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2007〕98号
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发展的形势,认真贯彻落实“注重质量、强化特色、提高水平、持续发展”的办学方针,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教学研究型大学,根据学校实际,必须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为保证管理重心下移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管理重心下移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学校发展规划,以充分调动校院两级办学积极性、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为核心,以有利于增强办学活力、提升工作效率、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为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积极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加强和改进校院两级管理,努力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二)管理重心下移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理顺机关部门与院(部)的关系,明确院(部)管理权限和管理职责,合理配置人权、事权、财权,做到管理规范、运行有序、提高效能。
2.坚持目标管理。依据学校发展规划,明确院(部)工作目标,进行年度考核奖惩。
3.坚持院(部)自主管理与学校宏观管理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院(部)在日常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又要加强学校在重大问题上的宏观管理,保证管理重心下移工作的健康运行和学校各项任务的完成。
4.坚持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与学校监督相结合。院(部)重大决策方案要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实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实施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学校要加强对院(部)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管理职权与管理事项划分
(一)教学工作方面
1.全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由教务处负责制定,重大工作和事项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
2.教务处全面履行本科教学工作的管理职能,对教学秩序、教学建设和教学质量负责。
3.教务处负责抓好以下管理工作:
(1)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和审定;
(2)教师开课资格的认定;
(3)教学任务的下达及公共选修课的审定;
(4)重要教学环节(如期初、期中、期末、考试、重考、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指导、检查和质量监控,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
(5)学生学习成绩和学籍的管理;
(6)毕业生毕业资格的认定及毕业证书的管理;
(7)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含实验室)建设、学风建设规划的制定及相关建设立项的评审、管理和结项验收。
4.院(部)应认真执行学校和教务处颁发的关于本科教学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教学工作的过程管理,保证本单位教学秩序的稳定、教学任务的完成,保证人才培养质量。院(部)党政一把手应认真履行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各专业教学计划和各门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工作;
(2)负责本单位各项教学任务的安排和组织落实工作;
(3)负责本单位日常教学管理、教学检查、评教评学和教学质量管理和监控工作;
(4)负责本单位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含实验室)建设、学风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
(5)负责做好学生学习成绩登记和缺考、重考、重学管理,教师教学工作考核,院级教学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
5.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改革立项和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由高教研究所按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组织进行,院(部)负责组织实施。
6.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规章制度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制定,重要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教学任务由相关学院负责承担,组织实施。
(二)科研工作方面
1.学校科技发展规划、科研政策、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制定与调整,由科研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由学校颁布执行。
2.科研处负责各级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协调及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横向科技合作项目的组织、合同签定、合同技术市场认定等管理工作。院(部)负责组织落实项目申报工作和项目获准后的实施工作,保证项目研究任务的完成。
3.科研处负责学校各类科研项目的验收、成果鉴定与管理,各级各类科技奖励的组织申报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和专利的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成果奖励、专著、专利和论文的统计、归档和保密工作。院(部)负责有关项目验收、成果鉴定、成果申报的具体实施工作。
4.科研处负责组织制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重点研究基地等科研基地的建设规划,根据学科优势和学科建设需要规划组建科研团队。院(部)和研究基地负责具体落实工作。
5.科研处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办理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学术论文的登记和奖励工作。院(部)可根据需要另行给予奖励。
6.科研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学科建设需要、结合院(部)实际确定并下达院(部)年度科研任务,院(部)负责组织落实工作。对院(部)年度科研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由科研处负责。对教师科研工作情况的考核由院(部)负责。
(三)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方面
1.研究生部负责拟定学科建设发展规划与年度建设计划,组织进行重点学科建设与申报、学位点建设与申报、学科与学位点评估工作;院(部)按要求组织实施。
2.实施学科与学位点专项建设制度。院(部)按照学校年度建设计划,负责进行专项建设的项目申报、获准项目的实施工作;研究生部负责组织论证、评审并对获准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年度考评。
3.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制定及招生、考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进行,相关学院给予配合、支持和落实。
4.研究生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由相关学院组织制定,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审定。
5.研究生报到注册、教学任务安排、日常教学组织和教学管理、专业课考试由相关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情况报研究生部备案;学位课考试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学院给予配合支持。
6.研究生课程大纲由相关学院负责组织编写和审定,报研究生部备案。
7.研究生学习成绩与学籍管理由研究生部负责。研究生课程成绩的日常登记工作由有关学院负责,学籍处理由有关学院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研究生部进行审核。
8.学位论文环节由有关学院组织实施,研究生部进行全过程指导、监控和质量审查。
9.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党建、团建、社团及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活动、三助工作、评优奖励等工作由有关学院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部及相关部门予以指导、配合和支持。
