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党〔2014〕25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共产党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安徽工业大学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代表作用,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实施办法 (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每位党代表要联系本选举单位的1个基层党组织和2到3名党员群众,其中教学单位的党代表要联系1名学生党员,具体联系对象由各代表团研究确定,并及时报党代表联系联络组备案。
第三条 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通报学校党委和党代表大会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情况;受学校党委委托,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二)收集本选举单位党员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党代表大会和学校党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关心党员群众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帮助广大党员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
第四条 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的基本要求:
(一)党代表每年走访联系对象一般不少于1次,应如实向代表团会议汇报本人联系党员群众的实际情况。
(二)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时,应及时将联系对象、时间、内容进行记录,年终汇总交党代表联系联络组备案。
(三)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纪律,要如实通报情况,要及时、客观反映联系人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 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的基本方法:
(一)走访本选举单位的党员群众和联系对象。
(二)邀请本选举单位的党员群众进行座谈。
(三)与联系对象共同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和专题探讨,撰写调研报告或有关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各代表团要做好组织工作,党代表联系联络组要做好资料归档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或考核工作。
第七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代会常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党代表列席党内重要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延退和返聘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