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党〔2023〕11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安徽工业大学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经党委常委会研究,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综合考核加分项实施细则
2.安徽工业大学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申报表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3年2月12日
岗位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思政课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调动思政课教师立德树人工作的积极性和创新性,引导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教育教学,不断提高思政课教育教学质量。
二、发放原则
1.坚持岗位评选导向。坚持以师德、学识、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加强对申报人员的综合考核。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开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坚持质量要求、客观公正。
3.适度激励原则。坚持激励与公平兼顾,结合实际,在岗位津贴发放中进行细化分档,体现激励效应,充分发挥岗位津贴发放对思政课教学的激励作用。
4.实行师德“一票否决”。严禁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学院严格审核,验证申报人提交的有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存在意识形态和师德问题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三、岗位津贴发放对象及标准
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对象为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已在安徽省高校思政课教师信息库登记备案,且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岗专聘思政课教师。当年度新报到教师,报到次月开始按照最低档发放岗位津贴。
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所需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统筹安排,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计入学校工资总额。岗位津贴由学校统一负责发放到教师个人,按照专职思政课教师人均不低于1000元/月的标准发放。岗位津贴发放采取如下办法,即将思政课教师划分为五档,具体占比及月发放金额见下表。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等级档次按照本办法中岗位津贴发放等级评选要求执行。
岗位津贴发放档次标准一览表
序号 |
等级 |
金额(元) |
占比(%) |
1 |
一档 |
1200 |
10 |
2 |
二档 |
1100 |
20 |
3 |
三档 |
1000 |
40 |
4 |
四档 |
900 |
20 |
5 |
五档 |
800 |
10 |
四、岗位津贴发放等级档次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遵纪守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践行高校教师师德规范,忠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立德树人”,关心爱护学生,深受学生好评。坚持从事本科课程教学、积极开展思政课程建设工作,面向本科生每学期至少系统主讲1门课程,坚持把育人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3.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勇于进行思想政治课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工作量饱满,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教研与科研齐头并进,在教科研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积极开展本科思政课程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努力推进思政课程教学改革创新,注重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课程育人实效显著、学生认可度高,学生教学测评结果优良,能够灵活运用教学方法,对课程建设具有一定示范性。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1)年度内受到任何组织处分或行政处分者;
(2)年度内有教学事故者;
(3)违背科研诚信,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五、评选成绩计算
(一)符合申报评选条件的基准分为60分。
(二)爱岗敬业方面
1.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教龄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30年以上教龄加5分、21-29年加4分、11-20年加3分、6-10年加2分、1-5年加1分,时间截止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
2. 学生评教
前一学期学生评教排名在全体专职教师中位列前10%加5分、位列11%-20%加3分、位列21%-30%加2分、位列31%-40%加1分,位列40%以后的不加分。
(三)教学教研方面计分
1.教学工作量计分
教学工作量计分公式为:教学工作量计分=教学工作总量/定额工作量×基本分。教学工作量基本分为3。教师满定额工作量才能得到教学工作量基本分,因为病假、产假等原因导致工作量不足的本项不计分。
2.教学项目计分
教学研究项目(教研类项目、课程类项目、思政能力提升项目)计分公式为:教学研究项目计分=项目经费×项目系数,项目经费以万元为单位计算。教学研究项目经费为立项经费。项目系数根据校级、省级、教育部和国家级有所不同,具体系数如下表。
教学 项目 |
校一般项目 |
校重点 项目 |
省一般 项目 |
省重点项目 |
省重大 项目 |
教育部 项目 |
国家 项目 |
项目 系数 |
1 |
1.2 |
2 |
2.5 |
5 |
7 |
10 |
3.教学论文计分
论文计分即论文系数。所发表论文要围绕马克思主义教育、紧扣思政课改革创新,否则折半计分。涉及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的,计分比例分配由作者自主分配。论文系数根据一类、二类、三类、四类(遵照安徽省教育厅期刊分类表)有所不同,具体系数如下表。
