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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人事调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2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201863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安徽工业大学人事调配管理暂行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安徽工业大学人员聘用合同书(式样)

         2. 安徽工业大学岗位聘用合同(式样)

3. 安徽工业大学人事代理聘用合同书(式样)

4. 承担违约责任承诺书(式样)

5. 解除(终止)聘用关系证明书(式样)

6. 聘用退休(退养)人员劳务合同书(式样)

安徽工业大学

2018611

安徽工业大学人事调配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校内人力资源配置,完善人事管理工作程序,规范开展人事调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人事管理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在主管部门核定的学校事业编制总量内开展人事调配工作,科学核定各单位人员编制,合理控制编制外聘用人员。

(二)合理设置全校岗位,实施岗位分类管理,科学开展岗位聘用,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三)以高层次人才聘用为核心,以人事代理、劳动合同、外聘、返聘等聘用为补充,采取多种聘用方式,满足工作需要。

(四)坚持队伍的相对稳定与合理流动相结合,完善员工招聘、校内岗位流动、解聘等人事管理程序,规范开展人事调配工作。

二、人员招聘工作

(一)学校新聘用工作人员,原则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特殊人才引进及配偶工作安置等情形除外。

(二)学校主要采取高层次人才聘用和人事代理聘用两种方式聘用工作人员。确系工作需要,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制聘用、返聘、外聘、劳务派遣等方式补充聘用工作人员。

(三)招聘工作根据岗位要求及招聘对象特点不同,一般分为“高层次人才单独招聘”和“其他岗位公开招聘”两种方式。一般性教学科研岗位、辅导员岗位及其他管理技术岗位等采取“其他岗位公开招聘”方式。

(四)根据主管部门编制与岗位管理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受聘人员分为事业编制内聘用”与“事业编制外聘用”两种类型。事业编制外聘用人员不占用我校事业编制和岗位指标。

(五)通过高层次人才招聘方式,且具备入编条件的受聘人员实施事业编制内聘用方式,人事代理等其他受聘人员均属事业编制外聘用。

(六)学校新聘用工作人员,应考察其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确保聘用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聘用的无工作经历本科毕业生实行1年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转正定级。聘用的无工作经 博士、硕士毕业生在未确定岗位前,实行1年初期制度,初期期满考核合格后转正定级。

三、高层次人才聘用

(一)学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取单独招聘方式进行。

(二)高层次人才的聘用条件、编制类别、聘用方式、聘期职责、聘用期限、聘期待遇、违约责任等按《安徽工业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安工大〔2017182号)及学校相关规定和聘用协议执行。

(三)聘用的各类高层次人才需与我校签订《安徽工业大学人员聘用合同书》(合同格式见附件1,并可依据受聘人员的特殊情况签订附加合同或协议),并在协议书中明确聘用期限、聘用待遇、考核标准、配偶工作安置、违约责任等相关约定。同时,根据受聘人员的招聘考核情况,可规定不超过12个月的试用期。

(四)事业编制内受聘的高层次人才在明确岗位后,应与我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书》(合同格式见附件2)。

四、其他岗位公开招聘

(一)其他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一般由人事处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辅导员等岗位招聘应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组织、纪检、学工、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的招聘工作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招聘工作。公开招聘工作受校纪委(监察)部门监督。

(二)其他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一般按审批招聘计划-制订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接收应聘报名-审查应聘资格-组织考试考核-提出拟聘人选-公示公告-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组织开展。

1.招聘公告一般通过校园网及其他媒体对外公开发布。因特殊原因确需再次招聘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通过同一渠道再次发布招聘公告。

2.自招聘公告公开发布之日起,应聘时间一般不低于5个工作日。

3.资格审查条件严格依据招聘公告进行,有招聘岗位专项工作组的,由工作组进行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无专项工作组的,由人事处会同具体用人单位联合开展资格审查。

4.其他岗位公开招聘中,岗位人数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之比不足13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数。公开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考核人员之比不足12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数,直至取消该次岗位招聘计划。

5.根据招聘工作程序和要求,组织应聘人参加规定的笔试、面试、试讲、实践考核、心理测试等相应的考核。考核组由校内外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

6.经学校研究决定后的拟聘人选,通过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日工作日。公示内容一般包括拟聘用人员名单、考核结果、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内有关部门应及时核查处理投诉信息。对提供非详细信息且无法核实的投诉,有关部门可不予受理。对有投诉且经查实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有投诉,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直至查实为止。

