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校园文明管理规定》的通知
安工大〔2010〕91号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创建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促进校园文明建设,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校园文明管理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
安徽工业大学校园文明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秩序管理、校容管理和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安全、有序、文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师生员工的生活质量,根据党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各单位和全体师生员工及外来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有享受整洁、卫生、安全的校园环境,劝阻和检举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权利;有维护校园秩序,爱护校容校貌、环境卫生,尊重维护校园秩序、校容校貌工作人员劳动,服从监督管理的义务。不得阻扰和妨碍校园秩序和校容校貌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和作业人员的正常作业。
第二章 校园秩序管理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该维护正常的学校公共秩序。在宿舍、教室、食堂、会场、活动中心、运动场(馆)、图书馆和广场等公共场所,应遵守有关规定,保持正常秩序。
第五条 举行集会、游行、演出、舞会、体育比赛及各单位或社团宣传等大型活动,应按规定申报保卫处批准。凡涉宣传文化方面的重大活动须同时报党委宣传部批准。
第六条 校园内禁止贩卖、租赁、传播或组织他人观看淫秽录像、书刊、图片等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进行赌博活动。
第七条 宿舍(住宅)区域是师生员工生活的地点,应保持安静。
(一)禁止大声喧哗或使用大音量音响设备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二)禁止在中午 12 :30 —— 14 :30 或夜晚 21 :30 以后装修房屋,其它时间以不影响他人为限。
第八条 严格遵守《安徽工业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保卫部门的相关规定,确保校园安全。
(一)凡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学校规定,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经同意方可入内;运送和携带物品的车辆,必须出具相关部门或物主的证件,方可出行。
(二)凡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学校限速规定,禁止鸣号,缓慢行驶。
(三)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停车场或指定停放的地点。严禁堵塞交通要道和消防通道。
第九条 校园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公共财物不受侵犯,尊重个人权利,爱护公共和他人财物。
(一)禁止辱骂、侮辱、诽谤他人,恐吓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二)禁止私拆他人电报、信件或其它邮件,私揭他人邮票;
(三)禁止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或公共设施;
(四)严禁酗酒或酒后闹事;
(五)禁止借用、转借、涂改或冒用他人身份证、学校证件、学校徽章等有效证件。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该遵守国家防火安全规定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或其它危险物品应按规定存放、运输和使用;
(二)禁止在宿舍、办公室或其它公共场所未经批准私拉乱接电源;
(三)校园教学区、办公区和学生宿舍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四)遵守消防管理规定,消除火险隐患,保证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责任保护学校计算机网络安全和正常传播,严格遵守《安徽工业大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条例》。
(一)未经许可,不得对校园计算机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二)禁止在校园计算机网络中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
(三)严禁利用校园计算机网络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四)严禁利用校园计算机网络进行制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学校秩序的活动;
(五)严禁利用校园计算机网络进行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恐怖等活动。
第三章 校容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各种建筑物和公用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整洁,必须按其用途使用。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外观形象;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不得出租;不得破墙开店;不得在楼顶和室外搭建棚房、砌围墙;不得在阳台、窗外悬挂或堆放有碍校容的物品。摆放花盆或其它物品要安全、美观。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非指定场所设置广告牌(栏)、雕塑、招牌、标语牌、橱窗等;不得张贴广告、告示等。经批准的,必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的规定,内容健康,画面完整,用字规范,外型美观。各类宣传品的使用要严格遵守校党委宣传部《关于加强校园横幅、张贴物和展板等宣传品管理的规定》。
第十四条 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园内开办各类营业性店铺。经学校批准开办的营业性店铺及摊点,必须依法按章经营,出售符合规定的物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卫生、防疫、消防和安全检查、监督,自觉交纳相应的管理费。校内严禁开设录像厅、网吧。
(一)各类店铺不得出摊占道占地经营;
(二)各类店铺不得出售、出租、出借黄色书刊杂志或影碟及其它多媒体制品,以及国家禁止发行的物品;不得出售腐烂、变质食品;不得出售“三无”、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出售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占用校园道路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作业、种植、堆放物品和搭建临时建筑。
(一)经批准占道占地的,应在审定范围内经营或作业,并负责使用场地的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二)占用道路装卸物品,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装卸时不得污染路面和堵塞交通;
(三)不得在道路上及建筑物外摆晒物品、堆放和倾倒垃圾、废弃物;
(四)不得占用公共场地种植蔬菜等。
第十六条 经学校批准的施工项目,其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防拦、挡板或修建临时围墙等安全防护设施。堆放材料和机具必须整齐,施工建筑废渣必须及时清除,不得妨碍交通、行人的活动。
第十七条 校园绿化带、绿化地是校园景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攀折树木、花草、践踏和损坏草坪;不得损坏各种绿化设施。不得在校园内利用各种工具打鸟。禁止校园人开垦种菜。
第十八条 师生员工言谈举止要符合职业道德的要求,学生的行为要体现出文明、健康,要遵守《安徽工业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安徽工业大学干部职业道德规范》、《安徽工业大学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安徽工业大学学生道德规范》。
第十九条 凡在校园内行驶的各种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安全。严禁抛、洒、滴、漏。
第二十条 学校校门外属于学校所有权的道路、场地,禁止停放车辆、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及废弃物、摆放广告牌等。
第四章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道路、广场、教学楼、绿化带、小游园、绿化地及其它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由学校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食堂,经批准的营业性店铺,及其它按规定应自行负责清运垃圾的单位,实行“门前三包”,废弃物或垃圾自行清运到垃圾场。
第二十三条 经学校批准占用道路、绿化带、绿化地和其它公共场地的清扫保洁,由占用单位或个人负责;建筑施工或其它作业场地的废弃物、垃圾的清除、保洁,由组织施工作业单位或个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建筑装修垃圾,必须自行运送到垃圾场,严禁随意堆放。
第二十五条 校园内禁止饲养鸡、鸭等家禽家畜;禁止敞放家禽和其它动物,住校教职工个人养犬遛狗时,不得进入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办公场所、食堂等区域。校外人员不得将养犬等宠物带入校园。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该自觉遵守校园行为规范,爱护校园环境卫生,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随地吐痰;
(二)不准乱丢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渣)、包装物、塑料袋、纸杯及其它废弃物;
(三)禁止向道路、绿化带、广场、运动场、景园、水池或其它公共场所及河流、沟渠倾倒污水、垃圾、废弃物、建筑垃圾;
(四)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桌、凳和其它公共设施上乱写、乱刻、乱画、乱贴、乱钉、乱挂;
(五)禁止将杂物堆放在住宅楼道内,影响他人行动;
(六)禁止损坏果屑箱及其它环境卫生设施;
(七)严禁在学校景观水塘内游泳、垂钓。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安徽工业大学校园管理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未涉及问题按学校及相关部门己制定的规章执行,若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为了保障本规定的执行,学校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校巡逻队和学生督察队要认真进行巡查,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饸予劝告、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理。在校教职工及学生还要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经劝告、制止等措施仍不改正的人员,将联系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邀请国(境)外专家来访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和《安徽工业大学二级学院(部)党务院(部)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