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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发展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1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202090

各学院(部)、各有关部门:

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和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培养造就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推进教师教学发展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安徽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发展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发展培训学时登记表

安徽工业大学

                           2020109

安徽工业大学教师

教学发展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和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培养造就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推进教师教学发展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培训目的与意义

第二条  教师教学发展培训的根本目的是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教学发展。教师教学发展培训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促进教师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掌握扎实的教学基本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持续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三章  培训对象

第三条  参加教师教学发展培训既是教师的权利,也是教师的义务。培训坚持统筹规划、按需培训、学用一致、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培训对象为从事本(专)科教学工作的教学人员、思想政治辅导员和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学系列职称的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57周岁。分为“院培人员”和“校培人员”两种类型。校培人员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其他人员为院培人员。

(一)新入职或首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前两学年,学生评教排名有两个学期位列所在学院后5%的人员。

(三)上学年因师德师风问题被学校公开通报或被认定为教学差错(教学事故)的人员。

第四章 培训内容、方式和形式

第五条  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师德师风、高等教育教学理念、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教学改革、教学基本功、教育政策和教学管理文件解读、心理健康教育等。

第六条  培训方式包括集中组织培训和分散自主学习等。

第七条 培训的形式包括专题讲座、教学沙龙、教学观摩、教学研讨会和网络培训等,以教学能力培养为导向,注重培训实效。

第五章  培训学时标准及要求

第八条 教师教学发展培训采用学时计量

第九条 教师教学发展培训项目学时标准和要求见表1

1  培训项目学时标准和要求


序号

培训项目

学时标准

培训组织单位

思想政治理论及课程思政

2学时/

马克思主义学院

师德师风、心理健康教育

2学时/

学生工作部(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各级教育政策和教学管理文件学习

2学时/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各二级学院(部)

高等教育教学理念、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教学改革等

2学时/次;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折算为8学时。

教学基本功(教学设计、教案和教学材料撰写等)

12学时/期;参加后提交培训总结、教学设计、教案等材料可折算为12学时。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第十条 培训以一学年为一个周期,每项培训项目每学年至少举办4场(期),每场时长不得少于90分钟(2学时)。对于院培人员,每学年至少修满24学时,其中必须包含思想政治理论及课程思政项目4学时,师德师风、心理健康教育项目4学时,各级教育政策和教学管理文件学习项目4学时,高等教育教学理念、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教学改革等项目6学时,其余6学时可在上述培训项目中任选。对于校培人员,每学年除须修满上述24学时外,还须修满24学时的教学基本功培训项目。对于管理为主的“双肩挑”教师或管理人员,每学年培训学时要求减半,但若属于校培人员,还须修满24学时的教学基本功培训。长期病休、在外脱产学习、挂职半年以上等教师可减免当年培训学时。

第六章  培训学时登记、管理和应用

第十一条 教师教学发展培训使用安徽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发展培训管理系统进行培训项目的管理与学时的认定。安徽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发展培训学时登记表见附表1。

第十二条 教师教学发展培训实行学校和学院(部)共同管理的运行机制。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教师教学发展培训统筹规划与管理,对各院(部)学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审定。各学院(部)是实施教师教学发展培训的主体,负责各学院(部)学年度培训计划的制订、培训对象的安排和培训管理工作。在校党政管理机构、教辅机构、直属单位工作并承担教学任务的管理人员纳入其学科专业所属学院(部)进行统一管理。各学院(部)要安排专人负责教师教学发展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  各项培训项目的组织单位详见表1。学期培训安排须于每学期第二周报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公告,备案公告后方可认定培训学时。培训组织部门和培训对象所在部门须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一周提交教师教学发展培训总结报告至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第十四条  教师教学发展培训作为教师考核、聘任、晋升、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安徽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发展培训学时登记表

(20  - 20   学年)

姓名

工号

所在学院(部门)

培训对象

职务

从事教学工作时间

年 月

现专业技术职务

及任职时间

培训内容及简介

起止

时间

核算

学时

培训组织单位

培训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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