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办〔2010〕27号
行政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规范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的编、审程序,有效发挥好投资效益,根据学校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日
安徽工业大学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控制,有效发挥好投资效益,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概算的编审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投资概算,是指设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工程费用,即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由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建设期贷款利息等组成。各部分费用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投资概算应依据初步设计和概算定额等计价依据以及建设期间价格变动等因素编制。
二、投资概算的编制与审核
新建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工作应由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完成,并应严格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做好限额设计。
实行设计方案招标的新建项目,由学校基建部门负责组织扩初设计评审会,委托专家对设计概算进行评审,校审计财务部门组织会商复核。
直接进行委托设计的新建项目,设计概算由校基建部门审核,校审计财务部门组织会商复核。
列入基建年度计划的改(扩)建项目和大修项目,投资概算由学校基建部门负责编制、校审计财务部门组织会商审核。
三、投资概算的审批
1.列入省教育厅项目建设库的项目或申请省、市财政补贴资金的项目,投资概算经学校审批后,按程序上报省、市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2.经地方发改委批准立项,学校会议研究批准的设计方案或改(扩)建、大修项目,项目概算投资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据会议立项批准意见由分管基建的校领导签批;概算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
经审核、复核后的投资概算,由基建部门牵头行文、审计、财务部门会签后按程序报批。
四、经批准的投资概算作为建设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因政策性(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调整、定额调整、不可预见的地基处理等因素,项目投资不得超出批准概算的10%,否则该项目概算应当报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
五、按概算控制预算原则,认真实施工程项目投资控制,工程项目预算的审计按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试行。本办法与以往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邀请国(境)外专家来访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