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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1日 文章作者: 浏览:

校办〔200654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工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AHUT-NET,以下简称校园网)的运行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安徽省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安徽工业大学校园网是全校性的面向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的计算机网络,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的用户网络之一,是学校实现资源共享、对外交流与合作、教育手段现代化的重要的基础设施,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全校各院、系、部、处、重点实验室和广大师生。校园网所有用户有义务维护校园网的安全、高效地运行。

第三条 安徽工业大学校园网上公开的信息和资源属于其所有者。所有校园网用户有义务在校园网上提供可公开的信息和资源,有权使用校园网上提供的所有开放信息和资源。校园网上软件的使用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管理机构

第四条 根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安徽工业大学成立校园计算机网络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校园网的规划、建设和运行;对校园网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论证;研究提出有关校园网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措施。

第五条 安徽工业大学校园网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网信管理中心)为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归口负责单位。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及校长办公室指导下,接受中国教育和科研网的上一级接入网络部门的指导,负责校园网整体规划、建设、开发及校园网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等工作;负责受理全校的系统资源配置、IP地址分配、系统维护、用户入网申请和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在学校各单位支持下为校园网用户提供公共信息资源;为校内各用户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等。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为安徽工业大学校园网的二级管理部门,应明确一名领导同志为网络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网络运行安全、IP地址的分配、信息发布的监督和审查等工作。各单位应安排具体工作人员承担相应的网络管理员职责。

用户接入管理

第七条 安徽工业大学校园网接入的计算机系统和接入子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条件;符合安徽工业大学规定的入网条件。

第八条 各子网接入单位在经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的配置、调试后,方可入网运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子网,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有权拒绝其加入主干网。需要扩大子网的单位须向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大子网或与校外联网,不得私自发展用户。

第九条 安徽工业大学校园网用户分为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单位用户应是安徽工业大学的正式机构,个人用户应是安徽工业大学的教职工和在校生。

第十条 安徽工业大学校园网为每个开户的用户提供上网帐号和电子邮件信箱等服务。

第十一条 各单位用户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在准备与校园网连接前,先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在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处登记,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由单位网络管理人员统一到网信管理中心办理。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只给经学校批准接入的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分配IP地址、开设帐户等并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域名。

第十二条 安徽工业大学校园网的各单位应统一向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申请分配和增加IP地址,严格使用由网信管理中心及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各单位网络管理员应对本单位的IP地址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各单位IP地址一旦确定使用地点和计算机,未经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和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同意,不得私自更改IP地址。

第十三条 安徽工业大学校园网为本校教职员工住宅提供宽带接入服务。

第十四条 安徽工业大学的各类在校生在按规定及时交纳有关费用,可申请校园网提供的网络服务。如须申请可填写入网申请登记表,并携带有关证件和资料,到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 未办理入网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私自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不论何种方式均应到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办理有关入网手续。

第十六条 安徽工业大学校园网各类用户帐号的申请,采用实名登记制度,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读者证)到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具体实名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安徽工业大学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应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校园网的接入单位和个人不准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

第十八条 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可根据用户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对校园网用户的访问权限进行一定的控制。

第十九条 个人用户在离校前应到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办理销除帐户手续。

网络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接入校园网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安徽省的有关计算机互联网络的规定、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应与网信管理中心签署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协议并自觉遵守协议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应采取各种技术和行政手段,保证校园网的网络运行和管理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同意,不得私自安装、拆卸或移动网络设备(交换机、服务器、光缆、双绞线、集线器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或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经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二十四条 校园网主结点及二级结点所在单位保证结点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无故不得关闭有关设备。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与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联系。

第二十五条 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涉及校园网的设计、施工,应吸收网信管理中心参与其设计、招标和施工过程。

第二十六条 安徽工业大学各单位网络负责人和网络管理员同时兼任网络信息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的安全,其工作受学校保密委员会的指导,定期对本单位网络用户进行网络信息安全教育。

第二十七条 校园网BBS站是校内信息沟通和交流的场所,严格实行实名制。除统一的BBS外,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校园网络上设立 BBS站或与BBS类似的公开的信息站点。确需设立公共文件服务器或Web服务器的单位,应事先向网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指定专人负责,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设立运行,并接受网信管理中心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校园网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学校各单位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凡涉及国家和学校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可分为:密级信息、敏感信息、内部管理信息、公开信息。各单位要根据信息的级别,选择是否网上发布。在校园网上公布的信息,须经单位的负责人核准并签字(或盖章);若有与其它部门相关的信息,也应经其他单位同意,方可发布。

第二十九条 校园网用户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防止他人盗用,用户不得把帐号转借他人,如出现使用他人帐号造成后果,在追究使用者责任的同时,应追究帐户所有者责任。

网络建设与运行经费

第三十条 校园网的运行和管理坚持非赢利的原则。各子网单位的扩充经费由各单位负责,主干网建设由学校(或与各入网单位协同)解决。

第三十一条 安徽工业大学校园网CERNET会员费、专线租用费用由学校每年拨专款支付,用户需要分担相应费用。

第三十二条 校园网运行经费分担办法由网信管理中心会同财务处拟定,经校园网络建设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分管校长审批后施行。如需变动,需经分管校长批准。

第三十三条 校园网络建设和运行经费的投入、收取、使用和管理接受校园网络建设管理委员会和校财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十四条 校园网用户应自觉按时交纳网络的使用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另行文规定。

纪律要求

第三十五条 对于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口令、入侵和破坏网络及计算机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网信管理中心有权要求相关子网部门予以配合,并会同学校有关部处共同查处;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网信管理中心有权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警告、停止个人户头、停止有关单机入网、停止子网接入校园网、报学校有关部处按校纪处分、诉诸法律等措施。

第三十七条 各子网单位有关领导和网络管理员等应认真做好本单位网络用户安全教育和道德教育;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及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网络行为规范教育,确保校园网良好的环境。

七 附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网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试行)》(校办〔200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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