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党〔2018〕45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经学校党委全委会研究,现将《中国共产党安徽工业大学全委会议事规则(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8年6月19日
中国共产党安徽工业大学全委会
议事规则(试行)
为充分发挥学校党的委员会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健全学校党的委员会工作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属高校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和《安徽工业大学章程》等政策法规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职责
(一)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学校党的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学校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选举产生,对党的委员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
(二)全委会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
2.定期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研究审定常委会提交由全委会讨论的事项。
3.定期听取和审议纪委工作报告,决定纪委提交全委会审议的有关事项。
4.审议确定校党代会方案,校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和换届方案,党委委员在任期内出现缺额时的补选方案。
5.学校党的委员会换届时,选举产生校党委常委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
6.研究决定学校中层正职干部提任人员。
7.其他需要全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会议制度
(一)全委会议题由常委会确定。提交全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根据会议需要,有关部门应提供相关材料,由学校办公室汇总审核。一般提前1-2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与会人员。
(二)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充分讨论,并注意提高会议效率,与会人员应按规定的议题议事,一般不得随意增加议题。
(三)全委会由常委会召集,由校党委书记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如有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四)全委会由全体校党委委员组成,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非党员的校级领导可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民主党派、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党代表、教代会代表及其他必要人员列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讨论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用书面形式提出。
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如涉及与会者本人或其亲属时,其本人应当回避。
(五)全委会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议事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主持人或由主持人指定的人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列席会议人员可作必要的补充说明;二是参加会议的成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三是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综合意见。
对需要会议表决的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在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下次会议再研究决定。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
全委会通过后,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
(六)全委会形成的决议、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在全委会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七)全委会讨论的问题、表决的事项和通过的决议,由学校办公室记录在案,形成会议纪要,经党委书记或受委托的副书记审签后,印发校领导和各委员。全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按照党务公开的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
三、决策实施
(一)全委会做出的决议、决定事项,由常委会负责执行,由常委和校领导按照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有关事项要明确主办部门(单位)、协办部门(单位)和责任人,由学校办公室协助分管校领导进行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委书记和全体委员报告。
(二)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经常委或校领导提出动议、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及时提交全委会复议。
上一条: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表彰和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