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2018〕2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现将《安徽工业大学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
安徽工业大学党风党纪监督员、
特邀监察员管理办法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民主监督,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制,拓宽监督渠道,整合监督力量,充分发挥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聘任对象
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教职工代表、离退休教职工和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中聘任。
第二条 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聘任程序及任期
(一)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需要,经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会同有关党组织、单位协商确定拟聘人选,在征得拟聘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校纪委全委会研究批准,颁发聘书。
(二)每届聘任期限一般为五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并征得本人和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以续聘,未续聘者即自行解聘。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受聘期间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适宜履行职责时,经校纪委全委会批准,可提前解除聘任。
第三条 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热心纪检监察工作,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三)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听取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清正廉洁。
(四)身体健康,能积极参加监督监察活动。
第四条 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的职责和工作方式
(一)监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情况。积极协助党委、纪委了解和反映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重要工作部署、决定、决议的情况。
(二)监督领导干部正确行使职权情况。提供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党的组织违法、违纪的案件线索,反映、转递师生员工对领导干部和党的组织的检举和控告。
(三)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委、纪委反映党内外群众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反馈党委、纪委对群众关心问题的处理情况,向群众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规定。
(四)反映群众对党委、纪委自身建设和执纪情况的意见和要求,对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监督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日常教育教学行为。督促教师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廉洁从教。
(六)参与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方面的研讨,接受学校党委、纪委委托的专项调研、听取意见等工作。
(七)参加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八)完成校纪检监察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根据需要参加或列席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活动,依纪依法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及时准确反映情况。
(三)在纪检监察部门指导下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具有与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同样的检查权和建议权。
(四)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办理情况。
(五)参加纪检监察有关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了解纪检监察工作规程。
(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实事求是,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认真负责地完成校纪检监察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
(七)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如遇刁难、打击报复,有权如实向学校党委、纪委反映,要求给予保护,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
第六条 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每年组织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集中学习1至2次,主要采取学习文件、通报情况、政策研讨等形式。
(二)通报制度。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如实通报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的意见和建议,作为与会人员自我检查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参考。必要时学校召开专题会议,通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处理结果。
(三)反馈制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对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所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和相关责任单位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的及时反馈,确保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反馈意见有结果。
第七条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具体负责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的联络、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工伤认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