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12〕10号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特就《安徽工业大学返聘人员管理办法(暂行)》(校办〔2008〕3号)进行修订,经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工业大学返聘合同书(样式)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安徽工业大学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我校退休教职工作用,加强非教学人员的聘用管理,规范聘用程序,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有关单位须坚持“工作需要、个人自愿”的原则,于每年 11 月底前(特殊情况下至少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实施聘用。
二、聘用对象须为我校正式退休教职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 周岁,最多不超过 67 周岁。
三、实施返聘行为,须签订《返聘合同》(见附件,可自人事处网页下载)。《返聘合同》每年办理一次,每次聘期不超过 12 个月。年度当中返聘的,聘期不超过当年年底。
四、返聘人员的酬金标准,一般工作人员为每人每月600元,专家每月800元(不坐班)和1100元(坐班)。各有关单位须于每月 26 前将返聘人员出勤情况报人事处。考勤记录作为返聘酬金发放的依据。返聘酬金自受聘后的下月起通过个人工资账户按月支付。
五、本办法自
附件:
安徽工业大学返聘合同书
甲方(具体聘用单位):
乙方(被聘用人,我校退休职工):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聘用乙方承担相关工作任务,并签订本聘用合同(以下为合同正文):
一、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共 月。
二、乙方聘用期间岗位及任务:
三、甲方支付乙方返聘酬金标准为 元/月,通过个人工资帐户自受聘后的下月起按月支付,所需经费由 支出。
四、甲、乙双方协商明确的其他事项:
五、本合同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甲、乙双方任一方因故要求提前解除聘用关系的,须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经协商后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限届满,聘用关系即行终止。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章),并经安徽工业大学人事处审核签章后生效。1式4份,甲、乙双方、人事处、财务处各执1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事处经办人: 人事处负责人(公章):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自费获得硕士学位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