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修订)
校办〔2007〕33号
高等学校课堂教学是高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基础性环节,课堂教学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学校各级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亲自听课,全面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工作状态,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必将推动我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此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次数
1.学校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2次以上,其中主要负责人及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2.教务处、质控中心、各学院(部)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
3.党办、校办、高教研究所、学工部、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人事处、团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4.教务处、学工部、质控中心、人事处师资科的科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
5.各学院(部)的系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
二、听课范围
凡是学校开出的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实验课、实习)均可纳入听课范围。
三、听课程序
1.校领导可根据教务处课表随机听课(在党办或校办查询课表);也可以参加学校、学院计划安排的观摩教学活动;或根据教学管理部门的建议,有针对性地选听某些课程。
2.院、系负责人可重点听本院、本专业范围内的课程;其他干部可根据课表随机听课(可在教务处和相关学院查询课表)。
3.校领导听课后请填写《校领导听课记录表》(见附件1);其余干部听课后请填写《课程教学听课评议表》(见附件2),就所听课程的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效果、学风及教学环境等进行评价。
四、其它
党办、校办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共同负责校领导听课的协调和落实工作,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学校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听课的协调和落实工作,各学院(部)负责本单位相关人员听课的协调和落实工作。听课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听课记录本》,最迟在每学期的第18周由党办、校办、各部门将《听课记录本》交到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各学院(部)的《听课记录本》由各学院(部)集中归档备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将根据记录进行整理分析,并向各学院(部)转达各级干部的具体听课意见和建议,定期分析研究各学院和学校教学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向校领导汇报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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