论文类别 |
一类论文 |
二类论文 |
三类论文 |
四类论文 |
论文系数 |
50 |
30 |
4 |
1 |
4.教材计分
教材计分即教材系数。涉及参编的,计分比例分配由编者自主分配。教材系数根据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规划教材、校级规划教材、一般教材有所不同,具体系数如下表。
教材类别 |
国家级规划教材 |
省级规划教材 |
校级规划教材 |
一般教材 |
教材系数 |
100 |
50 |
40 |
10 |
5.教学获奖计分
教学类获奖计分公式:等级分×奖项系数。等级分具体如下:特等奖18分,一等奖12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2分。获奖系数依据校级、省厅级,教育部有所不同,具体系数如下表。
获奖级别 |
校(市)级 |
厅级 |
省级 |
教育部及以上 |
获奖系数 |
1 |
2 |
5 |
10 |
(四)科学研究方面计分
1.科研项目计分
科研项目计分公式为:科研项目计分=项目经费×项目系数,项目经费以万元为单位计算。项目经费为立项经费。项目系数根据校级、省级、教育部和国家级有所不同,具体系数如下表。
科研项目 |
校(市)级 |
省教育厅重点 |
省社科 一般 |
省社科 重大 |
教育部社科 |
国家基金 项目 |
项目系数 |
1 |
2 |
3 |
5 |
7 |
10 |
2.科研论文计分
论文计分即论文系数。所发表论文要与马克思主义学科相关,方向一致,其他方向论文折半计分。涉及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的,计分比例分配由作者自主分配。论文系数依据一类、二类、三类、四类(遵照安徽省教育厅期刊分类表)有所不同,具体系数如下表。
论文类别 |
一类论文 |
二类论文 |
三类论文 |
四类论文 |
论文系数 |
50 |
30 |
4 |
1 |
3.科研著作计分
科研著作计分即科研著作系数。公开出版著作要与马克思主义学科相关,方向一致。涉及合著的,计分比例分配由作者自主分配。科研著作系数根据一类、二类、其他有所不同,具体系数如下表。
论文类别 |
一类著作 |
二类著作 |
其他 |
论文系数 |
80 |
50 |
30 |
4. 科研获奖计分
科研类获奖计分公式:等级分×奖项系数。等级分如下:特等奖10分,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获奖系数依据校级、省厅级,教育部有所不同,具体系数如下表。
获奖级别 |
校(市)级 |
厅级 |
省级 |
教育部及以上 |
获奖系数 |
2 |
4 |
20 |
40 |
(五)荣誉表彰类
1. 荣誉类计分
荣誉类获奖计分即获奖系数。获奖系数依据校级市级、省级、教育部有所不同,具体如下表。
获奖级别 |
校(市)级 |
厅级 |
省级 |
教育部及以上 |
获奖系数 |
10 |
20 |
40 |
80 |
2. 其他表彰加分
其他经审核为正式奖项荣誉表彰的,按照相应标准加分。
(六)指导学生竞赛获奖计分
指导学生竞赛获奖计分公式:等级分×获奖系数。等级分数如下:特等奖10分,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2分。获奖系数依据校级市级、省级、教育部有所不同,具体如下表。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0分。
获奖级别 |
校(市)级 |
厅级 |
省级 |
教育部及以上 |
获奖系数 |
2 |
5 |
8 |
10 |
(七)综合考核加分
经院评选工作小组讨论认定给予上一年度在校内外各种活动,包括党建活动、迎评促建、学位申报、学科评估、理论宣讲、暑期实践、对口支援、乡村振兴、出勤、文体活动等中表现积极者,酌情给予不超过30分的加分。细则见附件1。
(八)特别说明
1.上年度有以下特殊业绩之一者,在满足评选条件前提下,可直接认定为一档。获得省级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主持国家一流课程排名前三;获批省政府社科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二类及以上论文1篇以上(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紧密相关)。
2.以上所有成果材料除有特别说明外,所有成果涉及时间均为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所有成果第一单位均须为安徽工业大学,所有成果均须为第一完成人。
3.所有获奖均以颁奖文件或完成人的获奖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取其中最高奖项。
4.本条件规定的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5.本条件中同一成果不可同时作为满足两个条款的依据。
6.按照比例计算竞争性奖励津贴发放档次时,如果出现小数点,按照四舍五入划档;相同分数出现需要划档情况时,由学院评选小组参考教学优、教学工作量情况划档次。
7.专职思政课教师在学校年度考核中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奖惩按学校年终考核相关规定执行,岗位津贴予以停发。
8.因入职和岗位变动加入或离开专职思政课教师工作岗位的人员,其岗位津贴按照在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的实际时间核发。
9.因病假、事假等原因离开专职思政课教师工作岗位的人员,其岗位津贴按照在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的实际时间核发。
10.新入职教师第一年按每月800元发放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
六、评选程序
1.组织领导。学院成立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评选工作小组,书记、院长为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纪委书记)、科研副院长、教授委员会成员、工会主席。
2.个人申报。教师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成绩计算方式,如实填写《安徽工业大学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申报表》(见附件2),同时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申报表以及业绩证明材料报送至学院办公室。
3.材料审核。严格审核教师提交的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可信。
4.组织评审。经学院审查后,组织院教授委员会进行审议,经院党委会研究后,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确定名单。
5.公示名单。对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七、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由人事处和马克思主义学院解释。
上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