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2023〕4号
各学院党委,各学院团委:
为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工作,规范推优入党程序,进一步提高在学生中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建带团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教育部党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共青团中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原《安徽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细则》(党组〔2018〕15号)进行修订,并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
2.安徽工业大学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备案登记表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组织部 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3年2月19日
安徽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团员
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建带团建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政治职责。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共青团中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学院党委、校团委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负责“推优”工作的指导监督,要把“推优”工作作为考核基层党支部和团支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学院党委和学院团委负责“推优”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团支部负责“推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 以团支部为单位对已提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团员,按照“推优”工作程序,有计划地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每学期推荐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9月进行,本科生团支部每次推荐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20%,研究生团支部可视情况适当提高推优比例。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四条 年满18周岁的大学生优秀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并已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可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
第五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章程》上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2.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3.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4.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5.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团组织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
(1)受校级及以上表彰以及在特殊时期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
(2)获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成员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3)在校风建设、科技创新、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4)在团学工作中积极主动,表现优异者。
6.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
(2)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
(3)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
(4)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在校学习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未解除处分者。
第三章 推优程序
第六条 团支部对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在广泛听取团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初步提名,并召开团员大会,大会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学院团委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第七条 “推优”大会的流程是: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4.参会团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5.团支部委员会根据评议情况,在进一步征求辅导员、班主任等意见的基础上,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确定推荐名单,填写《安徽工业大学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见附件1)。
6.“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团委反映。
第八条 公示无异议后将书面材料报学院团委审核。经学院团委审定,并对被推荐对象进一步考察后,将书面材料提交有关党支部。
第九条 学院团委汇总填写《安徽工业大学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一份学院团委留存,另两份分别报送学院党委及校团委备案,校团委汇总全校“推优”名单,报送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条 推荐有效期限为两年,推荐对象在有效期限内被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按照党员发展程序进行培养。超过有效期的,可重新推荐。推荐对象在有效期限内若出现违纪等不良行为,经团支部委员会研究,并报学院团委审定后可予以取消。推荐对象因专业变更、升学等原因离开原团支部的,其《安徽工业大学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单位党团组织。
第十一条 各学院党委和校团委要加强对团组织“推优”工作的指导,党支部要根据团组织推荐结果,及时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制定培养、考察措施。
第四章 推优纪律
第十二条 在推优过程中,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外,还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各级党团组织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团支部全体成员的监督,各成员有权利和义务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隶属于学校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推优”工作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安徽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细则》(党组〔2018〕15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稿费、审稿费等酬金发放和版面费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