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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科技(体育)竞赛项目奖励分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9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办〔201320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安徽工业大学教学成果(项目)奖励办法》(安工大〔201344号)文件规定,经校教学奖励专家委员会评审,制定了科技竞赛类、体育竞赛类项目奖励分类方案。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试行该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科技竞赛类项目的分类。按突出重点、注重水平的精神,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控制科技竞赛类项目认定范围。具体分类如下。

A类:共2项,具体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B类:共7项,具体包括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MEMS传感器应用大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C类:除A类、B类项目以外的其他科技竞赛类项目。

对不属于上述科技竞赛类范围但有关人员认为应予奖励的竞赛类项目,按照《安徽工业大学教学成果(项目)奖励办法》(安工大〔201344号)第五条第4款办理。

二、关于体育竞赛类项目的分类。A类为全运会系列,包括全国运动会、全省运动会;B类为大学生运动会系列,包括全国大运会,全省大运会;C类为专项或单项赛事,如各种锦标赛、排球赛等。

三、关于竞赛项目的级别认定。科技竞赛类、体育竞赛类项目均在分类的基础上进行分级。其中,经过逐层选拔而参加的全国性赛事,按国家级(或全国)认定;未经过选拔环节,直接参赛的,按照“降级提类”办法处理,如全国性的C类比赛,未经选拔环节直接参赛并获奖,按照省级的B类标准给予奖励,以此类推。

四、关于“奖励”与“工作量补贴”。坚持不重复奖励、不重复计发工作量补贴的原则,对学科竞赛指导工作等,可以按照安工大〔201344号文件申请奖励,也可按照《安徽工业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校办〔201034号)核定工作量补贴,就高不就低。

请有关部门根据安工大〔201344号文件,对照上述项目分类方案,对各单位申报教学成果(项目)奖励的各种项目进行审核认定。

 

 

           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13年5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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