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办〔2021〕3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范公务接待,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对原《安徽工业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办〔2016〕27号)进行修订,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重要来宾来校活动情况报告单
2.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的通知 (党办〔2015〕13号)
3.《关于公布2019-2022年度公务接待中标宾馆饭店的通知》(马管〔2019〕19号)
4.《关于公布公务接待中标宾馆饭店(补招)的通知》(马管(2020)12号)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 安徽工业大学
委员会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
安徽工业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范公务接待,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公务为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外事接待由外事办公室(港澳台办公室)按照国家外交礼仪及外事纪律,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单位(部门)不得自行安排。
一、接待原则
(一)坚持归口管理和对口接待原则。根据来宾情况、来校目的和任务等进行对等、对口接待,分工负责,不搞层层陪同。
校级接待由党办校办协调安排,相关单位(部门)给予配合。
单位(部门)接待由各单位(部门)安排接待。需校领导出席接待活动的,单位(部门)应向分管(联系)领导汇报,党办校办协调配合。
(二)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不得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制作电子显示屏,不得插彩旗和铺设迎宾地毯等。对能够合并的接待活动要统筹安排。
二、接待范围
(一)校级接待范围。来校视察或检查工作的上级领导,或来校联系重要公务的其他领导;来校工作或讲学的两院院士;来校访问交流的兄弟院校校级领导或企事业单位高层领导;根据校领导指示,应以学校名义接待的专家、学者和外单位来访人员。
(二)学院(部)、部门接待范围。与各单位(部门)业务相关的上级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各单位(部门)邀请来校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专家、学者;来校访问交流的兄弟院校单位(部门)负责人或企事业单位领导;各单位(部门)邀请或前来联系工作的其他人员。
三、接待管理
(一)落实国内公务接待公函制度。接到对方公务来函,方可实施接待。
(二)实行来访信息报告制度。各单位(部门)接待的来访人员中,有市(厅)级及以上领导、省级主管部门及其相关处室负责人、兄弟院校领导和与我校有合作关系的大型企业高层领导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相关校领导汇报,并及时通报党办校办。
(三)坚持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程序,不得超标准接待和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四)规范实施接待环节。接待单位(部门)要做好联络沟通、协调安排接洽事宜,认真准备洽谈议题材料,规范落实会谈参观、餐饮住宿、交通安全、宣传报道等。各单位(部门)负责接待重要来访或承办大型会议和活动,应做好文字和影像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学校宣传部和档案室提供。
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五)坚持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一事一结。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用餐审批单(接待清单),并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签。用餐审批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可附公函等证明材料)和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做到《公务接待用餐审批单(接待清单)》、原始菜单、正式餐饮发票、公函(佐证材料)“四单”合一,并由相关负责人履行审签手续。“四单合一”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六)实行定点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经校领导审批后,可参照马鞍山市现行的公务接待中标宾馆饭店文件执行。
四、接待标准
(一)住宿
接待住宿应当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标准。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及其以下人员安排单间或者标准间。不得超标准安排住宿用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除工作需要外,本校陪同及工作人员不得安排住宿用房。
(二)用餐
接待对象原则上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的,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工作餐根据接待对象人数,安排自助餐或桌餐,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餐饮场所。公务活动(除外事和招商活动外)一律不准饮酒。
严格控制工作餐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用车
公务接待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五、经费管理
(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接待费用纳入预算管理。
(二)接待相关费用按照“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处理。
(三)日常餐饮标准参照《马鞍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执行。
六、廉政纪律要求
坚持勤俭办事,严格遵守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纪检监察、财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办〔2016〕27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法治工作联络员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