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07〕34号
为推进我校管理重心下移工作,进一步深化校内分配制度改革,提高人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工资政策及我校《管理重心下移工作总体方案(试行)》和《经费管理工作下移实施办法(试行)》,对院(部)分配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实施“国家工资”与“校内工资”相结合的工资运行模式,执行国家工资政策,规范院(部)分配秩序,指导院(部)制订科学合理的分配办法。
(二)明确学校与院(部)的工资管理职责,理顺分配关系,指导院(部)在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工资政策的前提下,正确行使内部分配自主权,保证工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维护教职工的根本利益,保障教职工的合法利益。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按绩取酬。强化岗位管理,建立以“岗位津贴”为主体的校内分配体系,体现“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完善考核办法,科学评价工作业绩,将工作业绩作为确定岗位津贴档次的重要依据。
(二)效率优先、合理有序。建立符合院(部)自身特点、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工作原则的院(部)分配办法,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行为;在制订分配标准时,适度向本科课堂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倾斜,向优秀创新科研团队和教学团队倾斜,向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强化院(部)分配的激励作用。
(三)民主理财、规范运行。学校对院(部)分配实行分类核算、分项支出、总量控制、跟踪指导、有效调控。院(部)分配应以学校划拨的经费总量及实有可分配财力为依据,坚持院务公开,有效监督,科学预算,合理支出,制度约束,规范运行,充分体现分配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维护工资工作的严肃性。
三、分配体系
(一)总体设想
院(部)分配应重点考察岗位绩效、工作能力、创新成果等现代薪酬因素。现有条件下,院(部)分配应以岗位津贴和工作量酬金为主,以学术津贴、成果奖励等为辅,构建相对完善的院(部)分配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可以结合本单位特点,对院(部)分配的项目适度扩展、融合或细化。有关项目,应合理设置。
(二)项目设置
1.岗位津贴。按教学、管理、工勤等三类岗位设置,其中教学岗位可区分为教师、教辅、辅导员等。各类岗位的津贴档次及标准的设置,应充分考虑本单位自身特点、教职工队伍状况、事业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作数量、质量与分配水平之间的关系。确定岗位津贴档次,应坚持考核标准,严格考核程序;考核后确定的津贴档次,应予以公布。
2.工作量酬金。可分为教学工作量酬金、科研工作量酬金、实验教学工作量酬金、辅导员工作量酬金、管理工作量酬金、工勤工作量酬金等。各类人员的工作量酬金,应按分配标准执行。
3.学术津贴。为有利于人才队伍建设,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制订学科(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博士、研究生导师等津贴办法。
4.成果奖励。为鼓励创新,多出高质量、高水平的成果,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制订奖励措施,加大对教学、实验、科研、管理等工作成绩突出项目的奖励力度。
四、分配关系与结构
(一)分配水平。应确实做好经费预算工作,量入为出,合理确定本单位分配的整体水平。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确保教职工整体分配水平的稳定与适度提高。
(二)分配差距。在核定的年度院(部)分配总额内,根据各类岗位及工作人员的劳动差别,合理确定分配差距,并处理好以下分配关系:
1.个人收入、平均收入、最低收入之间的分配关系。既要拉开分配差距,又要防止差距过大,也要防止平均主义。
2.教学、管理、工勤等岗位之间的分配关系。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的岗位津贴,可参照学校同类人员的标准执行。
3.不同岗位不同职务之间的分配关系。既要坚持按劳取酬,充分调动中青年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其收入水平,改善生活待遇,也要适当拉大分配差距,以体现工作经历、经验、能力、责任上的劳动差别。
(三)校内工资结构。应科学合理地设置各项目的标准,形成合理的收入结构。岗位津贴应为分配的主要项目,其比例约占分配总额的60%左右,工作量酬金作为院(部)分配的另一重要形式,约占30%左右,学术津贴及成果奖励等约占10%左右。
五、具体要求
(一)统一指导,稳步推进。院(部)分配制度改革涉及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各个方面,分配工作既复杂又艰巨。各院(部)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学校的统一指导下,坚持院务公开,确保有效监督,发扬民主、集思广益,院(部)分配办法,由院(部)根据本《意见》,按照按劳分配,优劳优酬、优绩优酬、优才优待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在院(部)教代会认真讨论、认识基本一致的基础上,由院(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院部分配办法》,经学校同意后,由院(部)形成正式文件,付诸实施。
(二)公开程序,规范管理。各院(部)须确保工资工作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工资制度,并主动接受院(部)教代会和学校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要建立健全工资日常管理制度及责任人制度,分配兑现应通过工资帐户支付,建立校内工资管理手册,登记工资台帐,及时开展统计分析,掌握工资运行数据。
(三)完善配套政策。院(部)分配制度改革须与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应根据学校的有关政策,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工作人员聘任办法和考核办法,为分配制度的有效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四)注意把握具体问题。在制订《院部分配办法》时,应对工资问题作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对职工缺勤但漏报、不报、瞒报,岗位变动,责任事故及教学事故等具体事项,应做出明确的制度约束。财务部门和人事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应充分发挥对院(部)分配的过程指导作用和监控作用,对在院(部)分配中不履行规定程序、教职工反映强烈且意见集中的问题,学校适时组织专项调研或专项审计。
六、本意见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七、本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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