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2021〕27号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荐奖励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1年4月7 日
安徽工业大学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荐奖励办法(试行)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充分调动学校各层面做好海外高层人才引荐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拓宽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渠道,实质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现结合《安徽工业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安工大〔2017〕182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为我校推荐并成功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校内教职工。
海外高层次人才包括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具有3年以上全职连续工作经历人员。
二、奖励标准
参照《安徽工业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对海外高层次人才进行分类,按照人才类型标准奖励引荐人。
1.每推荐并成功引进一名“院士”及等同层次人选,奖励引荐人20万元;
2.每推荐并成功引进一名“长江”、“杰青”及等同层次人选,奖励引荐人10万元;
3.每推荐并成功引进一名“优青”及等同层次人选,奖励引荐人5万元;
4.每推荐并成功引进一名教授层次或学术带头人选,奖励引荐人2万元;
5.每推荐并成功引进一名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人才或副教授层次人选,奖励引荐人1万元;
6.每推荐并成功引进一个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按团队规模予以奖励,3人团队按引荐奖励总和的1.5倍奖励,5人及以上团队按引荐奖励总和的2倍奖励。
若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入职三年内入选国家级人才头衔,根据人才分类另行追加引荐奖励。
三、奖励程序
在推荐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被学校成功引进后,引荐人即可申请相应的引荐奖励。
1.申报
按照本办法,引荐人填写《安徽工业大学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荐申报审核表》,报人事处。
2.审核
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奖励金额(等级)建议,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3.兑现
公示无异议、并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奖金全额拨付给引荐人。
四、有关事项
1.本办法涉及的人才引进属实质性引进,即人事关系调入学校。
2.学校每年从财务预算中列出专款作为奖励基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3.本办法涉及奖励均为税前,税款由引荐人个人承担。
4.对于编造虚假信息、伪造申报材料、隐瞒违规行为骗取奖励的个人,一经查实,追回奖金,严肃处理。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6.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关于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党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的暂行规定》《安徽工业大学巡察报告问题底稿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修订《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建立党委与纪委会商通报机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