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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老年大学章程(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8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党〔202276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省属公办高等学校加快举办老年大学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2253号)精神,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老年大学章程(试行)》,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党委常委会审定,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21117

安徽工业大学老年大学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安徽省老年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老年大学建设指导标准(试行)》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安徽工业大学老年大学(以下简称“老年大学”)是在安徽工业大学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由离退休工作处和继续教育学院联合办学,以安徽工业大学离退休教职工为主体,实施公益性办学的非学历的老年教育机构。

第二条  老年大学办学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老龄工作方针,坚持政治立校,把握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律,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实效,形成安徽工业大学老年大学办学特色。

第三条 老年大学的办学宗旨是:坚持以人为本,秉承“学、乐、为”办学方针,为老年人搭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和互相交流的平台。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和学习需求,通过开设课程、展示成果、志愿服务等形式,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服务社会,积极构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设立老年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老年大学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设主任1名,副主任3,成员若干名。主任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离退休工作处、继续教育学院、财务处、资产处与后勤处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办校办、人事处、财务处、资产处、后勤处、离退休工作处、继续教育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体育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2名退休干部组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人兼任。

第五条  老年大学设校长1名,常务副校长1名,副校长3名。校长由分管离退休工作处工作的校领导兼任,常务副校长由离退休工作处处长担任,副校长由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和有教学管理经验的2名退休干部担任。

第六条 老年大学办公室挂靠在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1名管理人员兼任,配置3名专职管理人员。

第三章  招生管理

第七条  老年大学招生对象以安徽工业大学离退休教职工为主体,适时招收本校教职工家属,在当地教育部门的指导下,面向周边街道社区老年群体进行招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80周岁,身体健康且能坚持正常上课。

第八条  老年大学实行一年两次招生制度,分春季和秋季学期,招生前招生简章在学校网站统一发布。

第九条 老年大学对本校离退休教职工(含家属)免缴学费;对校外学员实行收费管理,收费标准参照安徽老年大学相关规定。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条  老年大学课程设置应符合老年学员的学习需求和身心特点,以思想道德、体育健身、文化娱乐、养生保健、信息技术、闲暇生活等课程为主。

第十一条 坚持课程设置特色化、多样化。应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应与教师配备、教材选定同步考虑,应制定教学大纲,明确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计划安排等。

第十二条 坚持改革教学,创新授课方式。积极组织学员参加各级老年教育系统及学校举办的文艺展演、书画摄影作品展览、学习成果展示等。

第十三条 每学期课程以招生简章为准,每门课每学期15周左右,每周1次,授课时间为2小时。

第十四条 上课地点:佳山校区老干部活动室、社区二楼和室外老年活动场所,成教楼和体育部室内场馆。

第十五条 教材尽量选用全国各老年大学编写的正式出版教材,也可由任课教师根据不同课程的要求推荐,积极鼓励教师编写教材和讲义。

第五章  学员管理

第十六条  学员应按规定办理报名和入校手续,填写《安徽工业大学老年大学课程报名表》和《安徽工业大学老年大学学员信息登记表》,并签订《安全承诺书》。原则上不招收80岁以上的学员,确需上学的,应由子女出具证明。

第十七条  学员报名时,要认真了解《学期课程表》,根据自己的爱好和兴趣特长选择所学课程,本校离退休教职工限报4门,家属及校外人员限报2门。每班原则上不少于20人开班,开学两周后停止报名。学员使用的教材和用具等由学员自备。

第十八条  班长对学员上课出勤情况进行考勤,学员因病因事缺课应事先向班长请假。

第十九条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安徽工业大学校园管理等有关规定,必须遵守老年大学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保持课堂安静,不接打手机,不交头接耳,不随意离座走动或频繁进出教室;不随意调班或串班上课;尊敬教师,遵纪守法,团结互助,积极向上。

第六章  班级管理

第二十条 班长由热心、勤恳并有一定管理经验的学员担任,由办公室考察提名。

第二十一条 班长要认真落实老年大学工作安排,负责协助教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做好课前点名考勤、组织班级活动、维持课堂纪律和课后整理教室、归还教学用具等工作,并及时反馈学员对教学、活动的相关意见和信息。

第二十二条 班长与学员应互相学习,互敬互让,共同提高。学校每年末对班长进行考核,发放一定数额的工作补贴。

第七章  教师管理

第二十三条 老年大学任课教师,应选聘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热爱老年教育事业且具有从事老年教学经历、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身体健康的教师担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5岁。老年大学任课教师实行聘用制,须填写《安徽工业大学老年大学教师信息登记表》和《安全承诺书》,并签订聘用协议。

第二十四条 建设一支符合老年大学办学需求、相对稳定、以兼职教师为主体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本校教职工(含退休)在符合有关规定、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到老年大学兼职任教并合理取酬。鼓励艺体类学生在符合有关规定、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到老年大学实习、任教并合理取酬。

第二十五条 任课教师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上交本学期教学计划,认真备课,规范教学,并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讲课,接受学期教学检查。

第二十六条 教师要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原则上不能调课。如特殊情况不能来校上课时,需提前一周通知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教师要严肃课堂政治纪律、严守课堂教学纪律,不得讲授与教学无关的内容。虚心听取学员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不得以老年大学名义擅自组织学员外出参加非本校组织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基于老年大学为非学历教育的公益性质,教师应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老年大学资产属于安徽工业大学国有资产,执行安徽工业大学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等相关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合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条 老年大学公共设施修缮、活动场所维修及所需设备配置和更新,按照安徽工业大学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一条 老年大学收取的学费纳入学校预算,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专款专用,不足部分从相关经费中安排,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学员缴纳学费,按照学校财务处指定方式进行,学校财务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合法票据。

第三十三条 教师的讲课酬金参照市老年大学课酬标准;兼职退休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发放相应数额的工作补贴。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安徽工业大学离退休工作处和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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