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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自费获得硕士学位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2日 文章作者: 浏览:

校办〔201211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特制订《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自费获得硕士学位奖励暂行规定》,经2012321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自费获得硕士学位奖励的暂行规定

 

为鼓励教职工提升学历层次,优化教职工队伍的学历结构,维护教职工在职接受教育的权益,规范教职工自费获得硕士学位的奖励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对象

在职不脱产自费进修并获得硕士学位的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奖励标准

获各类专业硕士学位且所获学位与本人工作岗位、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以提供的相关材料为准),予以一次性奖励每人人民币5000元。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书》。附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一式1份),经所在单位经办人审核、单位负责人复审签字并加盖公章;签字时须注明“是否属于自费、在职不脱产获得学位”。

为方便教职工及时受奖,申请人可选择通过电子邮件递交《申请书》,完整的相关材料,可由单位负责人通过电子邮件传送(相关材料,入电子邮件的附件)。

2.人事处受理。每年5月、11月集中受理。受理时,申请人须提供相关学籍材料,以便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3.人事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奖励事项并予以公告。

4.在财务处监督下,奖励款通过工资账户支付受奖人。

四、其他

1.在职不脱产自费提高学历人员,应自觉遵守教职工考勤规定,在职学习期间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不得在校外兼职或从事其他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2.受奖后,学校及所在单位不再办理受奖人的相关报销事宜,由财务处会同人事处等部门予以监督。

3.在职不脱产自费获得本科及以下学历,仍按我校相关办法实施奖励,其办理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4.奖励经费从人事处师资经费(或职工教育经费)列支。

5.鉴于我校管理工作重心下移中“培养培训专项补贴”已自2011年度1月起划入专项经费管理,本《规定》自201111起执行。

6.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在岗教职工校外兼职兼薪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返聘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