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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网络实名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1日 文章作者: 浏览:

校办〔200655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校园网管理,规范使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此办法适用于所有通过局域网、微波、无线拨号等方式接入安徽工业大学校园网,使用互联网的用户。

第三条校园网用户使用的网络资源,包括IP地址、域名、网络用户IDBBS、邮件、FTP等必须实名登记。

第四条网络用户实名信息由用户ID、口令、注册信息等内容组成,注册信息包含用户的合法证件及实名。

第五条入网实名:入网登记时,单位用户须持盖有单位印章、负责人签名的入网登记表;个人用户须持有效证件(工作证或学生证),填写入网登记表,由校园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网信管理中心)认证用户名后开通。

第六条信息实名:所有通过校园网发布的网站、视频、短信服务等各项网络业务,须到网信管理中心实名登记。

第七条帐户管理:入网用户须妥善管理所分配的认证帐户及密码,由于帐户管理不善所引起的费用及信息安全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第八条教职工因各种原因离开安徽工业大学时,需到网信管理中心及时销户。

第九条校内学生网络用户帐户有效期原则上为学生在校时间,学生毕业后帐户自动撤销。

第十条因学籍处理、学籍异动的学生或非正常离校的学生,网信管理中心根据有关文件核销相应帐户。

第十一条校内公共机房及教学、办公上网用户不再使用公用帐户。

第十二条网信管理中心使用认证计费系统、防火墙、数据库服务器等技术手段,实现对所有通过校园网使用Internet用户的实名认证记录,控制用户网上信息发布,并保留用户访问记录半年,以供查询。

第十三条 对网络运行管理造成危害的用户,网信管理中心有权停止其网络使用权,并视情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于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网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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