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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安全稳定工作包保责任制的若干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31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200935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安全稳定工作包保责任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要求,我校结合自身实际,特制订了《安徽工业大学安全稳定工作包保责任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经校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ΟΟ九年三月三十日


安徽工业大学安全稳定工作包保责任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明确职责,严明纪律,强化责任,在全校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稳固的安全稳定工作保障体系和严密、顺畅的工作机制,保障校园内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创造安全稳定、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着眼于教育、防范,全校上下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努力实现“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创建的各项目标,确保学校稳定和谐。

第三条基本原则: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包保责任制(以下简称包保制)实行“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包括:

(一)党政齐抓,各负其责。学校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共同抓好安全稳定工作,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管理的原则,对口包保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教育,预防为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确引导,全面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防范意识,落实工作措施,减少各类影响安全稳定事件的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建设。以日常排查和专项行动为主要方式,坚持常排查、重建设,早发现、治苗头,全面治理各类不安全隐患,将各类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各单位、各部门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应急处置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全员参与,内外协作。积极引导师生员工参与学校安全稳定的各项工作,形成全员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加强与马鞍山市公安、文化、工商等政府部门的协作,优化校园周边环境,为保持学校安全稳定创造良好的外部氛围。

第二章包保制的目标、领导体系及包保网络

第四条包保制的目标:通过落实每一事项、每一环节、每一时段、每一场所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实现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任务明确、责任明晰、措施到位、监督有效、高效运行”,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第五条包保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同心协力,各单位、各部门密切协作,上下贯通、责任明确、全员参与、共同治理”的领导体制;形成“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组织,责任部门牵头执行,专门班子专项推进”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包保领导体系:

(一)校党委书记、校长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校党委书记是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各院(部)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院长(主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职责范围内或领导交办的安全稳定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部门)负责同志对分管或领导交办工作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包保网络:

(一)校党委书记、校长负责包保学校安全稳定总体工作。

(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包保各自联系的院(部)和分管的部门(单位)安全稳定工作。

(三)院(部)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院长(主任)负责包保本院(部)安全稳定工作,各部门、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包保本部门(单位)安全稳定工作。

第三章包保制的主要内容及责任分工

第八条信息传递报送包保:

(一)本条所指各类信息的上报,由包保责任单位(部门)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或联系本单位的校领导并同时报告校维稳联席会议办公室(党办、校办、保卫处)。各类信息的汇总、研判,由校维稳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由党办、校办负责及时向校党政领导报送有关信息;党办负责对外报送有关信息。

(二)外事活动以及与国内外院校和有关方面的交流、合作事宜,由外事办(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

(三)教职工思想动态及校内重要新闻报道,由宣传部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

(四)校内治安事件或影响安全稳定的信息,校外涉及师生员工的治安事件或影响安全稳定的信息,社会安全类信息,由保卫处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

(五)经济财务类信息,由财务处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

(六)公共卫生类、疾病防控类信息,由后勤管理处(校医院)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

(七)网络信息类信息,由现代教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

(八)考试安全类信息,由教务处、研究生部和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

(九)综合类信息、事故及自然灾害类信息,由党办、校办负责包保信息收集。

(十)学校其它有关信息,由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及有关部门。

第九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包保:

(一)党员干部之间的矛盾纠纷,由党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部门)负责排查化解。

(二)教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由工会、人事处和所在单位(部门)负责排查化解。

(三)学生之间、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矛盾纠纷,由学生工作部(处)和所在学院负责排查化解,团委及有关部门协助。

(四)学校与周边、师生员工与校外人员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保卫处负责排查化解。

(五)各院(部)、各部门、各单位内部矛盾纠纷,由本单位负责排查化解。

第十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包保:

(一)校园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校园及周边治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保卫处牵头负责,同时商请地方公安、消防、文化、工商等部门协助排查和综合治理。

(二)校园内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校办、保卫处协助,

(三)教学科研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资产处牵头负责,教务处、科研处、后勤管理处协助,各使用单位负责落实。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人事处牵头负责,科技实业总公司、后勤集团协助落实。

