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06〕55号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信息产业部颁布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和学校校园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促进校园各类网站的规范化建设,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网站备案范围
1.单位网站。以“安徽工业大学”冠名的单位网站(含校内各单位主办或承办的各类会议网站,建设的专题网站)。单位网站应建设成为对外宣传的窗口和延展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功能的教育信息化平台。
2.自建网站。由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或在学学生,在安徽工业大学校园网上以课题组或个人名义自建的网站。自建网站应建设成为从不同角度反映我校教职工风采以及所从事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和我校大学生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丰富多彩的学习生活的信息平台。
二、网站登记备案及管理职责
1.学校委托校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网站登记备案工作。凡未备案的校园网上的各类网站,学校停止对其网络运行环境的支持。
2.校办为学校网站信息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网络信息监督、网络文化建设等工作,保证校园网络信息内容安全。
3.各单位承担并负责本单位网站的建设维护、网站信息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单位分管领导为单位网站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查本网站的内容、确保网站信息安全措施落实。各单位确定一名教职工担任单位网站的管理员,管理员负责网站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并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
4.教职工或在学学生以课题组或个人名义在安徽工业大学校园网上自建的网站,责任人为课题组组长或师生员工个人。自建网站的信息安全由责任人负全责。
5.校园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建设和维护校园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平台,保证校园网络安全平稳运行。对学校各类网站进行登记备案、为网站管理员开展相关技术培训、提供虚拟服务器的技术支持。
三、网站备案流程
(一)单位网站备案流程为:
1.填写“安徽工业大学单位网站备案申请表”。
2.请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持“备案申请表”到校园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进行登记。
3.在提交网站申请表(登记备案)的同时,即等同于签署“网站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书”。
(二)自建网站备案流程为:
1.在“安徽工业大学个人主页空间系统”上实名注册申请。
2.持个人有效证件,到网络管理中心填写“安徽工业大学个人主页空间申请表”,登记备案。
3.经网络管理中心审核后,方可开通个人主页。
四、网站工作交接
1.单位网站主管领导或管理员因工作需要重新调整时,应做好网站建设的总结和移交工作。该网站所出现一切问题,按“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2.自建网站的责任人,在工作调离前或毕业离校前,需重新指定教职工或在学学生接管网站,否则按未备案网站处理。
五、未尽事宜由校园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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