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制度汇编 > 综合行政管理 > 正文
制度汇编  
  • 综合行政管理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延退和返聘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9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办〔201418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延退和返聘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2014年4月8

 

 

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延退和返聘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校教职工延退和返聘制度,根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政策及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延退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期退休工作,充分发挥高级专家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厅属高校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退工作的通知》(教人〔20093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厅属高校高级专家延退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366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学校具有相应空缺岗位、延退专家的数量未达到已核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数5%的前提下,确因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 

(一)延退范围

原则上仅对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受聘高教、科研2个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满60周岁、身体健康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实行延退。

(二)延退条件

高级专家延退,应符合下列条件第1项和2-4项中的一项:

1. 近三年工作量饱满,岗位职责考核及业绩考核合格者。

2.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选人。

3. 国家重要人才平台入选者。

4. 在研一类科研课题负责人。

5. 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延退期限

高级专家延退的期限,由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决定,原则上高级专家延退每人只批准1-2次,每次延退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个别学术造诣高、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批准后,可以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再次暂缓退休,继续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但最长不超过65周岁。

(四)延退程序

1.凡符合条件申请延退的专家,在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前三个月,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安徽省教育厅厅属高校高级专家延退审批表》(可自人事处网页下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非教学科研单位人员按本人从事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递交申请,所在单位通过会议方式研究后签署明确意见(一般一个一级学科不超过1人)。

2.学科建设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进行审核后签署明确意见,报送人事处。

3.人事处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 学校研究审批后由人事处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备案。其中省管干部,如符合上述延退条件并经学校同意延退的,应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个月前,将同意延退的材料报至省委教育工委组干处、人事处备案。

(五)有关事项

1.延退专家在延退期间占所在单位人员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经批准的延退专家,拟聘部门与高级专家就延退期间的工作任务、要求等签订岗位协议书,按本岗位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并接受学校考核。担任管理岗位职务的,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免去其管理岗位职务,使其集中精力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2.延退专家若年度考核不合格,次年不再延退;一年内累计病、事假超过3个月或未能完成岗位职责的,提前结束延退期,办理退休手续;延退专家在延退期间,如工作任务提前完成,可以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3.延退专家延退期满后,应提前三个月办理再次延退手续或按时办理退休手续;对未按规定办理延退手续的,从延退期满后的下月起执行退休工资待遇。

二、返聘

为充分发挥我校退休教职工作用,根据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可以返聘退休教职工教职工返聘岗位原则上分为教学科研岗位、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岗位、其它工作岗位。工作人员返聘须在返聘单位具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进行。

(一)返聘条件

上述岗位返聘的教职工,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履行返聘后的工作职责。 

1.教学科研岗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承担主干课程教学任务,所指导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尚未毕业,主持二类以上在研项目。

2.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岗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从事教学工作二十年以上、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最多不超过67周岁。

3.关工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岗位:退休前为校级党员领导,年龄不超过70周岁。

4.其它岗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年龄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3年。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者返聘,限于工程实践教学岗位。

(二)返聘程序 

1.返聘人员于每年4月底、10月底前填写《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返聘审批表》,并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每年510日、1110前,用人单位将申请返聘教职工的《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返聘审批表》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3.人事处初审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签订《返聘合同》,实施返聘行为。《返聘合同》每年办理两次,每次聘期不超过 12 个月。

(三)返聘待遇 

1.教学科研岗位:返聘酬金标准原则按同岗同待遇核定(不含公积金)。

2.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岗位:1600/月(坐班)。

3.关工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岗位:1000/(非坐班)

4.其它工作岗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返聘酬金标准为1300/月(坐班);具有技师技术等级者,返聘酬金标准为1200/月(坐班);具有高级工技术等级者,返聘酬金标准为1100/月(坐班)。

5.各有关单位须于每月26日前将返聘人员出勤情况报人事处。考勤记录作为返聘酬金发放的依据。

三、有关事项

1.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事业编制人员。 

2.本办法自201411起执行,原《关于做好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期退休工作的通知》(校办〔201216号)、《安徽工业大学返聘人员管理办法》(校办〔201210号)同时废止。 

3.上级有新的延退政策时,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4. 各教学科研单位应妥善处理好教学任务安排、研究生培养、科研项目申报等工作与教职工的退休、延退及返聘工作间的关系,不得因人员退休影响教学科研等工作。

5.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关于录用(调入)博士的暂行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