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党〔2020〕125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0年12月1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基层党内监督,优化教书育人环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安徽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省委巡视办《关于省直机关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巡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打造风清气正、担当作为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新时代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第三条 巡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政治要求。坚持群众路线、依靠师生员工。坚持试点先行、立足工作实际。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向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组长由校党委书记、党员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校党委专职副书记、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校纪委委员、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校党委的有关决策部署;
(二)听取巡察工作及整改情况汇报;
(三)研究巡察工作成果的运用和处置意见;
(四)向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五)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成立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正处级独立建制。
巡察办的职责:
(一)传达贯彻校党委和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二)拟定巡察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三)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四)开展巡察工作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服务保障巡察工作顺利开展;
(五)下达巡察整改意见,跟踪督导落实;
(六)研判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向领导小组提出处置意见建议;
(七)负责巡察组工作人员的调配、培训、考核、监督等日常管理;
(八)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成立巡察组具体承担巡察任务。巡察组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巡察办的指导和管理。巡察组设组长、副组长,每组一般 5-7人(必要时可增加),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巡察组实行回避制度,组长、副组长由校党委一次一授权,一次一聘任。
巡察组组长职责:
(一)负责巡察组全面工作,视情况主持或委托副组长主持每日组务会,及时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并负责对有关重要情况进行了解;
(二)按规定向校党委常委会和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
(三)签批巡察报告等巡察工作文件;
(四)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七条 建立专兼职巡察人才库,吸纳熟悉基层党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注意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巡察工作,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注重教育培训,提高履职本领。
第八条 被巡察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巡察联络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确定1名同志具体负责与巡察组、巡察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第三章 巡察对象和内容
第九条 巡察工作的对象是全校各二级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是党政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 巡察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被巡察单位职能责任,紧盯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聚集落实政治责任,聚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聚集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聚集党组织建设和人才、干部队伍建设,聚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聚集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发现问题作为生命线,把解决问题作为落脚点,督促被巡察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不断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推进党建和事业融合发展,夺取新时代高水平大学建设新胜利。
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重点对以下内容开展巡察: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校党委重要决策部署情况。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做到“两个维护”情况,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情况,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重点了解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二级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领导干部遵守纪律和廉洁从政情况,重点领域廉洁风险防控情况,以及作风建设特别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情况。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重点了解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选人用人情况,抓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以及干部担当作为情况。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专项治理、主题教育整改情况。重点了解党组织落实整改责任情况,以及整改实效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
第四章 巡察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 巡察主要分为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
常规巡察按年度计划进行,按照巡察全覆盖的要求,各二级单位一届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巡察。常规巡察每年开展1-2轮,进驻时间为2周,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巡察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可以组织开展专项巡察。专项巡察工作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巡察工作程序
(一)巡察计划。巡察办每年初拟订年度巡察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报请领导小组研究。
(二)巡察准备。巡察办筹备召开党委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暨业务培训会,商请学校相关部门提供被巡察单位的有关情况,提前1周印发巡察通知。巡察组广泛收集信息,制定实施方案报巡察办,并协调进驻事宜。
(三)巡察实施。召开巡察进驻动员会,向被巡察单位通报巡察任务、工作要求等,并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察工作。被巡察单位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
(四)巡察汇报。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在2周内形成巡察报告,向领导小组作专题报告。领导小组审批后向校党委常委会报告。
(五)巡察反馈。巡察报告经校党委常委会同意后,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六)巡察整改。被巡察单位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之日起2周内制定整改方案,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认真落实整改,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审核。
(七)移交督办。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经领导小组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由巡察办统一移交给被巡察单位和相关部门,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巡察办反馈办理情况。巡察办加强跟踪督办,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办理情况。巡察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线索或出现突发情况,巡察组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八)立卷归档。巡察组整理巡察全过程资料,报送巡察办立卷归档。执行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制度。
第十三条 巡察组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个别谈话、列席会议、召开座谈会、走访调研、调阅资料、受理信访等方式,广泛了解情况。
第十四条 巡察组严格按照党章、巡视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开展巡察,严守职责边界,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不对重大问题作表态发言,不处理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具体事宜。
第十五条 巡察进驻、反馈、整改工作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十六条 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作为被巡察单位年度考核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表彰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纪律和责任
第十七条 巡察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巡察组组长是落实具体巡察监督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配合巡察和落实整改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巡察工作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明确工作纪律。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规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规依纪办事。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严禁以巡谋私、超越权限、跑风漏气等行为。
(三)落实责任追究。对巡察工作不配合的,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及时调整。对违反巡察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规定的人员,按照规定严肃查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安工大党〔2019〕91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中层干部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