(五)校内食品饮食卫生、药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经营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后勤管理处(校医院)牵头负责,后勤集团、劳服公司等协助、落实。

(六)学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负责,各院(部)、团委、后勤集团协助。

(七)校舍建筑结构、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由基建处牵头负责,资产处、后勤管理处协助。

(八)家属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保卫处、后勤集团、东校区管委会协助。

第十一条校园治安管理包保:归口责任部门保卫处。保卫处负责面向全校开展校园治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完善学校校园治安管理措施,建立校园治安管理体系,提高校园治安管理能力,积极做好各类校园治安事件的预防工作,及时通报校园治安状况信息,提出校园治安管理预警,迅速有效处置各类校园治安事件,积极开展多方协作,优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并为各单位、各部门做好各自主管范围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并加强督办等。

各单位、各部门对本单位治安管理负责,负责面向本单位师生员工开展校园治安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落实内部治安管理措施,完善工作体系,增强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及时处置、报告发生在本单位内部的各类治安事件。

第十二条普法宣传教育包保:归口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负责面向全体师生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包保:

1)学生军训,由武装部及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包保。

2)学生入学教育,由教务处牵头,学生工作部(处)、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负责包保;各学院负责包保落实本院学生入学教育。

3)学生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包保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日常管理和教育活动;各学院负责包保落实本院学生安全教育。

4)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负责包保。

5)学生实践教学(含生产劳动课、各类实习实训等)安全工作,由教务处、工程实践与创新教育中心负责包保,各学院负责包保落实本院学生实践教学安全工作。

6)学生就业安全工作,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包保;各学院负责包保落实本院学生就业安全工作。

7)学校校园文化活动安全工作,由团委负责包保;各学院负责包保落实本院学生校园文化活动。

8)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由后勤集团负责包保;各学院负责包保落实本院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9)学生突发事件由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负责包保;各学院负责包保落实本院学生突发事件工作的处理。

10)学校假期等特殊时段的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集团负责包保;各学院负责包保落实假期等特殊时段本院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包保:

1)党委宣传部负责包保校园网新闻、向校外各类新闻媒体报送推荐的新闻宣传稿件等信息安全工作;

2)校办负责包保校务通知、校务公开等信息安全工作。

3)现代教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包保整个校园网网络信息安全监控、校园网络安全运行工作。各单位(部门)负责包保本单位二级网站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特殊群体的包保工作由其所在单位和归口部门负责。

第四章包保制工作方法与要求

第十六条包保制总体工作方法: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抓早、抓小、抓苗头;加强宣传教育、预测预防、排查化解工作,分类指导,务求实效;属地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坚持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相结合,突出抓好重大节庆和敏感时期前的信息搜集、传递、报送工作;坚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校园治安管理、学生思想教育与安全管理、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等工作,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十七条包保制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健全和完善信息网络,按照职责范围搜集、研判信息,并包保报送归口责任部门(参照第八条),有关重大信息直接向学校领导报送。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经常深入到师生员工中,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解决好影响稳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为师生排忧解难。要按照职责范围定期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重大情况立即报告,做到情况早知道,工作早介入,问题早解决,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和日常检查制度,对本单位、本部门范围内出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领导和归口部门报告。

(四)现代教育技术服务中心要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加强网络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监控

第五章包保责任制考核及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安全稳定工作包保责任制考核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相关办法另行修订印发),按照院(部)、机关部门以及人员考核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奖惩。

第十九条对领导干部包保工作出现责任事故的,学校将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干部管理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对信息收集报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校园治安管理、特殊群体管控、学生思想教育与安全管理、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等包保工作出现责任事故的,对因迟报、漏报、瞒报信息或未按审批程序报送信息,因排查工作不细致、治理工作不到位导致矛盾激化、发生群体性事件,因没有及时监控汇报网络动态而造成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学校将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明确的包保制主要内容,制定本单位、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校维稳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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