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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关于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1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秘〔200512

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规范运用《安徽工业大学公文处理实施办法》(安工大党〔200133号),提高制发公文以及公文流转的质量和效率,现结合实际,特就加强公文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一个漏斗”原则管理公文的收发

1、上级以及其他单位的各类来文,必须由校办机要秘书签收、登记,按照收文程序办理。由于业务关系,学校有关单位(部门)收到和会议带回的发给学校的各类文件、资料应由办公室主任(秘书)收集后尽快交校办机要秘书。

2、各单位(部门)草拟的所有文件必须归口到办公室主任(秘书)处,由办公室主任(秘书)按照党政分开的原则分别与党办或校办联系办理。

3、学校制发文件必须经党办或校办审核,由党办或校办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

4、以校党政、党办、校办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党办或校办呈送校领导、校长助理签发。校领导、校长助理一般不接收和签发未经党办或校办审核的文稿。

以本单位(部门)名义制发的公文,由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经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签批公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日期。

二、坚持“三审”程序

制发文件送领导签发前必须经过“三审”:

1、以“安工大党”和“安工大”字号上报的文件(上行文),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初审(单位核稿处签字),党办、校办复审,分管校领导、校长助理三审,最后由校党政主要领导签发。

2、以校党政、党办、校办名义制发的重要公文,或与教师、学生等密切相关,涉及面较大的单位(部门)的重要公文,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初审(单位核稿处签字),单位(部门)按类型分别交党办秘书或校办秘书科复审,党办或校办主任三审,最后由分管校领导签发。

3、以本单位(部门)名义制发的一般公文,单位(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初审(单位核稿处签字),党办秘书或校办秘书科复审,党办或校办主任三审,最后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为加快办文效率,此类公文可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后,再送党办或校办审核,审核中如需对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须与拟文单位(部门)协商一致。

三、严格“三校”付印步骤

文稿校对由拟文单位(部门)办公室主任(秘书)负责,或办公室主任(秘书)委派专人校对。校对时应使用统一的校对符号,校对后校对人应在拟文稿纸上签字。

制发的重要公文要做到“三校”后付印,没有校对人签字,校办文印室不予付印;未经签发人或审核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动原稿。

四、印前复核

1、经签发后的文稿,正式印制前,党办、校办应当进行印前复核。复核的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2、经复核需要对文稿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五、发前复校

1、印制好的文件由拟文单位(部门)办公室主任(秘书)负责分发,或由办公室主任(秘书)委派专人分发。

2、在分发公文前,拟文单位(部门)办公室主任(秘书)应对公文从内容和格式进行最后复校,确认无误后,方可照单分发。

以校党政、党办或校办名义制发的公文,或以本单位(部门)名义制发的重要公文,分发时必须送校领导、校长助理,或视公文内容送校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校领导、校长助理。

六、办文周期

1、发文办理:从党办或校办接收文稿时起,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校对、付印。急件随到随核,非特殊情况,文件不可随到随发。

2、收文办理:有关单位(部门)接到交办的公文,如有承办事项,必须在文件规定的期限前办结。如果来文的承办事项需要上报材料、作出答复的,还须在文件规定期限内预留3个工作日,便于领导对材料进行审核和公文制发。如交办事项期限已不足3个工作日,必须酌情预留领导审核材料时间和公文制发时间。

按照规定,“特提”电报和“特急”文件应随到随办;“特急”电报和“急件”文件24小时内办理;“加急”电报应在3日内办理;“平急”电报和一般性公文在10日内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涉及人财物及其他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公文,应力争在3个工作周内办结。对问题重大、协调处理复杂、确实不能按时办结的公文,应将办理情况向交办单位予以说明。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牵头或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牵头或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应将各方意见汇总如实向党办、校办反映。

七、催办

由党办或校办签收、登记后分办或批办的公文(包括领导同志批示件),由党办或校办负责催办。由有关单位(部门)拟稿、分发的重要公文,由有关单位(部门)负责催办。

八、上级文件返还

上级公文,阅知件一般要求有关单位(部门)在收到文件后1-2个工作日内返还校办。阅处件在办理事项办结后1-2个工作日内返还校办,并附办理结果(材料或文件)。

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不适宜本单位办理的公文和电报,应在1-2个工作日内及时退回校办并说明理由。

九、公文起草要素

1、拟文单位应在统一的拟文稿纸上填写:公文标题、附件名称、紧急程度、拟稿人、拟稿单位、单位核稿人签字、主题词、主送单位、抄送单位、文件份数。不可遗缺。需要会签的文件,须会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2、文种: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单位(部门)的职权以及发文单位(部门)与主送单位的行文关系确定。

3、主送单位:上行文只能有1个主送单位,如需要同时送其他部门,应用抄送形式,标列于抄送栏内;平行文的主送机关应根据要求写具体;下行文的主送机关,应视公文内容和发送范围而定。

校内普发性公文的主送单位,党委系统标准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行政系统标准为:“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4、文稿起草:请遵照《安徽工业大学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考公文写作知识精心准备。

十、实行文印核算制度

凡经党办、校办审核确定以部门名义行文的,由拟文单位(部门)校对、分发、立卷、归档。校办(文印室)对文件油印进行成本核算后收取相应的文印成本费。如已经印制的文件因文稿实质性内容变动或校对错误造成重印的,文印成本费另行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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