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党〔2020〕94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自然科学类学术报告会审批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工业大学自然科学类学术报告会审批表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0年10月30日
安徽工业大学自然科学类
学术报告会审批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确保自然科学类报告会有序开展,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更好地提升学校学术影响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审批对象
以我校(或我校下属组织机构单位)名义主办的自然科学类学术报告会(包括论坛、讲座、年会、研讨会等)。
申报报告会活动的主体必须是学校的正式组织机构单位(包括学院和部门等),不得以个人名义申报报告会等活动。
第二条 审批内容
主办单位须事先对学术交流活动的报告人专业研究方向与学术成就、报告主题内容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掌握。特别是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如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的,不得举办。学术报告会坚决不得涉及以下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信息或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审批流程
(一)申请人在报告活动开展前至少三天,填写并提交《安徽工业大学自然科学类报告会审批表》;
(二)主办单位党组织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批;
(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涉及邀请境外报告人的申请进行审批;
(四)科研处审批;
(五)审批通过后,主办单位联系校长办公室在学校网站发布活动信息;
(六)若报告会涉及多位报告人,每位报告人均需填写审批表。
第四条 审批责任
(一)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政治责任人。主办单位要事先做好学术报告活动内容的审核把关、会务组织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方向正确、任务明确、内容健康、运行有序。
(二)在学术报告活动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论或偏离主题,主办单位应及时加以制止,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科研处和党委宣传部。
(三)报告会实行“一会一报”制,凡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或由于组织不当、审查不严、制止不力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与后果,将追究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将活动相关资料、照片或视频材料进行留存。
第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安徽工业大学自然科学类学术报告会审批表
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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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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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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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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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报告活动负责人 |
承(联)办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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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邀请报告人姓名、性别、单位、职称、职务、经历、专业研究方向及学术成就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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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面向范围 |
举办时间 |
举办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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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论坛 □讲座 □年会 □研讨会 □报告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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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单位办公电话 |
申请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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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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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党组织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 |
审核人: 审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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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意见(邀请境外报告人时需填写此栏) |
审核人: 审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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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审批意见 |
审核人: 审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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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关于印发《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建立党委与纪委会商通报机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发展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