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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9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党办〔20212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车辆的使用管理,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运行成本,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对原《安徽工业大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校办20195号)进行修订,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公务用车派车审批单

2. 安徽工业大学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情况登记表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  安徽工业大学

委员会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1115


安徽工业大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

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车辆的使用管理,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运行成本,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皖车改〔20171号)和《安徽省属公办高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皖教秘〔2019295号)要求,根据省教育厅批复的《安徽工业大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公务用车,是指以学校名义购买,经省教育厅核定保留用于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医疗救护、科学考察、技术勘察和实物保障用车等。

第三条 学校配备、采购、接受捐赠、更新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必须遵循符合标准、节能环保、保障公务、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财务处负责制定公务交通经费管理办法。加强预算管理,严格经费审批,确保费用节支。

第五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学校公务用车固定资产台账管理、购置计划申报、采购实施和处置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后勤处负责保留的公务用车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根据公务车辆实际运行费用,做好预算申报、能耗统计、费用结算等工作。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七条 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公务用车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原则,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车辆管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车辆管理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第八条 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健全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学校公务车辆的,应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安徽工业大学公务用车申请审批派车单》(附件1),车辆管理部门审批后派车,实行“统一调配,一车一单”。各单位应服从调配,不得随意指定用车车型和驾驶员,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车辆。如现有车辆无法满足使用需求,各单位从学校招标采购确定的车辆租赁服务企业选择社会化方式予以保障。

第九条 严格用车管理制度,实行“四个定点制度”,即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一车一卡,定车定卡)、定点停放,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期间除应急、值班和工作需要外一律停驶封存,严禁公车私用。

第十条 加强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年检等信息管理。车辆管理部门填写《安徽工业大学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情况登记表》(附件2),实行“一车一档、一年一档”。

第十一条 严格安全管理车辆管理部门加强驾驶员日常教育和管理培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车辆性能状况良好,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学校及各单位在安排上级来校调研等公务活动时,尽量集体乘车,减少随行车辆。应当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原则上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

第十三条 严肃公务用车纪律。除学校保留的公务车辆外,不得变相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违规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审计部门加强对学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将改革后保留车辆的配备及运行维护费、保留车辆经费支出、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 学校各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单位及个人,依照党纪政纪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会同后勤处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学校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

安徽工业大学公务用车申请审批派车单

用车部门

用车日期

用 车 人

联系电话

随行人数

用车事由

目的地

出车时间

日(星期 时至 日(星期

派出车辆

车牌

车型

驾驶员

联系方式

使用范围

具体事项

1.实施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以及其他紧急不可预测的情况;

2.参加省级领导机关和省直有关部门紧急召开的跨部门会议;

3.参加重要公务接待和外事等活动;

4.接待上级部门或重要来宾来校考察调研等;

5.参加省内重要会议、活动或赴省汇报、协调工作的公务出行;

6.前往警卫、管理要求严格的场所参加公务活动;

7.党政机关和学校组织的集体考察、调研、检查、扶贫等公务活动;

8.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保障跨区域出差、下乡等公务出行需要;

9.干部职工工作期间因伤因病需紧急就医;

10.特殊情况下经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的公务出行;

11.其他保留车辆保障不足的情况。

申请人:

审核人:

审批人:

附件2

安徽工业大学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情况登记表

车牌

车型

累计行驶里程数

送车时间

日(星期

交车人

联系电话

 

 

 

 

维修(保养)

项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维修单位人员(签字)

维修单位负责人(签字)

验车人(签字)

车辆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字)


 
 
 

上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院级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