7.根据具体招聘岗位及应聘人员的情况,经学校研究,在出现拟聘人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聘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资格等情形下,可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替补人选。

五、人事代理聘用

(一)根据学校每年确定的岗位招聘计划和计划执行方式,以下人员一般通过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特殊规定的除外):

1.不作为高层次人才但因学校工作所需聘用的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和学位,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下,博士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2.学校同意安排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学校同意编制内聘用且具备入编条件的除外;确定以劳动合同制等其他方式聘用的除外)。

(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我校事业编制内同等条件正式工作人员标准执行,并依照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企业)养老保险。

(三)人事代理聘用人员与我校签订《安徽工业大学人事代理聘用合同书》(合同文本见附件3),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4年,有特殊规定的除外。首聘期内前12个月为试用期。

(四)人事代理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地方人力资源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我校代管,职称评审、职务晋升、培训进修等事项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除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外,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原则上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遵从公开招聘工作程序和规定进行。

六、校内流动

(一)工作人员在校内流动必须在学校下达各单位的编制岗位总量范围内进行。

(二)工作人员在校内大批量流动,一般应按制定方案-公布岗位及应聘条件-接收应聘申请-组织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学校会议研究-公布拟聘人选-办理内部流动手续等程序办理。

(三)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个人发展,个别员工需要校内流动的,需个人书面申请,经原所在单位及拟调入单位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办理内部流动手续。

(四)除组织选任干部以外,严格控制教学人员流向非教学岗位,严格控制后勤、产业单位工作人员内部流动至校内其他单位。

(五)为保证教师队伍层次和质量的提升,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申请流动至教学科研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并经教学单位组织试讲考核合格后方可流动。同时,可规定1年左右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岗位工作或本人自行在校内寻找岗位,无合适工作岗位安排的,学校可作解聘处理。流动至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或具备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教学科研岗位的,原则上需具备博士学位。特殊情况报学校研究决定。

(六)科级及以上干部的内部流动按党委组织部规定程序办理。

七、聘用关系的解除与终止

(一)工作人员在聘期(含服务期)内,学校一般不予批准解除聘用关系(辞职、调出等,下同)。

(二)工作人员申请解除聘用关系,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本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研究并同意,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属明确意见后报人事处。所在单位不同意,或无明确意见的,人事处不予受理。

2.人事处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有违约责任的,按本规定及合同(协议)等追究违约责任,并由申请人签属《违约责任承诺书》(格式文本见附件4)。

3.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由人事处通知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并通知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离校程序、承担违约责任及人事档案、人事及工资关系等转移手续。

4.工作人员办理完毕上述事项后,学校出具《解除(终止)聘用关系证明书》(格式见附件5),聘用关系和人事关系即行解除(终止)。

(三)学校未研究同意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关系前,所在单位应严格执行学校考勤制度并及时上报其出勤情况。申请人自提出申请后,未承担正常工作任务的,学校暂停发放其工资。为保持此类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的延续,学校在停薪期间垫付垫交其社会保险金,所需经费在办理解聘手续前,个人必须一次性返还学校。

(四)已经学校批准解除聘用关系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处理工作交接事宜,办理解聘手续。自学校同意并通知其办理解聘之日起,待办期为3个月。逾期不办或未办毕解聘手续的,学校停发其工资及保险福利待遇,单方面对其作解聘处理。特殊情形的再次报学校研究决定。

(五)申请并获准解聘人员的配偶,原属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安置或解决两地分居或随调的,必须同时解聘。

(六)获准解聘人员的校内住房处置,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 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关系,并可作自动离职处理。

(八)外出参加国(境)内、外各种进修人员,进修期满,未经学校批准且未按时返校的,学校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关系,并可作自动离职处理。

(九)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关系。

(十)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学校将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做出相应的处分。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学校与其解除聘用关系。

八、违约责任

(一)受聘人与我校的聘用期限未满,单方面申请解除聘用关系的,须向学校缴纳违约金总额5万元,聘期每执行满1年,减免违约金20%。有下列情形的,另行承担规定的违约责任:

1.原作为各类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工作人员申请解除聘用关系的,须按本规定及我校人才引进办法的相关规定及签订的聘用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2.由学校选拔和资助的各类进修培训、人才培养等的工作人员申请解除聘用关系的,须按进修培养的相关规定和签订的进修培养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3.晋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申请解除聘用关系的,须按《安徽工业大学教学及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安工大201714号)等相关规定及签订的聘用合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协议有关条款执行。

