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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1日 文章作者: 浏览:

校办〔20065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徽工业大学网站(以下简称学校网站)是国际互联网中面向社会公众的数字化的校园,是全世界了解学校的一个重要窗口。为发挥学校网站的作用,保障其权威性、准确性和严肃性,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网站建设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目标要求,落实“注重质量、强化特色、提高水平、持续发展”的办学方针,坚持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日常管理服务。

第三条学校网站建设坚持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方便师生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职责范围

第四条学校网站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发挥安徽工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网络管理委员会)和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由学校和校内各单位(部门)实行两级管理与维护。校园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网信管理中心)在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办)指导下履行归口管理职责。

第五条学校网站主页、各单位网站的信息资源建设及日常维护,应明确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网络管理委员会负责论证和提出学校网站的建设目标和管理制度,开展建设协调和督查工作。

第七条网信管理中心负责学校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统一管理,负责对相关板块的运行状况实施监测,为校内各单位(部门)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网信管理中心在校办指导下,具体职责是:

(一)遵守相关法规,保证各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二)按照校领导、校网络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建设规划目标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建设项目。

(三)建设并维护网站所有公共网页及其它公共服务项目,丰富校园网信息资源和服务功能。

(四)开设、维护和撤销校内各单位(部门)网站的维护帐号。

(五)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部门)网站状况,对不合要求的网页向主管领导报告,并通知相关单位(部门)修改或断开与主页的链接。

第八条各单位(部门)可将网站放在学校的服务器上,同时向网信管理中心申请维护帐号和密码,由各单位(部门)负责管理。也可放在本单位的服务器上自行维护。各单位(部门)分管负责人和信息员具体职责:

(一)遵守相关法规,对本单位网站的内容规范性、安全性负责。

(二)定期更新本单位(部门)网站,可自主设计页面风格,但要保持与学校所有网页风格的一致性。

(三)及时更新本单位(部门)网站中的实时信息,同时更新主页中与本单位(部门)相关的实时信息。

(四)在修改本单位(部门)网站的同时,要确保主页中与本单位(部门)的链接的准确性,如有问题,应及时通知网信管理中心。

第九条以“安徽工业大学”冠名地单位网站、其他自建网站实行网站登记备案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学校网站内容和管理责任部门

第十条网信管理中心负责确定学校网站栏目的设立和上网的内容,并对各栏目的内容及信息的更新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提出改进意见,各承办单位(部门)按照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学校网站首页的基本链接主要包括:

(一)概况介绍类:学校简介、机构设置等。

(二)动态信息类:学校新闻、政务通知、公示等。

(三)公共服务类:电子邮箱、电子政务、教务管理、招生、就业、校务公开、个人主页、校友天地等。

(四)信息服务类:精品课程、图书资源、档案信息利用、学报(校报)信息、财务信息、网络信息服务等。

(五)互动类:校长信箱、BBS(采石矶)等。

(六)其他类:其他重要专项性工作的专题网站等。

第十一条学校网站英文版应独立建设,由网信管理中心会同外事办公室负责建设和维护。

第十二条学校网站的信息和相应的服务,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所有栏目发布、转载的内容应当依据国家、省和本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网站、校内各单位(部门)网站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建立自编信息上网审核和发布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政务通知、公示信息必须以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书面稿提交审查。学校网站要做到信息及时更新,防止重大信息缺失、滞后。

第十四条学校网站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与非法网站、商业性网站建立链接,也不得从事与学校网站身份不符的活动。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学校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知识产权秘密及商业秘密,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第十六条除法定保密事项外,学校网站及部门网站应按照《安徽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公开相关事项。

第十七条学校网站主页基本链接栏目管理和日常维护责任单位(部门):

(一)概况介绍类由党办、校办负责。

(二)动态信息类:由党办、校办负责。

(三)公共服务类、信息服务类、互动类等按照单位(部门)职责范围规定,由各相应单位(部门)负责。

(四)其他类:由学校设立的专项工作临时机构或指定部门负责。

第四章网站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网站的运行维护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网站运行管理遵循学校主导、制度保障、专业维护的原则。

(二)网信管理中心必须保障网站的24小时正常运行和提供服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向校内外提供服务,应及时发布公告。

(三)在网信管理中心服务器登载的或主机托管方式的单位(部门),网站安全及管理由网信管理中心负责,日常信息维护由各单位(部门)负责。单位(部门)自主设立服务器,网站安全及管理、日常信息维护自行负责。

第十九条学校网站应当维护用户正当权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学校网站的系统管理人员不得对外透露用户资料。

第二十条学校网站应当牢固树立网站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信息等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网站能够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第二十二条加强学校网站上互动类栏目内容的监管,对散布有碍校园治安稳定,歪曲事实,危害社会的信息应设立防范、处理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网上信息出现安全问题,除追究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提供信息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校内各单位(部门)网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网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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