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12〕11号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特制订《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自费获得硕士学位奖励暂行规定》,经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自费获得硕士学位奖励的暂行规定
为鼓励教职工提升学历层次,优化教职工队伍的学历结构,维护教职工在职接受教育的权益,规范教职工自费获得硕士学位的奖励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对象
在职不脱产自费进修并获得硕士学位的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奖励标准
获各类专业硕士学位且所获学位与本人工作岗位、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以提供的相关材料为准),予以一次性奖励每人人民币5000元。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书》。附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一式1份),经所在单位经办人审核、单位负责人复审签字并加盖公章;签字时须注明“是否属于自费、在职不脱产获得学位”。
为方便教职工及时受奖,申请人可选择通过电子邮件递交《申请书》,完整的相关材料,可由单位负责人通过电子邮件传送(相关材料,入电子邮件的附件)。
2.人事处受理。每年5月、11月集中受理。受理时,申请人须提供相关学籍材料,以便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3.人事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奖励事项并予以公告。
4.在财务处监督下,奖励款通过工资账户支付受奖人。
四、其他
1.在职不脱产自费提高学历人员,应自觉遵守教职工考勤规定,在职学习期间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不得在校外兼职或从事其他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2.受奖后,学校及所在单位不再办理受奖人的相关报销事宜,由财务处会同人事处等部门予以监督。
3.在职不脱产自费获得本科及以下学历,仍按我校相关办法实施奖励,其办理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4.奖励经费从人事处师资经费(或职工教育经费)列支。
5.鉴于我校管理工作重心下移中“培养培训专项补贴”已自2011年度1月起划入专项经费管理,本《规定》自
6.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在岗教职工校外兼职兼薪的暂行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