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邀请国(境)外专家来访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办〔2010〕23号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经领导研究同意,特印发《安徽工业大学邀请国(境)外专家来访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工业大学邀请国(境)外专家来访申报表
二○一○年
安徽工业大学邀请国(境)外专家来访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引智工作,促进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有序进行,充分发挥国(境)外专家在我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现就邀请国(境)外专家来校进行访问活动,制定本办法。
一、来访专家范围
受邀请的来访国(境)外专家包括在国(境)外就职、有特定的学术专长并在其学术领域内有一定建树的专家、学者及各类具有一定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家来访活动类别
1.协议工作,是指与学校正式签约并被聘为学校兼职教授、客座教授、讲席教授或合作教授等外国专家,按照协议定期来校开展工作。
2.专访,是指外国专家接受学校邀请,专门来我校进行特定的学术交流或工作访问。
3.顺访,是指外国专家在访华过程中,接受我校邀请顺道来校进行学术交流或工作访问。
三、外专来访的组织和管理
1.专家来访活动由我校外事办公室归口管理并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2.相关部门、学院、重点实验室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年度计划邀请有特定学术专长并在其学术领域内有一定建树的专家、学者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来校进行有特定工作内容的交流活动。
3.相关部门、学院、重点实验室应在确定邀请外专来访前,填写《安徽工业大学邀请国(境)外专家来访申报表》,递交外专工作计划,并书面报送至学校外事办公室,经有关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4.各有关涉外人员在外专来访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有关外事规章制度和纪律及相关保密制度,严格履行《安徽工业大学涉外守则》,始终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确保交流活动以我为主、目的明确。
5.对外专在校期间的活动与管理,学校按“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外事工作事关祖国荣誉、民族尊严且外事无小事。在交流活动中,一旦发生“外事事故”,除及时向学校外事部门报告外,必须按《涉外守则》规定,采取切实措施,把影响缩小到最低程度。
6.各学院、各相关部门每年要认真做好国(境)外专家来访年度总结和统计工作,由学校主管部门汇总后,向上级部门报告。
四、外专来访经费安排
1.外专来访活动所需的经费,原则上由活动主办部门负责解决,学校将视项目和活动内容给予适当资助。
2.有正式工作协议内容的外专来访,其来访工作期间的酬金根据协议相关条款规定发放。
3.对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等需较大经费支持的项目,主办部门应提交专项经费预算,并报请学校领导审批。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校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安徽工业大学邀请国(境)外专家来访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专家姓名 |
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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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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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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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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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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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专家单位、职称、职务、学位及在国际学术组织中兼职和获奖情况;②主要研究方向和学术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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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合作者姓名及联系人姓名、电话、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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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部)意见包括工作安排 |
院(部)负责人签字: 日 期: | |||||||
学校外办 审查意见 |
签字: 日期: | |||||||
校领导审 批意见 |
签字: 日期: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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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外事办公室制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