(二)当年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已签毕业生就业协议、未来校报到的,若申请改派,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3000 元);已报到工作的,按本规定和签订的聘用协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三)以上违约责任累计计算,申请解聘人员应全额承担相应责任。

九、其他聘用方式

(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部分岗位可以采取劳动合同聘用、返聘、外聘、劳务派遣等其他方式补充聘用工作人员,并可通过安置高层次人才配偶、公开招聘、个别协商等灵活方式确定人选。

(二)劳动合同聘用(简称A类)

1.本《规定》所指劳动合同聘用,系指在学校核定的事业编制外,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聘用的工作人员。

2.学校严格控制新增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确需聘用的岗位一般设置于现有工作人员无法调剂解决的专业技能或后勤服务岗位,并报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聘用。

3.学校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书》(按政府规定的统一格式),合同期限一般为4 年,并可在首次聘用时依法设置试用期,特殊岗位的聘用期限按学校决定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劳动合同的续延、终止或解除等事项按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和决定执行。

4.根据岗位工作性质、聘用人员能力和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聘用人员条件和工资报酬标准,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地区物价水平等对聘用待遇标准适时做相应调整。各类聘用人员的工资报酬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享受各类社会(企业)保险和福利待遇。

5.后勤集团聘用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聘用情况应及时报人事处备案。校属独立法人单位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6.校内其他单位用工岗位核定、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报酬发放、办理社会保险等各项工作由人事处负责,聘用人员的工作安排、考勤、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

(三)返聘

经学校批准,特殊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聘用我校退休人员从事相关工作,聘用条件、聘期待遇、聘用合同文本等按照《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延退和返聘暂行办法》(办201418号)等相关规定和学校有关决定执行。返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参照全日制劳动合同聘用方式执行。

(四)外聘(简称B类)

经学校批准,特殊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聘用校外退休(退养)人员。应与被聘用人签订《聘用退休(退养)人员劳务合同书》(合同文本见附件6),聘期一般为1年,不设定试用期。聘期报酬参照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执行,聘用人员与我校不构成劳动关系,不享受其他保险福利待遇。外聘人员聘用合同的签订与日常管理参照全日制劳动合同聘用方式执行。

(五)劳务派遣

经学校批准,校内有关岗位可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解决工作所需,并在劳务派遣合同中(合同文本由我校与劳务派遣公司具体商定)明确聘用条件、聘期期限、聘用待遇等事项。有关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经学校研究决定后执行。劳务派遣合同的订立和日常管理由具体用工单位会同人事处办理。

十、退休

工作人员达到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及时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申请延退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延退和返聘暂行办法》(办〔201418号)执行。

十一、附则

(一)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人员流动管理规定》(校办〔200329 号)、《安徽工业大学人事代理聘用制度实施办法》(人〔200329 号)、《关于学校人事代理聘用人员若干问题的规定》(人〔20016 号)同时废止。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未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安徽工业大学人员聘用合同书(式样)

(适用于事业编制内聘用人员)

甲方(聘用单位):    安徽工业大学  

乙方(受聘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配偶:身份证号码:                            

丙方(甲方下属具体用人单位):                          

甲方因工作需要,决定聘用乙方从事相关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上级和甲方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自愿到甲方工作,服从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诺:自       日起,在丙方岗位上工作满   周年,并积极履行职责。其中,自         日起,至自           日止为试用期。

二、乙方受聘期间属于甲方事业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聘用期间的岗位聘任、工作考核、职称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进修培训等事项,按照甲方相关规定及相关协议执行。

三、丙方负责向乙方如实介绍学校情况,负责对乙方的工作安排与日常管理。

四、乙方来甲方工作后,乙方与原工作单位、培养机构等第三方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试用期内,乙方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关系。

六、甲、乙、丙三方协商明确的其他事项(可另附页或补充合同(协议))

七、本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续聘合同另行签订。合同终止不再续聘或解除合同的,乙方须按甲方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八、乙方若聘期未满申请提前解除聘用关系,甲方可不予批准。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聘用关系的,乙方须按照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须一并承担至甲方工作后与甲方签订的进修协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协议及其他合同(协议)等约定的违约责任。

九、本协议在执行期间产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任何一方可提请调解、仲裁和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章)后生效。一式三份,当事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公章):                 乙方(签字):

  甲方经办人(签字):              

丙方负责人(签字、公章):                 乙方配偶(签字):

                                     


