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08〕13号
为关心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规范其退休手续的办理,特制订本规范。
一、办理程序
(一)根据人事及干部管理权限,对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学校相关部门提前一个月下达书面通知至相关单位。若符合学校延期退休条件,请填写《延期退休申请表》。
(二)拟退休人如实填写《职工退休申请表》(附两张1寸近期彩照),经所在单位审核后,送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并返人事处。
(三)人事处根据《职工退休申请表》,按规定程序办理退休工资的审批,下达《工资标准执行通知单》至财务处并抄送离退休工作处、退休职工本人。
(四)人事处按月及时办理《退休证》并通过离退休工作处发至退休职工本人。
二、人事处会同校工会于每年1月召开上年退休人员座谈会。
三、延期退休人员、经批准同意办理因病退休人员等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四、退休人员原工作单位(部门)应主动关心已退休同志的生活,其退休后的日常管理等工作,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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