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党〔2020〕53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经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0年9月11日
安徽工业大学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实施细则
为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贯彻,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教职工思想水平和道德素质,根据《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学习内容
第一条 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学习领会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精心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原著,重点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要坚持与时俱进,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第二条 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出台的关于教育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学习领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高等教育、高校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学、学科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决策部署;以及与教育相关的政治、经济、科技、法律、文化等方面的知识。
第三条 深入学习领会学校党委各项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以及校党委、基层党组织根据上级要求部署的各类学习内容。
二、组织管理
第四条 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由各基层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每月至少组织集中学习一次(寒、暑假除外),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两学时。
第五条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学校党委制定的全校政治理论学习安排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分上、下半年制定好学习计划并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各教职工党支部要按照基层党委的要求,制定本支部的学习计划并报基层党委。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学习计划的实施,严格政治理论学习管理,认真做好政治理论学习的考勤和学习记录,定期向基层党委报告学习情况。各基层党委要将本单位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意识形态工作半年报范围。
第六条 政治理论学习采用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教职工都要认真完成所在单位党组织规定的自学任务,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和所履行职责的需要自觉拓展学习,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和撰写心得体会。集中学习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集中阅读、集体讨论、集中交流、听辅导报告、看音像资料、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
第七条 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宏观指导,并适时组织全校性理论辅导报告会、讲座,根据需要指定学习主题,切实加强对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过程管理和工作指导。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具体指导,结合本单位实际,定期组织本单位教职工支部书记会议、专场报告讲座、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
第八条 党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指导督查各基层党委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的落实情况。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定期检查和指导各教职工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的开展情况。
三、有关要求
第九条 按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坚持学习理论和指导实践相结合,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结合起来,同研究解决师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结合起来,同研究解决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使科学理论真正成为指导工作和决策的思想武器。
第十条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领导,把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摆在突出位置,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学习情况,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检查落实。
第十一条 各教职工党支部书记是组织本单位政治理论学习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助书记做好政治理论学习的考勤记录、组织管理、计划总结等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教职工要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严格遵守政治理论学习的各项规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三条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各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在年终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中,须将组织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一项内容进行报告。
四、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上一条:关于印发《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建立校院党委书记及班子成员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