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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值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8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党办〔20221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保障学校的安全稳定,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处理紧急突发性事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值班工作暂行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 安徽工业大学

委员会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217

安徽工业大学值班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的安全稳定,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处理紧急突发性事件,我校实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值班是管理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原则上应按正常上班同等对待。如遇突发事件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值班时,可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临时进行安排。

第三条 学校值班工作实行由学校党委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校领导牵头,其他校领导配合的领导责任制。两办和党委安全保卫部(以下简称安保部)是学校值班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

第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本单位值班工作第一责任人。值班人员为各单位管理人员。

第五条 值班工作遵循“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应对妥当”的原则,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和特殊时期的信息工作。

第六条 值班工作遵循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及时排查和分析师生员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七条 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值守”与“应急”,即处理来电、来访等日常工作,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和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发生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或带班领导以及职能部门汇报信息,并做好应急事务的处理工作。

第八条 来电处理。值班人员应准确了解来电人意图,认真记录,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重要通知、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应马上向带班领导报告并向两办通报;一般的问讯应尽可能给予答复,并及时反馈给相关的职能部门。

第九条 来访接待。对来访的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值班人员要热情接待,仔细了解所反映情况,做好记录。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件,应耐心给予解答;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件,根据自己掌握的准确情况,尽可能给予解答,如确不能解答,当告知来访人应找的相关部门;凡有书面材料的,要及时转交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条 处理突发事件。如在值班期间出现火情、盗情、疫情和其它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及时向两办及安保部门通报。

第十一条 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填写《值班日志》,有重要事件及时按程序汇报。值班人员值班完毕后,将《值班日志》交接班人员,履行交接班手续。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校领导按照两办排定的值班安排进行带班,将重点检查部门值班的安排落实情况和值班人员在岗工作情况,同时对重要事项做出安排处理等。

第十三条 两办具体负责学校总值班的发文、协调、督办和考核工作。安保部协助两办做好值班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两办。

第十四条 各二级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单位的职能和职责,完善和健全相关制度,制订寒暑假日常值班、法定节假日值班、应急值班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值班安排表,并将值班安排表及时上报两办和安保部。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须保证手机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确保通讯畅通。

第十六条 “值班安排表”不得擅自变更,原则上不能请人代替值班。值班人员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值班时间的,由本人与其他值班人员协商调换,提前2个工作日告知两办和安保部,确认后方可变更。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服从值班安排,履行值班责任,切实做好值班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耽误值班。

第十八条 凡不按规定到岗退岗的,因缺岗造成事故或耽误重要工作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章 总值班工作

第十九条 法定节假日实行校级24小时总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和部门带班同志要在总值班室值班。带班校领导要保证联络畅通,不得离开马鞍山市主城区,工作需要时第一时间返岗。

第二十条 学校总值班承担法定节假日学校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第二十一条 法定节假日总值班工作由部门干部承担,实行大轮班制。各部门常规值班照常安排。

第二十二条 总值班工作由党办校办负责,具体编制总值班表,并会同纪委办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十三条 总值班室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脱岗、漏岗,不得随意调换、顶替。值班时不得做影响值班工作的事情。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11日起施行。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征求党外代表人士意见制度》等四个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