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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2009年公用电费指标分解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4日 文章作者: 浏览:

校办〔200918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2009年公用电费指标分解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安徽工业大学2009年公用电费指标分解和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9年各相关单位公用用电指标分解计划另附。

二ΟΟ九年六月一日


安徽工业大学

2009年公用电费指标分解和管理办法

根据学校2009年党政工作要点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学校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构建节约型校园为目标,加强学校用电管理,合理使用电能,努力完成安徽省下达的“十一五”降能指标,在学校已全面安装电量计量系统基础上,更好地为学校各项事业服务,经学校研究,现制定2009年公用电费指标分解和管理办法如下:

一、公用电费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全面计量,分类管理,保障合理使用,杜绝浪费。

2.指标核定、量化管理的原则。

3.节约有奖、超支付费的原则。

4.增强节约,试行包干,考核完善的原则。

二、公用电费指标分解标准

电费分解原则上是以学院、处级单位为指标分解核算单位;按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责任范围核定电费指标;由学校核定支付公用电费的单位和范围。

1.各学院(部)、图书馆、后勤等单位全年电费指标,按2008年使用量的90%核定(其中只有2008年下半年计量数据的,以下半年数据,对照上一级电表全年数,以及自装表时至2009430日的用电量,推算其2008年全年用电量)。

2.机关类办公场所用电指标暂按380/人·年核定。单独计量的辅导员办公室用电指标按机关类标准核定计入所在学院。

3.学生公寓基础电量,按学生使用房间数及学校贴补标准核定。学校贴补学生宿舍用电标准:本科生200/间·年;研究生400/间·年。

4.因电费涨价因素、新增建筑物等情况,需增加的电费指标由学校当年另行核定。

三、公用电费指标管理

1.各核算单位全年公用电费指标经校节约型校园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下达。

2学校电费价格,执行马鞍山收费标准,电费价格:居民、公用0.5653/,商业0.8325/度。用电类别,由学校统一核定分类收取。遇有政策性调价时即作相应调整。

3实行电费节约奖励、超支付费。对于核定下达各单位的全年电费指标,节余部分的20%作为单位奖福基金,20%转为节支单位下一年的水电费,60%由学校收回;电计划超额部分由超支单位在事业费中承担60%,学校承担40%

42009年学校不再收取科研用水电费,由各单位自行管理。

5.对年度指标提前使用完单位,管理部门应提前发出预告,给予欠费单位自筹资金解决期;对超过2个月拒不缴清费用的单位,后勤集团向财务处送达划扣水电费用通知单(同时送达欠费单位),由财务处在相应单位事业费中直接划转。

6.学校总电费计划节约部分(扣除各学院、部门节约部分)的20%,作为校节电管理费和奖励基金,20%作为学校水电数字化专项费用,60%上交学校。

7.其它

1)加强非公用及居民电的回收管理,商业用电回收的差价及功率因数奖,扣除水电中心运行经费(主要含非在编人员经费、日常维修维护费用、办公费用)后,全部冲抵学校公用水电费。

2)校内电网电损指标,按2008年校支出总电量8.4%核定。

3)工商学院的公用电费(办公、教学等)、学生公寓基础电量补贴,由工商学院支付。

四、组织与管理

1.学校节约型校园(节能节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全年水电计划(经费)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审定;负责节能工作中发生的非正常事项的处理;负责用电指标调整的审批和水电管理的奖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会同相关单位提出全校水电计划(经费)和年度工作目标,对水电管理与服务实施监督、协调管理与总结。

2.财务处负责按核定的全校公用水电经费及时划拨到后勤集团;负责及时划转后勤集团送达的超支使用单位付费单相关电费;应由学校承担的部分,财务处会同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提出经费解决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

3.后勤集团负责全校供电的运行、管理;线路、主要设备的设施维护,供电计量管理;负责做好与供电部门的联系;负责全校电费统一核算、收取、结算与分析。

4.各学院和部门负责人作为本单位节约型校园建设监管工作责任人,负责全面落实学校制定的各项建设任务,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日常用水电管理工作,核算、支付本单位用电费用。各责任单位要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保障学校工作和学生学习的合理用水电,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520103月前,学校节约型校园(节能节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2009年全校电费指标核定、量化管理办法予以分析总结,向领导小组提交学校公用电费指标分解和管理办法。

6.本办法由学校节约型校园(节能节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与修订。

7.本办法经学校会议批准并于200911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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