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故障报修等信息(师生员工)

3.多媒体教室、装备使用情况(师生员工)

(二十八)后勤集团

1.水电气等后勤保障服务项目、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社会)

2.学生宿舍管理服务项目、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师生员工)

3.饮食卫生服务项目、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师生员工)

(二十九)资产经营公司

1.学校经营性资产及保值增值信息(校内教职工)

2.下属全资、参股企业的经营情况信息(校内教职工)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加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出国(境)归口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