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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建立校院党委书记及班子成员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0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党〔202071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持续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省委组织部要求,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现将《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建立校院党委书记及班子成员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安徽工业大学关于校党委班子成员联系师生党支部工作制度》(安工大党〔201885号)同时废止。

附件: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及班子成员党支部工作联系

点建立情况统计表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01019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建立校院

党委书记及班子成员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党委(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党支部工作联系点的通知》(皖组通字〔202024号)要求,结合学校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

建立校党委书记及班子成员、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及班子成员党支部工作联系点。结合工作实际,坚持校院党委书记带头,带动班子成员在本校或本单位分别确定1个党建工作相对薄弱、年终考核靠后的党支部作为联系点(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一般不作为本人联系点),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应覆盖本校或本单位各个领域。

注意工作统筹,校党委班子成员联系点可以在学院,也可以在机关或直属机构,避免重复、扎堆联系。鉴于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设置及建设情况的不同,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及班子成员的党支部联系点,保证本单位党建工作相对薄弱、年终考核靠后的党支部都有联系领导。

为保证联系点工作持续开展、取得实效,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应保持相对固定,确需调整的应经校院党委书记同意,报上级党委备案。

二、主要任务

校院党委书记及班子成员每年至少深入党支部工作联系点2次,协调解决12个突出问题,指导抓好转化提升,主要做好以下6个方面工作。

1.带头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着力推动党支部增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在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3.全面了解党支部自身建设情况,注重发现和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导加强党支部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党支部建设提升行动,着力把所联系党支部建成先进党支部。

4.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生活,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动态,注意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5.通过开展联系点工作,直接联系服务师生员工,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

6.根据联系点党支部建设情况,分析存在的共性问题,研究解决的具体措施,加强面上工作指导,推动党支部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党支部联系点工作,认真履行抓党支部工作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抓好联系点工作,充分发挥以上率下、示范带动的作用。校院党委每年专题研究党支部建设工作时,应注意盘点班子成员抓联系点工作情况,研究改进党支部工作的措施。院级党组织要于每年12月中旬报告联系点工作开展情况。党支部联系点工作开展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巡视巡察范围。

2.党委组织部要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具体指导,督促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并抓好工作落实。要实行过程管控,持续跟踪问效,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消极对待、敷衍应付甚至走过场的要追究责任、坚决纠正。要选树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宣传推广联系点工作的做法经验。要把联系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基层党建集中调研督查的内容进行督查通报。

3.坚持以好的作风开展联系点工作,不搞层层加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合理确定联系点和指导频次,防止选点和调研扎堆,改进方式方法,不增加基层负担。


附件

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及班子成员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建立情况统计表

党组织名称

班子成员

 

职务

党支部工作联系点

党支部名称

党支部书记姓名

党支部书记联系方式

类型

1

2

3

4

5

6

注:1.表中党组织名称、有关人员职务等信息应填写规范。

2.所属类型主要是指学院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机关党支部、直属机构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等。

3.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于 20201023 前将《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及班子成员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建立情况统计表》报组织部,今后联系点调整的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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