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06〕26号
实行校务公开,是高校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保障和实现广大教职工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有利于促进学校的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工作规范化,更好地引导、保护和发挥好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加快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校务公开工作,根据上级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在《安徽工业大学校务公开试行办法》的基础上,经校领导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校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实行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促进依法治校。
2.坚持“校党委统一领导,校行政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协调配合和监督,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除党和国家规定保密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凡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向社会或学校内部公开。坚持依法公开、注重实效和有利监督的原则,将改革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容易引发以权谋私的焦点问题等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从学校实际出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
4.校务公开工作,公开是手段,真实是关键,监督是实质,发展是目的。实行校务公开,既要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其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又要维护学校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权力。保证校务公开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二、校务公开的项目和内容
1.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招生事务,包括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及录取结果;
责任单位:教务处(招生办)、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
(2)毕业生就业事务,包括毕业生生源、工作程序、政策、纪律以及就业结果;
责任单位: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研究生部。
(3)收费,包括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和代收代支项目;
责任单位:财务处、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
(4)信访接待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设置。
责任单位:党办、校办、监察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
2.向学生公开的事项
(1)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学生学籍管理(含休、退、复、转、停),选派留学生,学生评优、奖学金、贷学金和困难补助金的发放,学生生活用品购置,学生综合测评、选调生情况,学生违纪处理及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就业结果。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研究生部、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团委、外事办。
(2)后勤集团所有服务项目、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
3.向教职工公开的事项
(1)学校重大决策,包括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含校园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分项规划)、工作计划、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责任单位:党办、校办。
(2)学校财务管理,包括教育经费及其它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及使用管理情况,对外投资情况,融资情况,预、决算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招待费使用情况等。
责任单位:财务处。
(3)人事工作,包括教职工的聘用、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公派出国进修访问等有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及结果。
责任单位:人事处、外事办。
(4)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及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事项,包括工程项目和采购方案、招投标情况、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及工程决算和审计报告。
责任单位:基建处、资产处、审计处。
(5)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包括教职工工资调整、津贴发放,职工福利方案、福利品购买,教职工住房改革和分配方案、校医院药品购置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责任单位:人事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工会。
(6)社会各界向学校捐款、赠物情况及其使用和管理情况。
责任单位:财务处、校友会秘书处。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教代会开会期间,学校应作校务公开报告。
教代会闭会期间,校工会可组织教代会代表团团长、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及教职工代表巡视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
2.校务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日常需要公开的校务及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信息,并设立意见箱,公布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
3.校园网“政务通知”栏和“公示”栏。
4.校情通报制度。采取召开不同范围人员参加的情况通报会或座谈会、专题发布会,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学校情况。
5.宣传媒介。积极借助校务公开栏、布告栏、橱窗、校报、广播台、校园网、等宣传媒体发布有关信息,广泛宣传校务公开的情况。
6.其他形式。
四、校务公开工作要求
1.学校各单位(部门)要建立校务公开工作制度,主要负责同志为校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校务公开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校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要按照应明确公开的事项、内容、形式、程序及要求等(见附件),认真组织实施。
2.学校各单位(部门)要充分重视校务公开的信息反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限期答复。
3.学校各单位(部门)在工作实践中要将校务公开工作贯穿于行政管理工作之中,与其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4.校务公开工作要纳入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对在校务公开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或失误,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五、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1.校务公开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
2.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全校校务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学校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以及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实效性等进行监督检查。
3.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协调和督促落实。
六、附则
1.在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各院(部)要按照《安徽工业大学院务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参照校务公开的意见,建立院务公开工作制度,推动和规范院务公开工作。
2.校办产业等校直属单位要参照《安徽工业大学院务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本意见精神,建立厂(馆)务公开工作制度,推动和规范厂(馆)务公开工作。
3.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由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安徽工业大学校务公开事项一览表
公 开 事 项 |
公 开 形 式 |
责任单位 |
学校重大决策 |
在一定范围内以会议或文件形式公开 |
党办(党委决策事项) 校办(行政决策事项) |
单位(部门)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名单 |
每年一次 学校发文、校园网公布 |
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
社会各界向学校捐款、赠物情况及其使用和管理 |
每年一次 校务公开栏、校园网、《校友通讯》 |
财务处 校友会秘书处 |
公派出国访问(进修)等有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及结果 |
学校发文、校园网 |
外事办 人事处 |
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及录取结果 |
招生就业网、招生宣传资料 |
招生办、研究生部 继续教育学院 |
学生学籍管理、违纪处理 |
学校发文、校务公开栏、书面通知 |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
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综合测评,评优、奖、贷、勤、助、免等事项 |
学校发文、学生手册、校务公开栏 |
学生工作处 |
毕业生就业事务、就业结果 |
招生就业网、校务公开栏 |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研究生部 继续教育学院 |
选调生名额及名单 |
校务公开栏、校园网 |
党委组织部 学生工作处 |
人事工作,包括工资、津贴,教职工的聘用、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聘等 |
学校发文、校园网 |
人事处 |
网上评教情况 教师教学质量量化考核结果 |
在一定范围内以会议或文件形式公开 |
教务处 人事处 |
教学科研奖励 |
校务公开栏、校园网 |
各院(部) 人事处 |
学校财务管理,包括教育经费及其它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及使用管理情况,对外投资情况,融资情况,预、决算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招待费使用情况等 |
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
财务处 |
学生收费,包括研究生和成人高等教育收费 |
校务公开栏、校园网等 |
财务处 继续教育学院 |
工程预算、决算审计报告 |
学校发文 |
审计处 |
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事项,包括采购方案、招投标情况 |
校务公开栏、校园网 |
资产处 |
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包括项目招投标情况、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 |
一定范围内通报、校园网 |
基建处 |
教改基金立项、评奖 |
学校发文、校园网 |
高教研究所 |
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校医院药品购置 |
校务公开栏、校园网 |
后勤管理处 |
教职工福利方案、福利品购买,教职工年终困难补助 |
校务公开栏、校园网 |
校工会 |
后勤集团所有服务项目、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 |
校园网、校务公开栏、部门发文 |
后勤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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