附件2

安徽工业大学岗位聘用合同书(式样)

岗位类别:                   

岗位等级:             

所在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件》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安徽工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安工大〔201713号)等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安徽工业大学

乙方(岗位受聘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具体工作单位):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同意聘用乙方在以下第     项岗位及等级上工作:

1.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级,教学岗位类型为:    (分为教学型、科研型、教研型三类,类别划分依据安工大〔201713号及相关规定)。

2.实验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级。

3.研究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级。

4.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级。

5.管理岗位      级。同时,兼政工岗位     级。

6.工勤技能岗位      级。

二 、本岗位聘用合同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聘期       年。乙方在聘期内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聘期自办理退休之日起终止。其中,管理岗位聘期按学校干部聘用管理有关规定确定。

三、乙方须按照本合同书约定及甲方《安徽工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安工大〔201713号)及相关规定的岗位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甲方根据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确定乙方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乙方在聘期内,应接受甲方规定的年度考核;聘用期满,应接受甲方规定的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晋级、续聘、缓聘、低聘、解聘的依据。聘期考核标准按《安徽工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安工大20171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五、聘期届满,合同即行终止,按聘期考核结果,重新订立岗位聘用合同。乙方在岗位聘期内申请调离或辞职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提前解聘责任。

六、经甲方批准,本合同期间,乙方发生岗位变动的,应重新签订聘用合同或补充合同,岗位聘用时间及考核标准等自岗位变动之日起重新计算。

七、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的其他约定:

八、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九、已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其他合同(协议)的,本岗位聘用合同与原已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一并执行。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所在具体单位(部门)(丙方)保存一份。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安徽工业大学人事代理聘用合同书(式样)

甲方(聘用单位):    安徽工业大学  

乙方(受聘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甲方下属具体用人单位):                                  

因甲方工作需要,决定采用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乙方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丙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聘用期限

                    止。其中,试用期自                     止。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本合同聘用期限至办理退休手续之月终止。

二、聘用岗位及要求

乙方应服从甲方、丙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内履行以下义务:

1.工作岗位: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甲方、丙方的劳动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福利待遇,具体为:按照甲方有关

规定执行。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保险待遇:由甲方办理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其他待遇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3.甲方、丙方支付乙方必需的劳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聘期管理

1.乙方不占用甲方事业编制,属于甲方事业编制外聘用工作人员。

2.聘用期间,乙方人事档案由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甲方代管。

3.丙方负责对乙方聘用期间的日常管理。

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须撤消岗位,又无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拒不服从甲方正常工作安排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关系的。

六、本合同聘用期限届满,聘用关系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续聘合同另行签订。合同终止不再续聘或解除合同的,乙方须按甲方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七、在聘期内任何一方提出解除聘用关系,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商同意后解除聘用关系。

八、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乙方须按甲方有关规定和已签订的进修协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协议等相关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甲、乙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可另附页):

十、本合同在执行期间产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任何一方可提请调解、仲裁和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章)后生效。一式三份,当事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乙方(受聘人签字):                          

丙方(负责人签字、公章):                    

附件4

承担违约责任承诺书(式样)

校人事处:

本人因个人原因申请提前解除聘用关系(辞职、调出),根据安徽工业大学相关规定及本人原与安徽工业大学签订的合同(协议)等的相关约定,本人承诺自愿承担相应的违约经济责任。一次性给付安徽工业大学提前解除聘用关系经济补偿金              元。具体计算如下: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

                                       


附件5

解除(终止)聘用关系证明书(式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等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已与           同志             日解除(终止)聘用关系。 

附:受聘用人员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其他补充信息:

特此证明。

安徽工业大学人事处(章)

     


附件6

聘用退休(退养)人员劳务合同书(式样)

兹有(甲方)因工作需要,拟聘用退休(退养、到达正常退休年龄)人员同志(乙方,身份证号码:                  ,具体安排在甲方下属单位从事劳务工作。

鉴于乙方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自          日至        日止。共计       个月。

二、聘用报酬: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聘期报酬,聘请后每月发放聘用酬金        元。

三、聘用期间,甲、乙双方形成劳务合同关系,乙方不属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的各项保险福利待遇。

四、乙方受聘期间发生的个人伤害(伤亡)或疾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随时解除(终止)本聘用合同,任何一方无解除(终止)聘用关系经济责任。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七、甲、乙双方协商明确的其他事项:

甲方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字: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上一条: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安徽工业大学全委会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非职务性工作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