10.研究生就业工作,由相关学院收集就业信息,帮助办理推荐手续,研究生部和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共同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11.工程硕士招生、培养、管理工作,同等学历人员申请学位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进行;有关学院予以配合。
(四)学生工作方面
1.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风建设工作以及早操、宿舍建设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工部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2.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奖励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工部负责审核。学院可设立院级先进学生班级和个人单项奖励。校级以上先进个人的评选,政府、企业和个人奖助学金的评定由学院推荐,学工部负责组织实施。
学生在省级及以上各类比赛中获奖由学工部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3.贫困生的临时性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工作由学院在规定的经费额度内负责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校内贷款工作由学院负责材料收集和初审工作,勤工助学岗位人选由学院负责推荐,学工部组织实施。
4.学生违纪由学院负责协助调查,并负责提出处理意见;学工部负责审核并报学校审批。向学生本人通报处理决定以及教育管理工作由学院负责。
5.毕业生就业工作由学院负责制定计划并组织落实;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指导、协调、考核,组织举行就业招聘会,办理派遣手续。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就业市场开拓和就业信息收集;
(2)就业指导和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
(3)就业材料审核和就业推荐;
(4)选调生和到西部、基层毕业生的宣传发动和报名推荐;
(5)毕业生档案整理;
(6)毕业生跟踪调查和人才需求的社会调研;
(7)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及就业材料上报。
(五)人事工作方面
1.教师队伍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由人事处负责制定,经学校批准后由人事处组织实施。
2.年度教师补充计划由院(部)提出,报学校批准后执行。补充教师的考核录用工作(包括人才信息的收集和鉴别、录用(聘用)前的考核、岗位安排、工作条件等)由院(部)负责实施;人事处给予办理录用(聘用)手续。
3.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由院(部)负责实施,其中属于学历进修的需报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人事处要加强对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
4.教学人员考核工作由院(部)负责组织实施,人事处负责制定指导性意见并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审核备案并予以公布、归档。
5.校内工资经费,由人事处根据学校制定的《经费管理工作下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核算并拨付给院(部),并制定院(部)内工资分配指导性意见,进行指导和监督。
院(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院(部)内工资分配办法,在报人事处审核、经学校同意后负责组织实施。
(六)财务工作方面
1.适应管理重心下移需要,学校财务工作实行“一级核算、校院(部)两级管理”模式。
2.财务处是学校财务管理职能机构,负责统一管理、监控学校各项财务工作,主要包括:统一编制财务计划、年度预算;统一实行会计核算;统一资金结算;统一财务人员管理;统一收费标准及票据管理。院(部)对所划拨给的经费,在国家财经法规及学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有审批权、使用权和管理权。
3.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按学校制定的《经费管理工作下移实施办法》核拨各项经费。院(部)按学校制定的《学院(部)经费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编制经费预算,制定财务管理办法,自主使用各项经费,结余留用,超支不补。
4.财务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学院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5.院(部)在会计年度末要对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产生效益情况等进行书面分析,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财务处汇总报学校及政府主管部门。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对院(部)经费管理与使用绩效进行考评奖惩。
(七)资产管理方面
1.教学科研常用仪器设备的维修养护由院(部)负责,并保证仪器设备完好率。大型设备的维修养护、常用仪器设备完好率的考核由资产管理处组织进行。
2.自筹经费或使用专项经费购买总额低于5000元的临时性应急项目,院(部)可自行采购;单价低于2万元或总额低于5万元的采购项目,可由院(部)直接组织验收。
3.使用科研经费和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等采购的计算机、打印机等仪器设备可由相关人员单独保管和使用。
4.资产管理处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上述项目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八)其它方面
当条件成熟时,再逐步下移管理权限。
三、政策措施与条件保障
(一)加强目标管理。学校制定《院(部)工作目标体系》,根据实际确定院(部)当年工作任务和目标。院长(主任)是院(部)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院(部)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党总支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党政齐心协力、齐抓共管,认真完成本单位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学生教育管理等各项任务,实现工作目标。
(二)加强院(部)领导班子建设。按干部管理的规定,加强院(部)领导班子的配备、教育、培训和管理,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
(三)加强院(部)机关建设。加强对院(部)机关人员的配备、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人员素质。根据管理重心下移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岗位职数。
(四)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人数按规定配备(研究生折算成标准生计算)。加强辅导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辅导员政治业务素质。
(五)加强经费保障。按财权与事权相宜的原则,制定《经费管理工作下移实施办法》,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院(部)经费使用权。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全校性管理信息平台,促进信息交流、沟通与共享,提高管理工作效率。
(七)加强工作指导。制定《院(部)内工资分配指导性意见》和其它方面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既保证管理重心下移后院(部)自主权的落实,又加强学校的宏观管理。
(八)加强民主管理。管理重心下移后,院(部)要坚持和完善院(部)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和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院(部)内工资分配办法等重大事项要经过教代会讨论,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实施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四、检查监督与考核奖惩
学校制定管理重心下移后院(部)工作的监督、考核、奖惩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院(部)工作情况的检查、监督;每年对院(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目标实现情况及管理重心下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并进行奖惩。
五、附则
(一)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过去制定的有关文件、规定,凡与本方案相抵触或不一致的,均按本方案执行,并及时对原文件、规定进行修订或废止。
(二)本方案未涉及的事项,仍按现行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为增强本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方案的精神,对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下移事项的管理制定实施细则。
(四)本方案自行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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