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2013〕11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适应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要求,不断巩固人才培养工作的中心地位,结合学校实际,特对原《安徽工业大学干部听课制度》(校办〔2007〕33号)进行修订,经校领导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安徽工业大学干部听课制度
为适应学校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要求,不断巩固人才培养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促进课堂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特制定和实行干部听课制度。
一、听课职责
学校各级干部要深入教学第一线,开展随堂听课活动,全面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工作状态,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做出客观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听课任务
1.校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2次以上。校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2.教育教学管理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具体人员包括教务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工程实践与创新教育中心等部门(单位)的处、科级干部。
3.各院(部)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其中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各院(部)系(室)主任、副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4.有关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具体人员包括学校办公室、团委、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所)、学科建设处、人事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三、听课范围
1.凡是学校开出的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实验课、实习)均为干部听课的选听范围。
2.校党政领导可根据教务处提供的课表随机听课,或根据教学管理部门的建议,有针对性地选听某些课程,也可以参加学校、学院计划安排的观摩教学活动。
3.院(部)负责人可重点听本院(部)、本专业范围内的课程;其他干部可根据课表随机听课(可在教务处和相关学院查询课表)。
四、听课程序
1.及时听课。学校各级干部自主选听课程和课时,自行按时到课堂听课。
2.认真记录。校党政领导、学校各级干部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并妥善保管。《听课记录本》最迟在每学期的第18周交到教师能力发展中心。
3.客观评议。校党政领导听课后,及时填写《校领导听课记录表》;其他干部听课后,要就所听课程的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效果、学风及教学环境等进行评价,并及时填写《课程教学听课评议表》。
4.分析反馈。教师能力发展中心根据听课记录进行整理分析,及时向各院(部)转达各级干部的具体听课意见和建议;向校领导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适时在教师能力发展中心网站上酌情公布干部听课情况。
五、有关事项
1.协调落实。教师能力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归口负责干部听课制度的协调与落实工作。学校办公室和教师能力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共同负责校领导听课的协调和落实工作;教师能力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学校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听课的协调和落实工作;各学院(部)负责本单位相关人员听课的协调和落实工作。
2.分发与收集《听课记录本》。各有关单位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到教师能力发展中心领取《听课记录本》,及时分发给听课干部。
教师能力发展中心教学监控科负责统一收集《听课记录本》。校领导《听课记录本》,由学校办公室统一代收代交;各部门领导干部将《听课记录本》直接交送;各院(部)的《听课记录本》由各学院(部)集中归档备查,各院(部)将本院(部)听课情况汇总表于19周前交送。
3.分析报告。教师能力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在做好听课意见和建议反馈工作的基础上,定期分析研究各学院和学校教学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向校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干部听课制度》(校办〔2007〕33号)同时废止。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印制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