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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公共服务网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3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公共服务网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工大〔200952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反复研讨和征求意见,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公共服务网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予以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公共服务网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ΟΟ九年五月八日

安徽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公共服务网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型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设备)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校、院(重点实验室或分析测试中心)两级管理职能,调动相关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开放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为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提高整体办学效益,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按照“依托学科、相对集中、专管共用、开放共享”的原则积极推进大型设备共享机制建设,构筑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体系相对健全、开放高效、面向校内外开放服务的大型设备共享平台,最终使之成为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实验与测试基地。

第二章组建范围及形式

第三条单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具备开放价值和开放服务条件的03类(仪器仪表类)及部分04类(机电设备类)设备均应进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单价不足10万元,具有通用性、性能良好且可以提供对内对外服务的设备也可自愿加入公共服务网。

第四条根据大型设备的功能和用途,由设备所在单位组建一个或若干个测试机组(以下简称机组),并向资产管理处申报,经学校有关部门共同审核批准后,汇总成公共服务网。今后新购置的大型设备验收合格后可申请加入相应机组或申请增设新机组。

第五条进入公共服务网的设备均采用有偿服务的方式开展对内对外开放服务。其中属学校全额投资购置的设备,应无条件开展对内对外服务;属学校和科研课题组共同投资购置的设备,可根据自筹经费比例确定对内对外开放服务时间比例。

第三章管理及运行方式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公共服务网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和协调入网及开放共享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公共服务网实施宏观管理和监控,制定使用、收费等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入网和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及时汇总上报有关数据,定期发布加入公共服务网的设备信息。

第七条机组所在单位成立管理小组负责组建机组,确定机组组成人员(每个机组原则上应有责任教授、责任工程师各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并对本单位各机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各机组责任教授对本机组的日常管理负总责,指导并带领本机组其他成员共同做好设备管理、维护、测试和收费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

第九条公共服务网实施网络化管理,对校内外进行开放服务,各机组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安排,每学期开学初应公布开放服务时间,学期末应汇总统计每台设备的使用机时并报送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十条为充分发挥大型设备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各机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大型设备的新功能及分析测试方法讲座,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大型设备操作和使用方法培训。

第十一条为支持公共服务网所属大型仪器设备实行开放服务,学校设立一定数额的开放基金,用于支持校内开放和设备维修(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为促进公共服务网建设和开放服务,学校将定期组织开展对入网和开放工作进行考核,对作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使用效益低、拒绝开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或警告,并酌情减少或取消下一年度相关经费资助。

第四章机组岗位条件、职责及待遇

第十三条测试组主要岗位条件:责任教授应具有副高级(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本类设备有较丰富的使用和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所管理的大设备的功能开发和技术指导工作责任的;责任工程师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该类大型设备,具有较丰富的学科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有丰富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经验,热心于实验室工作,熟悉本设备的国内、国外发展趋势。

第十四条机组岗位职责主要是:组织完成本设备的实验教学和对内对外的样品测试工作;负责本设备对内对外服务收费及相关统计工作;负责本设备的人才培养,功能开发和相应的科研工作;负责本机组新购大型设备的调研、论证、调试和技术验收工作;负责本机组设备的一般维修、保养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机组设备的效益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机组人员待遇:本机组管理人员享有优惠使用该组设备的权利,可根据规定从收取的开放服务收费中提取一定数额的劳务费,对效益考核优秀的机组学校将给与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经批准进入公共服务网的设备均应纳入有偿使用管理范围,未纳入公共服务网的设备原则上不得开展对内对外有偿服务。

第十七条 入网设备的有偿使用费可按机时或式样收取,经批准后公布实施。收费标准由机组确定,国家主管部门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标准。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市场价格或以下要素制定:

一、校外有偿使用费=消耗费+设备折旧费+设备维护费+技术服务费+管理费,其中管理费为前四项费用总和的10%-20%,视测试难易程度和设备开放程度而定;校内有偿使用费不包括设备折旧费及管理费,其中本机组责任教授和责任工程师承担的科研课题用机应收取消耗费。

二、消耗费包括场地占用费、试剂费、水电气及其它易耗材料等费用;每小时设备折旧费=仪器设备账面价值÷(折旧年限×额定年使用机时),其中,一般机电类设备折旧年限暂定20年,精密测试仪器设备折旧年限暂定15年,一般通用设备年使用额定机时暂定为1080小时(旧设备可适当降低)。

第十八条 为鼓励校内外用户使用入网设备,对新加入的设备,开放前期可给予一定的优惠,具体优惠期限和优惠比例由机组所在单位和各机组视市场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提出建议,由资产管理处审批后执行。

第十九条 有偿服务收入必须全额上交学校,校财务处设立“开放设备有偿服务收费专户”,对所收费用统一管理,每学年各机组可视开放使用情况提出结算申请12次,由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共同与机组结算。对未经批准擅自收费或收费未上交的机组,一经发现,学校将对有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在有偿服务过程中,校内收费可实行先使用后结算的方式,结算时可采用内部转帐手续办理;校外收费一律实行先收费后使用的办法,由委托人持机组填写的“安徽工业大学对外实验交费通知单”到财务处交款,由财务处开具收据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 有偿服务收入主要用于开放设备的机组人员的劳务支出、机组设备的维护维修、材料购置和使用管理等,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一、劳务费和管理费,在完成学校规定的各类教学、科研任务的基础上,经学校开放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合格后,按机组服务收入总金额的30%划拨到机组所在单位,其中机组成员的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服务收入总金额的20%,剩余部分可作为本单位或本机组的管理费使用。

二、材料费和维护维修费,按机组总服务收入额度的50%直接划拨到机组账户,主要用于购买小型配套设备、测试所需材料和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

三、其余20%进入学校设立的开放基金,主要用于入网设备的管理、大修补贴以及在开放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奖励。

第六章机组工作纪律及有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机组管理人员须遵守以下规定: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为用户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测试结果;保持设备完好正常,保证用户在开放时间内随时使用;不得向用户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无故拒绝接收用户的测试任务。

第二十三条机组应建立以下基本制度:设备开放使用预约和使用登记制度;设备开放使用交接制度;设备开放使用规程;测试结果认定制度;设备开放使用损坏赔偿制度等有关制度。

第二十四条机组对校外开放时不允许用户上机,必须由机组人员实施操作;对校内开放时除特别贵重的设备在管理人员指导下持上机证上机外,对测试操作较简单的可以允许用户上机。

第二十五条开放时用户上机检测结果自行负责,如需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则必须由设备管理人员操作或在监管上机测试情况下进行测试。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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