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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建立党委与纪委会商通报机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3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党〔202119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经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对原《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建立党委与纪委会商通报机制的暂行办法》(安工大党〔2020102号)进行修订,现予以印发。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1317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关于建立党委与纪委会商通报机制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党委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省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及省纪委关于省属本科院校纪检体制改革文件和会议要求,建立校党委与校纪委会商通报机制,充分发挥会商通报机制在落实和推动“两个责任”中的重要载体作用,使校党委和校纪委更好地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形成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第三条 会商通报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二)坚持将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三)坚持认真分析研判、有效解决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工作实效。
  
第四条 会商通报包括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可以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征询意见、文件传阅、电话(网络)沟通等形式进行。

第五条 定期会商通报原则上每学期一次,主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会商通报以下内容,并对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提出监督建议。

(一)围绕践行“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开展监督发现的问题。

(二)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及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

(三)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巡视巡察和检查考核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七)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发现的普遍性或突出问题。

(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

(九)学校政治生态状况。

(十)学校纪检体制改革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会商通报的事项。

第六条 不定期会商通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主要就日常性、阶段性、临时性、突发性工作进行沟通会商,或对有关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执纪审查、党内问责、党纪处分等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建议。

第七条 会商通报由校党委、校纪委主要负责人按照各自发起的内容进行,由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负责组织。根据需要,相关校领导或部门单位负责人可参加或列席会议。会商通报时,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第八条 会商通报后,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共同梳理问题、研究对策、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建立台账,并加强跟踪督办,及时向校党委、校纪委主要负责人报告进展情况。对措施不实、推进不力的,经校党委、校纪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可发出督查通报、纪检建议书或进行提醒谈话,加强问责,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要认真整改落实。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负责协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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