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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新闻宣传成果认定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5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党宣〔20137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各单位和广大师生员工参与新闻宣传报道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校党委宣传部制定了《安徽工业大学新闻宣传成果认定和奖励办法》,经校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131111


安徽工业大学新闻宣传成果认定和奖励办法

 

为适应新形势下学校宣传工作的需要,充分调动各单位和广大师生员工参与新闻宣传报道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宣传成果分类、认定及计分办法

宣传成果分校内宣传成果和校外宣传成果。校内宣传成果指在学校新闻网(含“学校要闻”、“院部动态”栏目)、校报上录用的新闻稿件;校外宣传成果指在校外(市级、省级、国家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发表的宣传学校的新闻稿件。

(一)关于校内宣传成果的认定

1.各单位(院、部,下同)通讯员、教职工、学生撰写的、发表在校内新闻网、校报上的新闻类稿件均认定为该单位宣传成果,按篇数统计。

2.由宣传部新闻中心策划安排、校报或广播站记者撰写的反映院、部方面内容的稿件,原则上不计入该单位。

3.各单位全年发布的稿件,原则上以宣传部(新闻中心)统计认定的为准。

(二)关于校外宣传成果的认定

1.署名为校内教工或学生的宣传学校内容的新闻报道稿件计入作者所在单位。

2.署名为媒体记者,我校被采访单位主动配合而撰写的宣传学校内容的新闻报道稿件也计入该单位。署名为媒体记者,且由媒体记者撰写的新闻稿件,虽内容反映或涉及到我校某单位,但不能计入该单位。

3.学校邀请媒体记者来校采访报道、需要相关部门配合而形成的新闻稿件,只认定为学校对外宣传成果。

4.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的互联网站刊发的原创性新闻稿件,认定给作者单位或参照上述方法认定。

5.主动在具有CN刊号的期刊、杂志上刊发的简介,给予认定。

(三)计分办法

各单位在“院部动态”上发表一篇计1分,在“学校新闻”发表一篇计1.5分,重复使用的新闻类稿件不计分;被推荐(或经审核同意自行发表)登载在安徽教育网、中安在线、安徽先锋网、安徽网等省级网站的计1分;发表在新华网、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中国文明网、中国教育新闻网等中央级网站的计15分;发表在新安晚报、安徽商报、江淮晨报、金陵晚报、马鞍山日报、皖江晚报上,以及在马鞍山电视台、马鞍山广播电台播发的计10分;在安徽日报、安徽电视台、安徽广播电台等省级媒体上发表或播发的计20分;发表在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等中央级媒体上的计30分;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上的或被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发的计50分(新华社通稿播发的,比照此类奖项执行)。

由党委宣传部独立组织撰写的,虽涉及某单位的新闻不计分;由党委宣传部组织撰写的,某单位积极配合采访的折半计分。

与各单位有业务关系的上级部门专题网站发表的不计入分数(如:安徽教育网、团省委等下属网站)。

二、宣传成果统计办法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将各单位校内宣传成果每季度(全年分四次)进行统计公布。各单位校外宣传成果需自行统计,半年到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进行申报登记一次,如不申报登记,视为自动放弃。

三、奖励办法

(一)学校将各单位新闻宣传成果纳入年终考核指标体系,与目标考核挂钩。

(二)对新闻宣传成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单位取前10名(必须完成本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其中院部6名,机关4名,进行奖励,各奖励500

2.个人取前10名,其中院部6名,机关4名,进行奖励,各奖励200

3.每年评选优秀稿件10件,每件奖励100元。

(三)奖励范围和内容:以正面宣传报道学校及各单位建设、改革、发展等各项工作和办学成就为主要内容的各类新闻类作品。

四、相关说明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校在职师生员工(外宣专干必须完成宣传部岗位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量之后,才能用本办法给予奖励)

(二)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采购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校园网新闻发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